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机构或个人未取得相应资质引发的一大问题

机构或个人未取得相应资质引发的一大问题

时间:2023-08-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医疗保健机构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而擅自开展母婴保健业务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停止,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机构或个人未取得相应资质引发的一大问题

医疗保健机构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许可证》方可开展助产、结扎手术,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从事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须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部门许可。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医疗、保健机构或者人员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许可,擅自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终止妊娠手术和医学技术鉴定或者出具有关医学证明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1.机构未获批从事母婴健康服务

从事母婴健康保健服务的机构应获得相应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医疗保健机构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而擅自开展母婴保健业务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停止,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2.医疗机构雇用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相关技术服务

(1)从业人员非医师(www.daowen.com)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之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2)从业人员是医师但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考核合格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四十条,医疗、保健机构或者人员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许可,擅自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终止妊娠手术和医学技术鉴定或者出具有关医学证明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医师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者中医药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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