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鲍莫尔-富克斯假说 (Baumol-Fuchs Hypothesis) 的基础模型,演出产品高居不下的成本和局部排他属性,使其对资金回流的速度及产品出售率有较高要求。然而,演出市场时间密集性特质、后福特主义时期消费者对有限空闲时间的把握难度增大、“演出产品属特殊商品,一旦出售不退不换”等演出市场的特殊要求,通常会导致演出市场中出现交易迟滞、取消交易、二次交易、交易安全等问题。
演出二级票务平台的交易策略具体表现为部分灵活交易的需求满足:演出二级票务平台提供了再次交易的公开场合、出票后重新进入交易市场的转售服务、收取手续费的退换票机制、票务核查准入机制、提高人工服务接通率等相关措施。与传统演出市场中小范围的私下交易、依托特定票务平台或第三方平台的限制性“转赠”(转卖)服务等针对交易的措施相比,演出二级票务平台更适合于大范围的规模性再次交易,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及时反馈,缓解了目前线上演出市场中交流效率低下的问题,从逻辑上规范了交易市场。
只是文化产品的特殊性并不能成为禁止取消交易或是收取相对高昂退票费的理由。针对演出产品是否需要在一定程度上遵循普通商品的退换机制,以及针对目前演出市场的退票手续费的额度合理性等问题,已经出现了法理层面的探讨。同时,在疫情常态化防控的趋势下,演出排布不确定性的增大使得主办方与票务平台方在消费者视角的经营优势表现更为明显。如2020年疫情防控期间造成的杭州场谢欣舞蹈剧场作品《未·知》延期,由杭州剧院渠道购票的订单支持办理退票手续,而在一级代理方大麦购买的订单只支持办理延期。该事件引发的争议最后由消费者与多方面进行协商后得以解决。可见,对于灵活交易策略的根属主体问题仍然需要讨论。
演出二级票务平台提供的再次交易场所仍然存在规范无力的情况,甚至导致新交易隐患的出现。首先,二级票务平台核实的是票务的真假性问题,而非票务的来源性问题,虽然其从逻辑上解决了虚假交易的问题,但对于票源是否隶属于公售范围的相关核查机制较为不完善。其次,对比相关领域内较为成功的尝试,目前演出二级票务平台仍然有待讨论的空间。这些尝试包括以剧院为主体对转售平台进行运营,退票重新登记进入系统抽选,对售罄的票务建立缺货登记系统,退票后按照订阅次序发邮件通知消费者。从整体层面看,演出二级票务平台从宏观层面上缓解了演出产品的消费迟滞问题,促进了演出的收入最优化。(www.daowen.com)
但从参与主体层面看,平台经济“赢家通吃”的属性容易造成演出消费市场的主体性垄断,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据《泰晤士报》报道,曾有60%以上的音乐会门票只能通过二级代理商获得。根据Technavio的数据,全球二级票务平台的体量将在2024年超过200亿美元。因此,对演出产品进入二级票务平台的时间进行考量,防治一、二级市场的倒挂问题与二级票务平台的垄断问题,最大程度保证参与各方的利益最优化,是未来的努力方向。
同时,演出二级票务平台灵活交易的逻辑诞生于消费者个性化的消费需求,本质上与“季票订购”培育长期稳定顾客群体的营销逻辑相悖:季票观众具有习惯性消费需求,通常与演出季紧密联系,更重视消费者与剧院而非具体剧目的紧密联系。因而季票观众的后续营销成本低于单票观众的。相比较而言,单票订购的观众的消费理由更具有偶然性。演出二级票务平台的交易便利性与灵活性,使得其在争取具有突发性需求的观众方面具有优势,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演出产品的消费“破圈”。摩天轮票务创始人崔杰夫在采访中透露:演出旺季,摩天轮票务的单月交易额在1亿元以上。“我们做过一个市场调研,有大概25%的消费者都不是提前安排要去看演出的,而是在买票便捷和低价的双重吸引下,才临时决定去看的。”[2]因而,交易便捷促发的演出消费群体拓展一方面根属于交易优势,另一方面源于目前国内演出市场消费的增量市场。因此,偶发性需求被激活的观众与长期转化培养而来的观众其实并不具有因果关系。
而且,演出二级票务平台的灵活交易策略使其几乎完全依托于数字技术的支撑,除了对于网络设备适应性、协同性、兼容性等与消费体验和服务质量直接挂钩的技术要求之外,也意味着无纸化票务将会成为未来市场趋势。相比较于国外演出市场至今仍然保有的通过邮寄节目单、场刊等方式作为会员维系的重要手段,以及将新闻媒体作为艺术批评发表的重要阵地等方式,迅速进入无纸化票务时代的影响似乎比表征层面上要深远得多:国内演出的评论主要以新媒体为主要阵地,且质量良莠不齐。深度的艺术批评则更多以学术论文的方式发表于专业领域内的学术期刊。对灵活交易的迎合性满足将一定意义上造成文化产品的“快销式消费”,导致在消费者引导层面上产生马太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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