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营销行为、影评人和社交圈产生的“嗡嗡声”(Buzz),观众在电影刚上映时的感知价值最高,并随着时间的推移降低(Hennig-Thurau etc.,2007)。也就是说,观众更希望能早一点看到电影,而不是晚一点看。但是,观众对于电影还具有不同的评价价值,高评价价值的消费者往往缺乏耐心,愿意为尽早消费产品支付更高的价格。当他们优先购买商品后,如果市场上仍有“剩余需求”(Residual Demand),生产商就可以通过降低价格吸引来那些低评价价值的消费者购买(蒋传海等,2016)。因此,窗口期模式刺激了部分观众花高价到电影院观影,再通过后续低价渠道转移消费,最大程度榨取市场中的“消费者剩余”(Consumer Surplus)。从这个角度来说,窗口期模式可以被看作一种“跨期价格歧视”行为(Intertemporal Price Discrimination),即在不同的时间,以不同的价格向不同需求的购买者出售相同的产品(August etc.,2015)。
一次完整的电影消费除了影片内容本身,还包括放映方提供的服务。电影院可以为电影提供理论上的最佳观影体验,但一部影片在影院上映时,由于空间和时间的限制,消费者常常会受到人群拥挤、交通堵塞、座位不佳、观众干扰等负面因素的影响。正是这样的“拥挤效应”,让部分消费者倾向于选择下载、租赁DVD、付费电视等更为舒适、便捷的渠道观看电影。因此,窗口期模式也可以被看作一种“版本化”策略,即不一次性向消费者提供尽善尽美的产品,而是对产品逐步改进升级(Calzada & Valletti,2012)。电影的每一种权利形态都可以被归类为一个版本,每个版本只在有限时间内提供,以避免版本间竞争蚕食产品的总收益。一般情况下,电影发行窗口期遵循在最短时间内产生最多利润的版本优先,然后遵循“次优选择”的原则。这种顺序性、排他性的发行体系,使影片供应商在每一个阶段都能相对优化利润,实现收益的最大化(Prasad等人,2004)。(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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