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封闭经济条件下,衡量一个国家(地区)一段时期内社会总产出的方法有三种:生产法、支出法和收入法。以支出法核算为例,一个经济体全年的支出包括居民消费支出(C)、投资支出(I)以及政府购买支出(G)。因而可以得出总产出(Y)与上述三者之间的关系:
其中,消费(C)是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函数,记C=c0+c1(Y-T),(Y)表示收入,(T)表示政府税收减去政府转移支付;由于仅考虑产品市场,因此投资(I)为外生变量,记为();政府采购(G)也被视作给定的外生变量,因而式(3-1)可写为:
若以收入法为例,从储蓄与投资的角度考虑经济的均衡状态,居民储蓄(S)应该为可支配收入与居民消费的差值,用公式表示为:
联立式(3-1)与式(3-3),可得:
式(3-4)表明在产品市场处于均衡状态时,一个经济体内投资应等于私人储蓄与政府储蓄之和。这意味着在封闭经济条件下,储蓄能够完全转化为投资,因而储蓄投资转化率应为1。
由于封闭经济这一假设过于严苛,因为世界上并不存在任何一个国家与其他国家(地区)没有贸易往来。中国改革开放之前虽然与外国存在贸易往来,但与改革开放之后对外贸易额迅猛增长相比较而言,其规模较小,几乎可以忽略不计,进而可近似看作封闭经济,如图3-1所示。
图3-1 1950—2014年中国进出口总额变动
由于计划经济时期中国与国际资本流动的规模较小,基本可以忽略投资总额中由国外资本引致的部分,因而可以通过比较国内生产总值中储蓄总额与资本形成总额的变动度量储蓄投资转化率的高低。根据中国历年储蓄总额与资本形成总额的变动情况测算出储蓄投资转化率的情况见表3-1。
表3-1 1952—1977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储蓄总额及资本形成总额 单位:亿元
注:数据来源于国泰安数据库(CSMAR)。
由表3-1可知,1952—1977年尽管每年都存在着储蓄缺口(一国的国内投资和国内储蓄相减所得的差额),这意味着每一年份净出口都不为零,但净出口占GDP比重一直维持在±1%左右波动,如图3-2所示。这一方面表明将中国计划经济时期的经济形态近似看作封闭经济是较为合理的,另一方面则说明受经济封闭的影响,储蓄投资转化率几乎为100%。
图3-2 1952—1977年中国净出口额占GDP比重(www.daowen.com)
注:数据来源于国泰安数据库(CSMAR)。
通过表3-1给出的国内生产总值、国民储蓄以及资本形成的数额计算出1952—1977年中国储蓄率与投资率的关系,如图3-3所示。一方面投资率与储蓄率的变动幅度较为剧烈,尤其在1958—1962年呈现出大幅下滑的趋势;另一方面,两者虽然大幅波动,但变动趋势却表现为“亦步亦趋”。
图3-3 1952—1977年中国储蓄率、投资率变动情况
注:数据来源于国泰安数据库(CSMAR)。
此外,分析图3-4可知,1952—1977年中有21年储蓄向投资转化率要小于100%。这与直观经验是相符的,因为投资来源于储蓄,因而这一比率应该要小于100%。而有5年这一比率要大于100%,这似乎与经验相悖。造成这一情况的原因是国内储蓄不能满足国内投资的需要,因而需向国外部门借贷资金支撑国内投资。最为典型的是,1952—1955年中国处于“一五”计划时期,百废待兴,各行业尤其是重工业的发展迫切需要大规模投资,而国内储蓄却不能满足大规模投资的需求,因此只能向国外部门借贷资金满足工业发展。
图3-4 1952—1977年中国储蓄缺口与储蓄投资转化率变化情况
注:数据来源于国泰安数据库(CSMAR)。
若仅关注储蓄投资转化率,而不考虑其转化效果,中国计划经济时期呈现出高储蓄率、高投资率与高储蓄投资转化率并存的“三高”特点。这不仅与当时处于近似封闭经济状态下投资绝大部分来源于国内储蓄有关,更与这一时期的经济管理体制有关。计划经济是指经济具有高度计划性,政府作为生产命令的制定者,决定全国资源的调配、产品的生产与价格的制定。“国家通过工资制度、财政制度、价格制度和农民收入制度控制着国民收入的分配,决定着国民收入在政府、企业和居民三大部门之间的分配格局,也决定着其储蓄格局。”[1]
