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医疗损害鉴定与技术标准研究:相当因果关系探讨

医疗损害鉴定与技术标准研究:相当因果关系探讨

时间:2023-08-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相当因果关系说在因果关系理论中具有决定性地位,被研究医疗损害赔偿学者和审判实务、鉴定领域广泛关注与采纳。相当因果关系的核心在于概率大小的判断。相当因果关系说诞生于19世纪80年代。时至今日,相当因果关系说在多国仍然处于主导性地位。事件与损害之间具有相当因果关系,必须符合两项要件:①该事件为损害发生的不可欠缺的条件;②该事件实质上增加损害发生的客观可能性。

医疗损害鉴定与技术标准研究:相当因果关系探讨

相当因果关系说在因果关系理论中具有决定性地位,被研究医疗损害赔偿学者和审判实务、鉴定领域广泛关注与采纳。

所谓相当因果关系,是在判定侵权责任构成中的因果关系时,需满足两个条件:①没有侵害行为就没有损害后果(必要条件);②侵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相当性(相当性条件)。

相当因果关系说又称“适当条件说”。由德国弗赖堡大学生理学家冯·克里斯教授首创提出,主张判断事件与损害之间具有相当因果关系只有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原因和结果之间才有因果关系:①“假定的原因”必须是损害的必要条件;②“假定的原因”必须在相当量方面增加损害的客观可能性。

相当因果关系的核心在于概率大小的判断。相当因果关系说诞生于19世纪80年代。克里斯长期研究概率学,并一直试图把概率论的有关方法运用于社会问题的研究。1888年,他发表文章,首次将概率论的思想用于侵权行为法上的因果关系研究领域,其理论的基本立意很快得到大陆法系诸多学者的赞同,他们在此理论的基础上,对相当性的判断问题作了进一步的研究,从而形成了侵权法上因果关系判断的相当因果关系说。相当因果关系说产生以后,逐渐被包括德国、奥地利、瑞士在内的大陆法系国家的法院接受,并成为支配性的学说。时至今日,相当因果关系说在多国仍然处于主导性地位。(www.daowen.com)

相当因果关系说理论的前提是:事物之间的因果关系是客观的,独立于人们的意识之外的,它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但是人们对因果关系的认识受制于知识水平、事物之间联系的复杂性、认识能力的限制以及信息占有的不完全性等,人们不能完全认识事物之间的因果关系。从而,人们只能在现有的认知条件和信息状况下,对特定事件之间的因果关系作出一个大致的判断。因而,因果关系的认定就不完全是一个逻辑推理的过程,而是一个可能性的判断过程。

关于可能性的判断,就是一个运用概率论的原理和方法进行分析的过程。这个过程大体上分两个步骤:首先,对于某一个现象发生的频率进行考察;其次,对不同现象发生的频率进行比较和分析。比如说,通过调查发现,由于煤矿工人长期暴露于对呼吸系统损伤极大的粉尘当中,他们患肺结核病的比例很高,远高于一般人群。这样,就可以作出从事矿工这一职业很可能导致肺结核的判断。

事件与损害之间具有相当因果关系,必须符合两项要件:①该事件为损害发生的不可欠缺的条件;②该事件实质上增加损害发生的客观可能性。换言之,极大地增加损害发生可能性的必要条件就是损害结果的原因。因此,根据相当因果关系说,首先应判断结果发生之条件是否为损害发生之不可欠缺的条件(条件关系之判断),亦即在认定确实具有事实上因果关系后,再判断相当因果关系存在与否(相当性之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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