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情感是人们在社会生活、社会交往中需要是否得到满足而产生的情感体验,幼儿社会情感发展的主要内容包括幼儿情绪的社会化、依恋的发展、道德情感发展。社会情感的教育就是要引导幼儿在社会认知过程中,形成积极的情感体验,学会认识、调控自己的情绪、情感。
(一)情绪的社会化
新生儿已有明显的情绪反应,“落地哭”就是由于身体不舒适引起的消极情绪,3 个月左右,婴儿出现社会性的微笑。婴儿通常用表情与他人进行交流,2~3 岁的幼儿在讲述一个故事或一件事时,总是一边说,一边做表情和动作。3 岁左右的幼儿能比较准确地表达出自己的感情,也能正确领会别人表露的情感,并做出相应的反应。情绪的社会化是幼儿情绪发展的主要趋势,表现在:情绪中社会性交往的成分不断增加;引起情绪反应的社会性动因不断增加;情绪表达社会化。
(二)依恋的形成与发展
依恋是指婴幼儿对其主要抚养者特别亲近而不愿离去的情感,它对幼儿的心理发展有重要影响。
幼儿依恋行为的发展表现:0~3 个月的婴儿处于对人无差别的反应阶段,对所有人的反应几乎都一样,都以抓握、微笑等十分相同的方式对大多数人做出相似的反应;3~6 个月的婴儿处于对人有选择的反应阶段,婴儿对母亲更为偏爱,在母亲面前表现出更多的微笑、依偎、接近、咿呀学语,而在其他熟悉的人如家庭成员面前这些反应相对就要少一些,对陌生人这些反应则更少;6 个月~2 岁的孩子处于特殊的情感联结阶段,从六七个月起,婴儿对母亲的存在表现出特别的关切。当陌生人靠近时,他会哭闹不安,寻求母亲的所在。这说明此时的婴儿已能敏锐地辨别熟人和陌生人了,这样,婴儿真正的依恋行为就产生了。七八个月时婴儿也会对父亲形成依恋。再以后依恋范围也进一步扩大,除父母外,幼儿还对家庭其他成员如祖父母等产生依恋的情感。
2 岁以后幼儿开始能认识并理解母亲,认识到交往时双方都应考虑对方的需要,并据此适当调整自己的目标。比如当母亲需要出去干别的事情,或离开一段时间,幼儿也能理解,而不会大声哭闹,他可以自己较快乐地玩,相信母亲一会儿肯定会回来。
3 岁以后,随着进入幼儿园,幼儿把依恋对象逐渐转移到老师和同伴身上。幼儿对老师的依恋首先表现在更多地寻求老师的注意与赞许,比如老师上课提问题,不论会还是不会,幼儿都会把手举得高高的以引起老师的注意;其次,幼儿对老师的依恋还表现在对老师的态度上,幼儿对老师的好恶态度是判断幼儿是否形成依恋的标准。幼儿对同伴的依恋主要是以在游戏或学习过程中能否共享玩具、互相合作以及座位的远近、家庭住址的距离为决定因素。
(三)道德情感的发展
道德情感是人的道德需要是否得到满足所引起的一种内心体验,它反映、伴随并影响着人的道德认知和道德行为。与道德有关的情感主要包括共情、羞愧感和内疚感等。
幼儿期道德情感发展总的特点为:幼儿前期在掌握道德观念的基础上,已经产生了初步的道德情感,如同情心、责任感、互助感等。这个时期的幼儿已能关心别人的情绪和处境,因他人高兴而高兴,因他人难受而难受,并想到要安慰和帮助别人。在成人的教育下,随着自我意识的进一步发展,幼儿对他人和自己行为是否符合道德标准就产生了最初的体验。如当自己和别人的言行符合道德规范受到表扬时,婴幼儿便产生高兴、满足、自豪的情感体验;当自己和别人的言行不符合道德规范受到批评时,婴幼儿便产生羞愧、难受、内疚的情绪体验。同时,也出现了最初的爱与憎。例如,当看到小人书上的大灰狼、灰狐狸时,就用手、拳头去打它;而当看到小白兔战胜了大灰狼、灰狐狸时,便高兴地拍手大叫。当然,这时婴幼儿的道德情绪体验,还是比较浅的、短暂的,一般都是成人要求、评价和强化的结果。
1.共情
