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

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

时间:2023-08-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两非”是指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两非”是造成出生人口性别比严重失调的重要原因之一。此外,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在工作场所,如妇产科门诊、超声检查室、人工流产手术室、候诊大厅等位置张贴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醒目标志。

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

“两非”是指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通俗地讲,“两非”就是非法的胎儿性别鉴定、非法的人工终止妊娠。“两非”是造成出生人口性别比严重失调的重要原因之一。出生人口性别比是评估人口性别平衡的指标。出生人口性别比又称初(新)生(婴儿)性别比,是指一定时期内(通常为1年)活产男婴数与活产女婴数的比值,通常用女婴数量为100时所对应的男婴数来表示,正常范围在103~107。出生人口性别比=(男婴数/女婴数)×100。而我国是世界上出生性别比失衡涉及地域最大、波及人口最多的国家。人口性别比例失衡会造成婚姻模式改变,婚姻成本上升,隔代婚姻、跨国婚姻多见,出生人口素质下降、女性地位下降等问题。且上述情况会呈现恶性循环的模式,对经济、社会长远发展产生消极影响。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促进出生人口性别结果平衡、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刻不容缓。

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生育率下降、超声检查等技术的普遍应用是造成人口性别比例升高的重要原因,也是后期防控的重点。然而受到需求旺盛、技术简单、设备简单、投资不大、物证缺乏、规避处罚、效益可观等情况的影响,目前造成人口性别比例偏差问题仍未得到有效控制。

针对上述问题,国家出台了一些法律和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计划生育服务技术管理条例》《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2016年5月1日起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九条:严禁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严禁采用技术手段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但医学上确有需要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严禁采用技术手段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对怀疑胎儿可能为伴性遗传病,需要进行性别鉴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进行鉴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www.daowen.com)

合法的人工终止妊娠的情形:符合法定生育条件,但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胎儿有严重缺陷;因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健康法律法规规定的或医学上认为确有必要终止妊娠的其他情形外,不得实施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

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的审核程序为:①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②实施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应当由医疗卫生机构组织三名以上具有临床经验和医学遗传学知识,并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集体审核;③经诊断,确需人工终止妊娠的,应当出具医学诊断报告,并由医疗卫生机构通报当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此外,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在工作场所,如妇产科门诊、超声检查室、人工流产手术室、候诊大厅等位置张贴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醒目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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