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市场中金融约束政策所创造的政策租金经由两个过程而实现,其一,高价IPO行为与股权分置政策使政策租金得以累积,其二,股权分置改革的过低对价使政策租金得以释放、实现。在股权分置的特殊制度下,上市公司的高价IPO行为、再融资偏好下的圈钱行为等都是非流通股股东掠夺中小投资者权益的途径。
刘熀松(2005)利用修正的Feltham和Ohlson(1995)股票内在价值模型计算出截至研究当年中国上市公司股票的平均内在价值是4.03元/股,而2111只A股的平均IPO价格为12.38元/股,对股票内在价值的绝对平均偏离值为8.35元/股,偏离程度达2.07倍;1016次再发行融资中,平均再发行价为11.12元/股,对股票内在价值的绝对偏离值为7.09元/股,偏离程度达1.76倍。上市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时,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其股份不上市公开流通,而流通股以高于股票内在价值的价格溢价发行。在股权融资偏好的驱使下,非流通股股东又以远高于股票内在价值的配股价或增发价进行股权再融资。通过这种“利益输送”的方式,非流通股股东的权益大幅增值,流通股股东的权益受到损害。加之偏好于配股、转增等分红形式而吝于现金分红,使各种掠夺产生的租金逐渐累积。除去在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下由于成本、费用监管存在漏洞而导致巨大的成本与费用损失的部分以外,这些租金主要以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等所有者权益的形式累积,最终体现为非流通股股东名义上的每股净资产的增加。(www.daowen.com)
股权分置改革的直接结果使得在发行时享有同股不同价特权的非流通股股东在向流通股股东支付过低对价后把非流通股推向市场,使这些低成本股即刻获得高溢价、享有与流通股同一市场价的特殊收益,租金从流通股股东向非流通股股东的转移成为现实。股权分置改革正是导致股市租金释放出来、成为事实的原因。因此,高价IPO与高价再融资行为是非流通股股东对流通股股东租金侵占的成因,而股权分置改革中的过低对价使这些租金得以释放、成为事实。这些政策租金的量化规模可以用合理对价率与实际对价率之间的缺口来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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