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美国管理信息科学专家梅森(Richard O.Mason)提出信息时代的政策伦理性问题,即对于信息的隐私权(Privacy)、准确性(Accuracy)、产权(Property)和资源存取权(Accessibility)这四个维度的PAPA议题。[23]
在云平台建设要求下的文化内容数字化领域,这种政策伦理具有高度的相似性与参考价值,具体可以表现为以下四个层面。
第一,个人信息隐私权。在数字时代,信息的共享要求和隐私权保护形成了一种博弈。大数据体系下尽可能广泛的内容共享有助于对文化受众产生充分的了解,但也会导致个人信息安全受到冲击;同时,部分群体不愿以真实身份公开参与一些文化活动,也不愿将自己的特殊喜好暴露在大数据体系中,因而涉及公共文化之外的私赏欲。
第二,文化数据准确性。信息的准确要求所有内容都是最真实完整的意思表达。其中的挑战一方面在于在虚拟社区中个体倾向于隐藏自己的内在意愿,给技术操作带来干扰变量;另一方面在于数据持有者对相关内容的保留性倾向。抽样框的不完善、商业机密的维护等都可能会造成数据极大的偏差,且往往难以检验。
第三,知识产权归属。在知识化时代,几乎所有信息都能产生相应的价值,而文化内容的归属范围广泛,不仅包括组织单位之间,还涉及国际层面。产权归属关乎侵权与维权等一系列后续问题,在共享平台建设上,这种归属权的去留乃至国家信息安全都受到了更大挑战。(www.daowen.com)
第四,文化资源存取权。这主要涉及文化获取公平性的问题。虽然法律赋予所有人以平等的信息存储获取权,但并非所有人都拥有相对等的能力。信息渠道的不畅通、不完善始终是文化公平的重要困扰。
这些政策伦理问题是文化大数据化过程中值得注意的要点,也在实际的案例中得到显现。2021年2月2日,字节跳动公司旗下的抖音正式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交针对腾讯垄断的诉讼,认为腾讯违反了《反垄断法》,在相关产品中对字节的产品进行严格限制,排斥其基于成熟社交圈体系的文化共享与交流,妨碍了技术进步和创新。腾讯对此解释为其秉持公开理念为第三方平台提供服务,但是抖音对用户的个人信息进行了恶意提取,侵害了平台生态环境及用户的权益。抖音则认为用户对自己的数据具有绝对的、可完全控制的权利,这应该远远高于平台的权利,其信息不应该成为腾讯公司的“私产”[24]。尽管到目前为止这一争端尚未有明确结果,但还是引起了广泛的社会讨论。
字节跳动与腾讯之间的纠纷从结构特点看,源自一种文化与社交、科技之间交融的矛盾。抖音从内容出发,从情感触发基础上尝试构建一个相对稳定的人际联结;腾讯以既有关系网络为起点,不断搭建并推广旗下的文化产品,形成一个并非绝对牢不可破的导引链,二者之间在文化模式上形成了鲜明张力。从商业角度来看,这种市场互斥是企业间的竞争,在文化领域则表现为对广大群众有限注意力资源的争夺。双方互相指责对方对用户信息等的非法占用,目的是为自己能独占该数据利益或分得一杯羹,并非真正为使用群体考虑,后者作为个体与企业组织间的矛盾更凸显在大众对于该事件的讨论立场上。
由此可见,当下大数据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创意基点,在短视频、动漫、游戏、影视等领域发挥着强大的作用,而其伴生的诸多涉及与个体、国家之间的信息隐私保护要求、权益归属等争议也日渐焦灼。这源于用户权益与企业利益、组织权益与社会公众利益之间种种难以协调的矛盾,也从背后折射出在整个文化大数据体系及其云平台建设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诸多需要被充分兼顾的政策伦理问题。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