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黄打非”是我国对出版物及相关文化市场进行管理的主要手段,是一项执法活动。党的十八大首次把“开展‘扫黄打非’,抵制低俗现象”写入报告,为进一步做好“扫黄打非”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99]。近年来,对“扫黄打非”的研究主要体现在对“扫黄打非”工作经验的总结、对非法出版物的鉴定及犯罪量刑的研究。
2.2.1 “扫黄打非”经验总结
自1989年党中央决定开展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工作以来,“扫黄打非”已经成为适合我国国情的专项整治活动,在打击出版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也为文化产业的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环境,但“由于受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不成熟的市场经济的限制,国内的文化产业尤其是出版业方面,出现了数量不容小觑的低俗、盗版、淫秽色情等出版物,给文化产业的良好秩序、社会主义和谐文化以及我党的精神文明建设造成恶劣的影响”[100]。从近年来研究成果看,可以分为四个方面。
2.2.1.1 “扫黄打非”工作机制创新
从历年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公布的年度十大数据可以看出,在全国“扫黄打非”力度如此之大的情况下,违法犯罪分子并没有收敛。以2011年数据为例,2011年全国查处的各类“扫黄打非”案件比2010年增长了11%,2011年全国共收缴各类非法出版物5200万件,比2010年的447.3万件增长了15%,其中淫秽色情出版物增长26%,侵权盗版出版物增长25%,非法报刊增长17%,为改变当前这种局面,要从“扫黄打非”的实际工作入手,创新工作理念和工作机制。
在工作理念方面,首先从宏观管理理念上进行创新,加强系统性宏观整体的治理[101];中观层面,要“变局部式思维为全局型考量,变行政式思维为法制化谋略,变震慑式思维为根除式理念,变运动式思维为常规化观念,变单纯封堵式思维为封堵与发展并重的战略”[102];微观层面,准确并合理界定“黄”与“非”,“必要时可采取分级分类管理,使‘扫黄打非’工作更具操作性、合理性和现实性”[103]。此外,在“扫黄打非”中要“摒弃阶级斗争的思维模式”,去掉“扫黄打非”四字中“攻击性较强的‘扫’和‘打’字样,改成一种正面积极的文字”[104]。
在工作机制方面,当前运动式的治理模式是“国家治理能力欠缺的表现”,而“法治较为健全的国家很少甚至没有采用运动式的治理方式”,从长远来看,应采用常规治理方式,即通过制度特别是法律制度来实现日常的管理和控制[105]。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建立和巩固“扫黄打非”长效机制——以“以人为本”为指导建立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的长效机制、以“统筹兼顾”为指导建立工作案件查处和日常监管的长效机制、以“全面协调可持续”为指导建立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的长效机制。从实际工作出发,改变以往分散的执法机制,变“九龙治水”为“一脉相承”[106]。另外,市县一级的“扫黄打非”机构和队伍设置往往存在非科学化风险,“直接危及国家意识形态和文化安全,严重影响‘扫黄打非’工作深入推进”[107],因此在文化体制改革中,要依法科学完善市县一级的工作机构和队伍的配置。
2.2.1.2 “扫黄打非”的成本研究
历来“扫黄打非”工作只强调“产出”,很少提及“投入”,主要原因与这项活动本身是政府行使公权力有关,然而在讲究效益的今天,要正视其所产生的各种经济成本和社会成本。经济成本指这项行动所耗费的经济资源,这种资源消耗可通过精密的数学工具计算出来,社会成本指这项行动可能给社会带来的各种影响,包括积极的和消极的,但这种影响很难用经济的指标计算出具体的数值。现实中,为了节省成本,我国的部分地区一般不单独为“扫黄打非”设立固定的编制,而是由各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临时的班子,再指定专门负责人协调行动。这种“临时工”身份与“扫黄打非”工作的重要性极其不符[109],还影响了工作的执行和效果。显然,以这种方式节省成本弊大于利,更为适合的路径,是“将‘扫黄打非’的部分任务授权和分解给各种自治的协会和行业组织以及其他相关的机构,发动社会的力量来解决”[110]。在对非法出版物的处置上,可以避免公开销毁的方式,“采用一种更环保、更节省经济成本的方式”[111]。