在工资制度方面,政府根据劳动的复杂程度、精确程度、繁重程度以及责任大小等因素制定机关公务人员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级工资制。这一制度看似科学合理,实则是普遍低工资的体现。据统计,1952年全民所有制各部门职工平均工资为446元/年,1978年上涨至644元/年;与之相比,1952年全民所有制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为4184元/年,1978年劳动生产率增至11130元/年[2]。上述数据表明,在这一时期,虽然城镇职工工资有一定程度的增长,增长率为1.42%,但远不及劳动生产率3.83%的增幅。增长率存在差异表明在计划经济时期,国家通过人为压低职工工资获得了大量的储蓄以支撑国家投资计划的需要。臧旭恒(1994)的研究表明,1978年以前,中国城镇居民“现期收入的边际消费倾向也相当高,几近于0.984,说明居民增加的收入全部用于消费”[3],这意味着城镇居民收支平衡,几乎没有多余的收入进行储蓄。
在财政制度方面,政府采取“统收统支”的政策。财政部门一方面作为国家的代表参与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利润分配,另一方面将大部分财政收入以基本建设拨款的方式划拨给企业进行投资建设。
图3-5 1950—1977年中国企业收入占财政收入比重、基本建设拨款占财政支出比重
注: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1983)》第447页、第449页,并以当年财政收入、支出均为100计算。其中企业收入包括各部门所述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上交国家的利润、基本折旧基金和事业收入。
图3-5列示了1950—1977年中国企业收入占财政收入、基本建设拨款占财政支出的比重。据统计资料显示,1950—1960年政府财政收入来自企业收入的比重不断上升,由13.4%增长到63.9%;1961—1977年,这一比重大致在40%~60%的区间内波动。基本建设拨款占财政支出比重的变化大致与此相似,除个别年份外,1961—1977年这一比重基本维持在30%~50%的区间内变动。这一系列数据反映出当时中国经济被打上了典型的计划体制烙印。
在价格制度方面,政府为了优先发展重工业,人为压低农产品价格,抬高工业品价格,利用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低价从农民手中收购粮食供应给城镇企业职工,高价向农民出售工业品。这一机制的确对降低工业生产成本、提高企业利润具有积极作用,从而为工业发展积累了大量资金。但另一方面,“以农养工”的做法使中国农业发展严重不足。有关资料显示,1952—1977年中国人均粮食产量仅由576斤/人增长至599斤/人[4],这表明农业经过20余年的发展,人均产量并没有发生显著的变化。因而可见,人为地改变储蓄和投资在不同部门之间的分配比重会导致产业发展的严重失衡,从长期来看这一举措并不利于宏观经济协调发展。
在农民收入制度方面,一方面受人民公社在农村广泛开展的影响,中国农业生产长期处于低效率甚至无效率状态;另一方面,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机制使农民收入的绝大部分只能用于弥补其日常生活开支,进而导致农民储蓄率很低,且更多地体现在实物储蓄而非金融储蓄上。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就储蓄而言,城镇及农村居民收入基本满足其主要生活开支,没有剩余资源进行储蓄。国有企业虽然在国家政策扶持下获得了大量超额利润,但绝大部分上缴给了财政部门,企业留存资金也微乎其微,因而政府储蓄在全社会储蓄中占据了极高比重。在投资方面,由于居民和企业部门没有过多的储蓄,投资主要是由政府采取财政拨款进行基本建设的方式完成。虽然这种体制使储蓄投资转化率很高,但资本边际生产率低下、储蓄总量不高、不易从国外借贷资金、较难吸收和利用国外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等问题,最终决定了“高”储蓄投资转化率只能是低水平、低质量的转化。因而改革传统的封闭式计划经济体制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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