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政策伦理矛盾问题的思考:北大文化产业评论2021

政策伦理矛盾问题的思考:北大文化产业评论2021

时间:2023-08-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我国文化大数据体系的云平台建设中,过简的要求会导致对各种潜在矛盾的忽视。文化垄断固然是对其发展的阻碍,若一味予以完全公开化,不仅难以确保大数据的准确性,更会因为缺少激励机制而在根源上降低文化创意进一步生发的可能性,长此以往,反而使整体的文化产业陷入消沉。

政策伦理矛盾问题的思考:北大文化产业评论2021

美国统计学家纳特·西尔弗(Nate Silver,1978—— )曾在《信号与噪声》一书中指出,在大数据时代,“人类一天创造的内容甚至超过人类有史以来的所有内容”[25]。我们无法用单一权威的话语甄别当下哪种文化有长久流传的人文价值,哪种是昙花一现的历史微光,因此最大限度地保留这些要素,将选择权与决定权交给人民与历史则更为合理。站在国家层面,这样一个大规模的体系通过统一管理运作的云平台,无疑有利于极大程度地利用好我国的既有文化资源,并使其在国际上传播和被认同。从激发活力的角度来看,尝试打通企事业单位等组织间的数据资源边界,充分掌握公众的文化需求变化,了解文化在不同情境下的传播与接受度规律,能够有效地活化传统并促使新创意生成。

事实上,经由特定社会语境创造的文化本质是共享与交流,除却国家层面可能的意识形态斗争外,不存在绝对意义上的文化垄断。在字节跳动与腾讯的争端案例中,它却时常作为技术垄断、资本垄断的结果表现出来。“文化到技术垄断里谋求自己的权威,到技术里去得到满足,并接受技术的指令。”[26]在发展文化产业学的要求下,文化逐渐与其他要素,如智能技术、资本产权、深度教育等形成密切交融,使其背后的问题也呈现出愈发复杂的面貌。因此,文化的海量搜集在发展中展露出的潜在问题,是在考虑单一的数据规模化、集合化以外更加值得注意的部分。

在我国文化大数据体系的云平台建设中,过简的要求会导致对各种潜在矛盾的忽视。文化垄断固然是对其发展的阻碍,若一味予以完全公开化,不仅难以确保大数据的准确性,更会因为缺少激励机制而在根源上降低文化创意进一步生发的可能性,长此以往,反而使整体的文化产业陷入消沉。

从出台的相关政策规定来看,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的一个浅显目标在于,“通过建立国家文化大数据标准体系,实现整合现有的技术和产业资源,统一规划文化大数据标准的发展路线,发挥联盟内部各自企业的优势,协同构建文化大数据的标准体系框架,着眼于未来的标准应用和布局未来的文化大数据的标准,并充分发挥联盟的价值,高效开展文化大数据标准化工作”[27]。如图2右侧部分所示,其基础目标在于通过真实准确的信息数据公开,实现文化内容及数字产权从小范围的单一垄断朝透明化的方向发展,最终达到近乎全民性的文化存取自由。诚如PAPA伦理模型指出的那样,与这些要素相对应的是个人隐私与安全的保障,通过版权的私有化归属达到对企业组织保有自身商业机密的认可,以及充分发挥文化价值以达成等价的商业交换等。这些看似与大数据共享化背道而驰的要素,实则与发展文化产业学目标视域下的“内生”环节紧密相连。(www.daowen.com)

图2

云平台的建设是大数据体系规划中的一个重要过程,其终极目标依然是“促进文化繁荣”[28],与发展文化产业学的理想一致。文化确有其大众属性,但是当它与产业发生密切关联时,依然不能忽视其中产业的、激励的成分。因此,考虑整体矢量结果的最大化,需要做到:一方面,要形成对于大部分公司的反垄断,鼓励其进入全民文化创意时代;另一方面,还要对它们形成有力的保护机制,在分配正义之余适当让步,保留能够在特定阶段中催化出最佳效用的成果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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