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蓄向投资转化主要通过自我转化和外部转化两种渠道进行。自我转化指投资主体即为融资主体,不借助外部力量,通过使用自有资金完成投资行为,自我转化相对简便快捷,但是由于自身条件的限制,投资规模会受到影响。外部转化指投资主体与融资主体相分离,借助外部的力量实现投资,外部转化方式主要分为财政方式和金融方式。财政转化方式是指政府财政主导储蓄投资转化。金融转化方式是指资金盈余方(储蓄方)通过各种金融工具将资金投放在金融市场,资金短缺方(投资方)以约定的报酬按照一定的规则经由金融中介或直接使用该部分资金进行投资,从而实现储蓄向投资的转化。根据储蓄方与投资方是否直接实现资金融通,金融转化方式可进一步划分为直接融资方式与间接融资方式,直接融资方式以股票或债券为凭证,不经过金融中介机构,主要通过证券市场,筹资方与储蓄方建立直接的融资关系。间接融资方式指资金余缺双方没有建立直接的关系,以银行等金融机构充当投融资中介,间接形成借贷关系,主要指银行信贷。储蓄投资转化方式的分类见图4-1。
图4-1 储蓄投资转化方式分类
就中国的储蓄投资转化方式而言,通过表4-1及图4-2,可以发现,各渠道的融资规模总体上呈现上升趋势,其中自筹和其他资金的融资规模增长最为显著,35年间增长了918.31倍;其次为信贷规模,增长了500.44倍;增长较少的是财政和外资,分别为114.62倍和78.42倍。在结构上,自筹和其他资金占比上升趋势明显,由55.4%增至83.8%;财政占比下降,由28.1%降至5.3%;国内贷款比重先升后降,由1981年的12.7%升至最高点1992年的27.4%,随后逐渐下降至2015年的10.5%;利用外资比重一直处于较低水平,由1978年的3.8%下降至2015年的0.5%,期间仅有三年超过10%,1995、1996、1997年分别占比11.2%、11.8%和10.6%,35年的均值仅为4.92%。由此可见,中国的储蓄投资转化方式大体经历了以财政方式为主向以贷款等间接转化方式的转变,并且伴随着直接转化方式的兴起与发展。
表4-1 1981—2015年中国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来源构成 单位:亿元,%
(续表4-1)
注: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2016)》。
(www.daowen.com)
图4-2 1981—2015年中国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来源构成
注: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2016)》。
表4-2显示了2002—2015年以社会融资规模增量衡量的各种资金来源的状况。通过分析可以发现,人民币贷款占社会融资规模增量的比值呈现下降趋势,由2002年的92%下降至2015年的73%;非金融企业境内股票融资占比由2002年的3%增至2015年的5%;企业债券占比显著上升,由2002年的2%上升至2015年的19%。由此可见,通过资本市场进行的直接融资,已经成为经济结构转型下储蓄投资转化方式的发展趋势。此外,未贴现银行承兑汇票、委托贷款、信托贷款等可以反映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融资情况,三者占比合计由2002年的几乎0%增加至2013年的30%,三种融资方式的总融资规模增量在2013年达到最高51626亿元,表外业务发展迅速。
表4-2 2002—2015年社会融资规模[1]增量及其构成 单位:亿元,%
(续表4-2)
注: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网站http://data.stats.gov.cn/adv.htm?m=advquery&cn=C01.
转化方式不同,货币供给总量[2]与结构必然不同。实行自我转化的企业通过运用未分配利润等方式扩大生产规模,由于不涉及与外部经济体的借贷行为,没有对货币供给产生直接影响,因此本章主要研究外部转化渠道中的金融机制。在资金流动过程中,资金盈缺双方表面上形成债权债务或者所有权关系,实质上是要素使用权的让渡,货币或者股票、债券只是作为储蓄向投资转化的凭证。在通过商业银行进行借贷时,商业银行发挥货币创造功能,从而实现货币供给的扩张,并且主要作用于准货币;当通过资本市场完成投融资行为时,股票及债券市场对货币供给的影响主要体现在货币持有主体的转变,并不对货币供应量及结构产生影响。由于股票及债券在二级市场的交易需要货币来完成,直接融资的规模越大,对货币需求的数量也就越多,导致货币供给量的增加。本章分别探究两种转化方式对货币供给的影响,并且联系中国经济运行的现实情况,结合准货币在储蓄投资转化中的职能及其资产性质,进一步探讨中国货币供给扩张的成因和应对策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