理论上讲,“扫黄打非”所需要的投入和产生的各种成本都是值得的,并且会获得更大的社会效益,但如果能采取一些措施降低其产生的经济成本和社会成本,何乐而不为?(www.daowen.com)
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发展,淫秽色情、非法侵权出版物的传播渠道,从原先传统出版物传播转向传统出版物与新媒体出版物共同传播的并行局面。其中互联网传播和手机传播是最为主要的传播路径。
(1)互联网“扫黄打非”应加强顶层设计,建立长效机制。
互联网环境下的“黄”和“非”出版物,由于传受主体界限的模糊化、传播内容的个性化、传播形式的隐匿性、传播空间的无极限性、传播速度的迅捷性以及传播行为的互动性[112],使“扫黄打非”更加困难。不可否认,互联网在“扫黄打非”的活动中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互联网在辅助扫黄打非工作的同时,也是网络违法违禁、色情淫秽、侵权盗版出版物泛滥传播的罪魁祸首”[113]。面对网络新技术给“扫黄打非”带来的挑战,应加强对新技术的了解和掌握,尽快实现对网络文化产品及其经营的有效监控,创新管理模式并建立与电信基础运营商和增值业务运营商的协作机制,成立专门机构研究配套方案,从多角度对文化产品进行内容监管,加强顶层设计,统筹考虑意识形态部门与电信部门的法律关系,统筹考虑现有法规规章的制定和修改[114]。此外,相关部门定期开展的“净网”活动“只能治标,而不治本”,这种“‘运动式’扫黄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应该“建立一套长效机制”,“斩断网络色情信息背后的黑色利益链”[115]。
(2)手机“扫黄打非”的关键是加强法制建设,完善监管机制。
与互联网传播相似又略有不同,“手机传播具有即时性、交互性、利益链条复杂、传播边际成本低且获利变现能力强等特点”[116],加之智能手机使用率的提高,3G、4G移动网络的普及,使手机传播越来越成为淫秽色情、非法侵权内容传播的重要通道,为此在当前的“扫黄打非”工作中,首先要进一步摸清手机传播的规律、特点,其次要开展多部委联合行动,建立完善的工作机制,但关键是加强法制建设,完善手机网络监管,清除淫秽色情、非法侵权内容生存的土壤。
2.2.1.4 与“扫黄打非”有关的研究
黄色、淫秽、色情等出版物一直是出版行政管理部门重点打击的对象,也是“扫黄打非”工作的重点,这是因为“黄色出版物在我国本身就具有违法性,即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而进行的非法经营和非法消费”[117],对社会带来了众多负面影响,同时,对人,特别是未成年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相当程度的阻碍性。“扫黄”作为治理色情的重要措施,与政治和政权存在紧要而敏感的联系,再加上没有区分成年人与未成年人的知识环境,造成我国色情治理独特而复杂的状况。为此,在“扫黄”中应“去政治化”,鼓励和引导行业机构、民间非政府组织加入到色情信息治理,发挥自律机制和共管机制,同时还应区分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的媒介环境,尊重人的多样诉求,避免把成年人和未成年人“一锅煮”[118]。
高校学报作为重要的学术基地,是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和科学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国内外各种复杂因素以及市场机制的影响,这块学术净土也面临“黄”和“非”的威胁。面对这种威胁,高校学报除做好把关、审稿、编辑等基本工作外,还应通过宣传“扫黄打非”、发挥自律功能、建立监督体系、弘扬学术正气、打造学术精品等途径充分发挥在“扫黄打非”上的重要作用[119]。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