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涉及人类受试者的实验程序的设计和执行均应在实验方案中清楚地予以说明,并提交给特别任命的、独立的伦理审查委员会进行考虑、评议及指导。
1.伦理审查委员会的职责
第一,保护受试者,确保独立审查和知情同意。
第二,关注参与研究的各利益相关者(包括研究机构、研究人员、资助者等)的利益。
第三,平衡参与科学研究的利益相关者(受试者、研究机构、研究人员、公众等)之间竞争性的利益,如研究人员渴望获得资料数据、受试者希望自己的隐私受到保护。
第四,平衡两个方面的要求,即促进科学研究发展,同时约束并指导研究者行为,以保护受试者的权利利益。科学的利益永远不应该凌驾于受试者的利益之上。
2.伦理审查的两项基本价值
第一项基本价值:科学和医学的进步为社会及其全体成员带来的益处。
第二项基本价值:对有可能参与生物医学研究的受试者个人的权利和利益进行保护。
3.伦理委员会的目的与作用
第一,确定将要开展的研究中的所有措施对于人而言,是安全和可接受的。
第二,确定该项研究在科学上是可靠的。(www.daowen.com)
第三,确保研究方案所涉及的伦理问题在原则上和实践上能够得到解决。
第四,考虑研究者是否合格,包括有关研究的条件等,以确保试验安全实施。
4.伦理委员会的组建与操作程序
伦理委员应有能力对提交的研究项目进行完全而充分的伦理学审查。伦理委员会的组成应该是多学科、多部门和多元化的,要涵盖有关的知识领域,且委员的年龄和性别分布应该均衡,要有一定比例的法律、伦理学、社会学、心理学等非生物医学专业人员,还要有代表社区利益和道德价值观的非专业技术人员。
5.伦理委员会的审查内容
第一,开展的研究项目是否是为了解决与人类或本国、本地区有关的某个卫生保健问题。
第二,研究者是否真正把受试者的利益与安全放在第一位。
第三,研究者是否严格遵循尊重、公正、自主、知情、保护隐私的原则。
第四,研究者是否对利益、风险进行了认真分析,是否将利益增至了最大,将风险降至了最低。
第五,开展的研究在科学上是否合理、可靠,是否涉及利益冲突问题,是否符合现行的法律和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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