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准入条件,当前实施《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两证合一。
该项规定依据:①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与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医疗领域投资活力的通知》(国卫法制发〔2017〕43号),通知规定将《妇产科医师执业证书》与《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两证合一”。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与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改革医疗机构、医师审批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19号),通知规定符合条件的人员,在《医师执业证书》加注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相关内容。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妇产科医师通过母婴保健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在其《医师执业证书》上加注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相关内容,不再单独发放《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18年6月15日)。③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机构、医师审批工作的通知》: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按照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事项的审批权限,开展母婴保健技术培训和考核。妇产科医师通过母婴保健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根据许可权限在其《医师执业证书》上加注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相关内容,不再单独发放《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已单独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妇产科医师可到相应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办理加注手续;其他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工作的人员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在没有出台新规前,仍然沿用现行办法发放(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18年8月27日)。(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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