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医疗损害因果关系的特点及判断方法

医疗损害因果关系的特点及判断方法

时间:2023-08-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原因在先,结果在后是因果联系的特点之一。时间序列性或者说“时间上密切相关”也是判断医疗损害因果关系的重要指标之一。因果关系作为客观现象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是客观存在的,并不以人们主观意志为转移。医疗损害因果关系的判断需要强调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内在客观性,即以现有的医疗技术理论能够解释的两者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

医疗损害因果关系的特点及判断方法

原因和结果是揭示普遍联系着的事物之间所具有的先后相继、彼此制约的一对范畴因果关系具有如下特点:

第一,因果关系的时间序列性。原因在先,结果在后(简称先因后果)是因果联系的特点之一。但原因和结果,尚须同时具有必然的联系,即二者的关系属于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在此之后”不等于“由此之故”。时间序列性或者说“时间上密切相关”也是判断医疗损害因果关系的重要指标之一。

第二,因果关系的客观性。因果关系作为客观现象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是客观存在的,并不以人们主观意志为转移。医疗损害因果关系的判断需要强调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内在客观性,即以现有的医疗技术理论能够解释的两者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

第三,因果关系的特定性。事物是普遍联系的,为了了解单个的现象,我们就必须把它们从普遍的联系中抽出来,孤立地考察它们,一个为原因,另一个为结果。比如,一刀扎进伤者的左侧腰背部,经手术探查见脾破裂,那么,刀扎伤与脾破裂之间就存在因果关系。

第四,如前所述,不同学科(不同视角)对因果关系的认识和定义不同。

第五,因果关系的复杂性。客观事物之间联系的多样性决定了因果联系的复杂性。医疗损害的因果关系包括以下几种:

其一,一因一果。这是最简单的因果关系形式。指一损伤直接地引起一个不良结果。司法实践中,这种因果关系形式较为容易认定,如前所述刀扎伤与脾破裂之间就有因果关系。

其二,一因多果。一因多果是指一个危害行为可以同时引起多种结果的情形。在一行为引起的多种结果中,要分析主要结果与次要结果、直接结果与间接结果。如慢性生活性镉中毒(服用镉超标的饮用水),损害的脏器是肝脏肾脏。(www.daowen.com)

其三,多因一果。多因一果是指某一损害结果是由多个原因造成的。此为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常见情形。比如,患者因疾病而就医,医疗存在过错,自身疾病与医疗过错共同作用,导致患者不良后果的发生。

其四,多因多果。多因多果是指多个损伤原因同时或先后引起多个损害后果。

前面介绍了因果关系的一些基本内容,需要指出的是,在医疗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因果关系中,究竟何为原因,有着不同的学说,如条件说、原因说、法规目的说、盖然因果关系说等。这些学说大致上可以分为两类:一类认为原因是一种客观行为,另一类认为原因是主观过错。

对于过错说就其本质属性而言是主观的,而依其原因则主要是指人的行为,包括积极的作为和消极的不作为。就医疗过错的结果,一般认为是一种现实的损害事实。这里的损害事实包括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两种。[8]

医疗损害侵权责任的成立在事实层面要有加害行为、损害后果的存在,并且加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必须要有因果关系。具体而言,法律要医方对患者的损害负责的前提首先必须是该加害人对损害后果有事实层面上的因果牵连,若医方与损害后果之间毫无因果牵连,则医方对该损害在民法上就没有赔偿的责任。[9]

现实中,医疗损害因果关系的鉴定,一方面具有导致侵权责任成立的作用,另一方面具有决定医方承担责任范围、程度(即参与度)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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