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运行良好的社会治理机制,应当鼓励不同社会主体共同参与、合作共赢,不断给社会增加生机与活力。与主体、利益和价值观的多元化相适应,社会治理的参与主体和参与方式也向立体复合化转变。社会组织具有专业性、自治性、非营利性等特点,在公共事务管理方面具有较好的专业技术优势,尤其是贴近基层、联系群众等方面,更具有天然的优势。
在党的领导下,实现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的互补与互动,是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的重要途径。第一,要更好地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强统筹规划和顶层设计能力,加强对社会组织和市场主体的引导、支持和监管。第二,要发挥社会协同作用。创新党建带群建机制,充分发挥群团组织在平安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支持和鼓励社会组织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继续加强和完善志愿服务体系,健全志愿者权益保障与救济机制,完善志愿服务激励机制。
社会组织作为中立第三方的身份,在社会治理中也有自己独特的优势,可以帮助政府处理一些棘手问题,比如在社会事件发生后可以与民众更加有效地沟通,在社会矛盾调解处理中更容易取得信任等。此外,社会组织在推动政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方面也有重要作用,可以更好地传递行业意见、反映群众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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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中的政社关系
任何变革本质上都是对既定的社会关系的调整。社会管理意味着政府与社会是主体与客体、管制与被管制的关系,而社会治理则体现了政府与社会分权,二者同为主体的协同治理关系。政府与社会关系从对立走向统一,政府治理权力最终复归社会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是政府与社会关系变革的必然趋势,反映了政府与社会关系变革的历史与逻辑的统一。在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社会治理格局的同时,加大政府简政放权力度,逐步提高社会自治能力,是当下中国社会治理体制创新的现实选择。
——严仍昱:《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政府与社会关系变革的历史与逻辑》,载《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15年第1期,第165—17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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