共情是指个体能够设身处地地对他人的情感状态进行识别、理解和应对,从而产生与他人相一致的情感体验。研究者一致认为共情是亲社会行为的动机基础,而且对攻击性行为的产生有一定的抑制作用。霍夫曼等人把人的共情能力大致分为四个阶段。[2]
(1)普遍性共情。在婴儿出生后的第一年,他(她)的共情是被动的、不随意的。来自母亲或其他人的痛苦或快乐线索,会使他(她)感到不适、惊恐或高兴、微笑,这个现象称为“情绪传染”。这些早期的“同情哭喊”类似于先天反应,因为很明显婴儿还不能够理解他人的感觉。然而他们的反应就好像自己也有同样的感觉一样。
(2)自我中心共情。在出生后的第二年,幼儿渐渐意识到自己是独立个体,他们对他人痛苦的反应发生改变。幼儿面对痛苦的人时,他们能够明白是别人而不是自己感到痛苦。这种认识使幼儿能够将注意力由对自身的关心转到对别人的安慰上。因为幼儿在以他人的观点思考问题方面存在困难,所以他们试图安慰或帮助别人的行为可能不恰当,例如,他们会把糖果递给看起来难过的父亲。(www.daowen.com)
(3)对他人感情的共情。在2~3 岁,幼儿逐渐意识到他人是独立于自己而存在,并且是具有与自己不同的情感、需要、思维等内部状态的实体,开始运用关于他人和周围世界的信息推测,判断具体的、直接的情境,从他人在此情境下产生的相应情绪表现来理解和体验他人的情绪情感,根据情境的要求,表现出对他人更为有效的共情行为。
(4)对他人的生活情境产生共情。一般发生在6~9 岁之间。这时幼儿不仅充分意识到他人拥有自己一样的感觉,而且领会到这些感觉发生在范围更广的经历中。处于童年期或者青春初期的幼儿,角色获取的能力日益提高,能准确地评估他人的情绪状态及其起因,共情不再拘泥于具体的直接情境,而是扩展到更抽象、概括的情境。
总体而言,婴幼儿时期共情并不是很普遍,但幼儿的共情能力也不是随着年龄增长而自然发展的,需要教育者采取具有针对性的方式进行引导。
2.羞愧感
羞愧感是个人知觉到自己在一定情境中的行动与这种情境要求的合理的、道德的或者公认的行动标准相背离时产生的情感体验,它更多是因为达不到外部要求。羞愧感是道德良知发展的基础。
羞愧感以人的自我意识的产生为基本条件。在人没有自我意识之时,他是不会有羞愧感的。羞愧感的最初萌芽与幼儿的道德认识联系在一起。
研究表明,小班幼儿害怕别人责备自己的行为,当受到责备又觉得自己确实做得不对时,他会觉得羞愧和难为情。大班幼儿即使在同伴面前,特别是在本班小朋友面前,也会感到羞愧。
小班和中班幼儿还不能全面评价自己的行为,他们只是在具体情境中,为一个具体行为而羞愧,而大班幼儿则不但在做出某一行为时感到羞愧,而且在做出这个举动之前也会产生羞愧感。
幼儿羞愧感的范围也逐渐扩大,他们知道,拿别人东西、打人、说脏话、不把玩具和吃的东西分给别人,这些都是羞愧的。
如果一个幼儿在同伴和集体面前曾经为自己的行为感到羞愧,那么在以后的行为中,就会尽力避免再产生那种令人不快的羞愧的体验。所以说,羞愧感逐渐成为一种制止幼儿认为不好的行为、言语、愿望和动机得以表现的制动力。
3.内疚感
内疚感是个体对自己的过错或过失的感知。当幼儿理解他人的观点,并将自己的行为看作他人困境产生的原因时就产生了内疚感。它的产生主要是个体行为达不到自己内心理想要求。
研究发现,内疚感在个体身上的发展经历了一个从模糊到深刻的过程。当幼儿能够能较好地区分自我与他人,并能更好地作出归因时,就能理解他人观点,并将自己的行为看作他人困境的原因,从而产生内疚。
除了以上几种社会情感,责任感、集体荣誉感、爱国感等都是重要的社会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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