【摘要】:正因如此,法律因果关系的判断并非基于逻辑上的需要,而是基于现实政策的考虑。大多数学者认为,事实因果关系属于事实问题,不带有法律、政策的色彩。在此案的鉴定中,或许医方的陈述是事实,但是,没有证据支持,事实上因果关系所依据的“必要条件关系”即“左眼上睑存在睑板腺囊肿并需要手术”缺乏病历资料佐证,且此证据法律规定“举证责任倒置”需要医方加以提供,因此,司法鉴定认为医方对小女孩所实施的手术部位错误。
所谓法律因果关系[18],是指能够成为要求加害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根据的因果关系,是法律根据一定的标准对事实上因果关系予以截取的结果。法律因果关系考量的是:在被告的行为之外,是否还有其他因素的介入,以至于原告所受的损害与被告应负责任的行为过于遥远,从而降低或者免除被告的赔偿责任。
法律因果关系的本质在于:基于政策性判断,法律要避免使加害人因社会生活中因果关系链条的无限延伸而承担过重的责任。正因如此,法律因果关系的判断并非基于逻辑上的需要,而是基于现实政策的考虑。其判断标准主要有直接结果规则、可预见性规则等。其中可预见性规则在英美侵权法上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www.daowen.com)
大多数学者认为,事实因果关系属于事实问题,不带有法律、政策的色彩。如医疗纠纷的举证责任倒置,当一种事实无法认定时,就需要由法律规定的举证责任来确定。这样的事情或理念,无时无刻不影响着司法鉴定。例如:一个小女孩,患有睑板腺囊肿,需要手术治疗,术前诊断左眼下睑睑板腺囊肿,手术预定名称为左眼下睑睑板腺囊肿刮除术。术中发现左眼下睑睑板腺囊肿处红肿,有急性炎症,存在手术禁忌症,同时发现左眼上睑存在睑板腺囊肿,给予刮除术。术后患方起诉医方手术部位错误。在此案的鉴定中,或许医方的陈述是事实,但是,没有证据支持,事实上因果关系所依据的“必要条件关系”即“左眼上睑存在睑板腺囊肿并需要手术”缺乏病历资料佐证,且此证据法律规定“举证责任倒置”需要医方加以提供,因此,司法鉴定认为医方对小女孩所实施的手术部位错误。此点可以看出,医疗损害鉴定虽然探求的是事实因果关系,但它仍然受到法律规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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