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从纯粹信息科学的角度看,以上存在的种种矛盾是一个关乎平衡的博弈问题,需要决策者寻求最佳支点来协调各方的利益诉求。倘若纳入发展学的目标要求,则可以更好地在政策实施与指导中明确需要。从发展文化产业学的目标来看,云平台建设确证的原则应包括以下三部分。
首先,需要确保整体性。文化构建应有助于内部各元素之间的整合与协调。一方面,站在公共福利的角度,云平台的存在应让人们获得实际可感的物质与非物质福利增益,认识到该云平台的建设对于每一个个体来说都可以更好地享受我国丰富文化资源的保障,从而提高他们主动参与利用数据平台进行资源交互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云平台建设需要更加重视代内公平。正如政策伦理中的“存取权”所要求的那样,除了保证在技术机制保障下的基本权益公平之外,还要满足一些克服客观条件限制的深度平等,包括硬件设施上的新基建,如5G基站、物联网、智能交通与能源基础设施等,尤其要关注农村与中西部相对落后地区等更具文化特色却存在进入困难的区域单元的共同参与;还包括在软性思想与认知上的提高,如在基础国民教育宣传端口上强化大众对参与公共文化交流的主观意愿,从而避免它被垄断在高知阶层或者小众亚文化圈的有限范围中,使它真正成为公享性产品。
其次,需要满足内生性。这主要涉及代际公平的部分及维持文化多样性的要求。一方面,代际公平不仅关乎内部协调的整体本身,更关乎时间线上的保留和传承。因此,它不是着眼于当下的全面覆盖和绝对平等,而是要确保我们的子孙后代能够在新自由主义精神理念下享有“免于匮乏”[29]的权利,让他们拥有在丰厚的文化宝库中挑选并利用精神需求对象的充足机会。对此,我们所要做的就是借助云平台等技术系统最大限度地保留这些古老成分,将整个文化传递链完满、长久地延续下去。另一方面,在维持多样性的要求下,通过广泛吸收当下散落在全国各个角落的、由一些小微个群在不经意间生成的智慧结晶,并给予积极的反馈与回报,进一步促成有益的创作,增加多元的内容储备,为未来的文化再生产提供新素材,创造更多属于当代的新文化结构体系,并在国际交流中始终保持我国文化的独立性与竞争力。(www.daowen.com)
最后,应当实现综合的最大价值。无论各要素以何种方式组合并相互作用,它都需要被放置在总体视域中反思。在谨慎性原则的指导下,我们应当避免一切对效益起到反向递减作用的负面操作。一般认为,文化遗产的损耗或陨灭往往是物理层面的现象,但其被破坏的可能往往表现在文物活化的失败,使之尽管实体被保留,却永远被封存在遗忘的角落。第三层更为隐秘而难以察觉的则是非物质的、解构性的偏误,具体表现为文化解读的不断歪曲化,使真正的内涵在流传过程中逐渐流失,甚至最终形成定式而彻底消解其本源意义。因此,在云平台的大数据集中化过程中,我们需要始终秉持对于原真性的尊重。维持文化系统即承认文化间的相互依赖性,在保持不排斥、不侵占的原则下,让各方面要素充分发生自由碰撞与相互作用,不刻意引导某一种文化范式的发生,采取相对宽容的态度,让大数据的云平台体系能够成为孕育文化创作的辽阔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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