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熊熊一个,将熊熊一窝。”队伍带得好不好,首先看主官。平安中国建设拥有完整的组织体系,自上而下,各级各地平安建设领导(协调)小组要切实落实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压实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推动形成环环相扣、一级抓一级的责任链条。各级各部门主官是平安中国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平安无小事,出事就是大事,群众再小的事也要妥善解决好。要坚持守土有责,决不能“层层卸责、层层不负责”,把“责任状”当成“免责单”。每一次的责任推卸都是对组织不忠诚、对群众不上心、对社会公共利益损害的表现,要不得、做不得。
2016年1月1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规定》。这成为工作实践中平安中国建设领导责任制相关要求的政策来源,对平安中国建设领导责任制的责任主体和责任内容做了明确的界定。各级党政机关及其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须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1.属地管理:各级党委和政府的责任
“患生于所忽,祸起于细微”。平安中国建设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大政治任务。根据《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各地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责任人。各级党委主要负责同志需要亲自研究部署、推动落实、督导问效,履行好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平安中国建设要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群“关键少数”,坚持问题导向、法治思维,强化担当意识、明确责任归属,层层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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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属地管理?
属地管理是政府间纵向分权的重要原则,将地理空间转化为责任空间。科学规范属地管理是构建权责分明的现代治理体系的基本要求。学术界习惯于视属地管理为一种基于“块块”的行政管理体制,并将其与基于“条条”的垂直管理体制相对应。属地管理,源自“分土而治、守土有责”,由地方政府主管行政区域内的行政事务,主要体现在对辖区“人、财、物”的控制上,而上级职能部门的控制则主要在工作业务指导的“事权”上。垂直管理则强调既管“事权”,又管“人、财、物”。作为责任落实机制的属地管理,最初出现在改革开放之初的社会治理领域,如计划生育等。这种由属地担责的制度安排取得了良好的治理成效。该经验逐渐被推广到社会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领域,成为维护社会安全、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责任划分原则。
——颜昌武,许丹敏:《基层治理中的属地管理:守土有责还是甩锅推责?》,载《公共管理与政策评论》,2021年第10卷第2期,第102—112页。(www.daowen.com)
2.“谁主管谁负责”:职能部门的责任
“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明确指出适用范围,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各部门结合自身职责,统筹发展和安全,把本领域、本系统、本行业平安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建立健全职能部门平安建设权责清单,严格落实部门对分管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防控监管职责。
经济发展离不开平安保障,要把平安建设融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而且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从各地实践看,平安中国建设与经济发展呈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平安中国建设责任制落实到位的地方,一定是刑事案件少、零刑事案件社区多的地方,一定是治安案件少、人民群众满意度高的地方,一定是矛盾纠纷少、社会和谐稳定的地方,一定是经济发展繁荣、人均收入水平高的地方。相反,平安中国建设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地方,往往是社会综合治理问题突出、群众不满意的地方。平安中国建设要切实统筹好发展与安全的关系,发展具有全方位的覆盖性,涵括了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生态等各个子系统,安全与发展是辩证统一的,“不安全的发展”危害人民根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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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筹发展和安全
统筹发展和安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实施国家安全战略,维护和塑造国家安全,统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把安全发展贯穿国家发展各领域和全过程,防范和化解影响我国现代化进程的各种风险,筑牢国家安全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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