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鉴定活动按环节区分,可分为委托、受理、实施、结果出具等环节;按标准类别区分,可分为基础标准、技术标准、管理标准等类别;按专业属性分类,可分为法医类、医疗类、管理类等众多领域。因此,医疗损害鉴定标准研究涉及交错的内容多而且领域广,可以从不同维度开展建设。
目前我国医疗损害鉴定标准工作的现状可以概括为“缺标准、无体系”,参照《综合标准化工作指南》(GB/T 12366-2009)和《标准体系表编制原则和要求》(GB/T 13016-2009)的要求,笔者对我国医疗损害鉴定标准体系的构建,设计出如下设想:
第一,以“过程管理”作为医疗损害鉴定标准的体系主干。构建标准体系的原则之一是“全面性”,以“过程管理”作为鉴定活动的骨架和主干,可以完整覆盖有关鉴定的全周期。包含鉴定的委托、受理、实施、出具鉴定意见、出庭接受质询等一系列环节,保障医疗损害鉴定质量。
第二,把技术性法规“标准化”,作为标准体系完整性的补充。我国缺乏管理标准,实践中被管理性的法律法规取代。技术标准作为部门规章的技术性支撑,是标准体系的重中之重。用体系的方法将两者结合,便于学习梳理和应用。
第三,医疗损害鉴定标准体系的模型研制。本次研究提出了医疗损害鉴定标准体系的框架模型,对标准体系的管理和发展有一定意义,但它需要通过实践来验证该架构模型的科学性。
首先,梳理现有医疗领域标准,如图4医疗执业活动标准体系。(www.daowen.com)
图4
其次,建立医疗损害鉴定标准体系表,医疗损害鉴定标准体系结构图如图5。
图5
最后,凝练一下,我国医疗损害鉴定标准体系的建立需要:①医疗损害鉴定管理标准的完善;②把医疗行业技术标准融入医疗损害鉴定的技术标准的构建中,而如何把卫生行业技术标准借鉴或纳入医疗损害鉴定中,是需要我们好好思考的问题;③医疗损害鉴定技术标准的建立,任务更为迫切;④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文书档案标准的建立,需要借鉴卫生行业有关病历的管理,包括《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等规范,而司法鉴定缺乏有关鉴定文书管理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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