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熊先生曾专门撰文讨论我们的语文教学是为学生中的绝大多数还是为学生中的极少数。我以为章先生提出了一个非常重要,也非常尖锐的问题。不用怀疑,有不少语文老师的教学是为少数学生在教,课堂回答问题的,就是那么几个学生;能够跟上老师节奏和要求的,也就是那么几个学生;能够和老师对话的,更是那么三两个学生;能够证明这些老师教学主张和教学实践的,也仍是极少数。在这些老师的视野中,那些一般的、普通的学生早已被高度边缘化。在这些老师的课堂上,绝大多数学生就是看客而已。而这一切又决定了他们对中学作文教学的课程价值的定位。
毫无疑问,我是坚定地站在多数学生立场上的。因为我看到绝大多数人各方面基本的素养都是普通水平,或者说都比较接近。只有少数人在某一方面具有特别超常的天赋。因为我们知道“诗有别才”,文章写得好的,也是别才。就像不是所有人都可以将围棋下到聂卫平那样的境界,不管你怎么勤奋都不行。同样,不管你用什么样神奇的教学方法,都不能培养鲁迅和莫言。所以,我非常明确地指出:“从课程目标的角度看,中学作文教学的基本任务就是培养学生的公民写作素养。”
有些老师曾从社会学的角度强调“公民写作不仅是指掌握应用文体写作,掌握说明和表达的方法技巧,最重要的是要有独立思想和个性觉悟”。首先要说明,公民写作并不是指“掌握应用文体写作,掌握说明和表达的方法技巧”。一个称职的理想的“公民”是应该“要有独立思想和个性觉悟”的,这固然不错,但大概不会有人认为公民的“独立思想和个性觉悟”应该比党的干部比知识分子更高吧?当然,我们这里的“公民写作素养”中的“公民”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社会学的概念。“公民写作素养”这样的定位,意在说明中学的作文教学主要是为绝大多数普普通通的学生服务的,是为培养他们将来在日常生活中所需要的基本写作素养;意在强调中学的作文教学是为绝大多数普通的人而教学,而不是为极少数有创作天赋的人而进行的教学。这里的“公民”是和“专业”相对的,而不是有人强调的“有独立思想和个性觉悟”的、和“国家、社会”相对的概念。(www.daowen.com)
对中学作文教学是为少数还是为多数这个问题,我们的看法是,应该是立足多数,兼顾少数。即培养那些写作天赋一般的同学的写作基本素养,是我们的主要责任,而对那些写作天赋突出的同学,要保护他们的兴趣爱好,要给他们成长空间,培养他们的写作特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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