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客观性原则
幼儿园教育活动评价的客观性原则要求在评价的实施中,评价者不能单凭主观经验或直观感觉来评定和判断教学质量或幼儿发展能力与水平,而必须采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手段和工具来展开评价。客观性原则首先体现在评价展开之前,教育者应对评价的对象、内容以及评价的依据作认真的考虑,应当明确为什么要评价、满足什么需要、解决什么问题、应当收集哪些方面的信息和数据、要采用哪些评价方法、在什么时间和场地进行评价等一系列问题。
(二)全面性原则
评价是每位教师日常教学工作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部分,其核心是通过获取信息来作出判断,它以确定幼儿的能力水平、测定教学的效果、调整教育过程、通过反馈激励来促进幼儿的学习为主要目的。为了更好地发挥评价在促进学生发展、教师专业能力提高和改进教学质量上的功能,评价者在实施评价中应当遵循全面性原则。评价既应全面评价幼儿的发展,反映幼儿的整体发展水平,同时,评价的渠道应体现全面和多样,评价主体和评价方法也应该多元化。
(三)发展性原则(www.daowen.com)
幼儿园教育活动评价的根本目的是促进幼儿、教师、幼儿园的发展,特别是幼儿的全面发展。同时,评价的过程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通过信息的交流、反馈,对评价目标、方法、过程不断调整、改进、完善,评价自身也不断完善,发挥其最大功效。由于发展是不同主体、主体不同方面的发展,因此在这一原则的指导下,自然就要求在评价的实际操作过程中应做到评价主体的多元化、评价方式的多样化、评价内容的全面化及评价标准的个性化。
(四)个别化原则
幼儿作为一个发展个体,全面性和个性是其发展的两个不同方面。作为教育者,既要全面关心幼儿群体的发展,也要关注幼儿作为独立个体的发展需要和潜力。因此,评价时既要关注幼儿的全面和谐发展,也要关注幼儿某一方面的突出表现和潜在能力;既要关注幼儿群体的发展,又要关注个体幼儿的发展,为其个性化、个别化的发展和生成留有空间。在教育活动评价实施中的个别化原则是指评价者或教师应当从幼儿的不同潜能和个性出发制定评价手段和方式,如“幼儿成长档案记录袋”的形式,既能记录、评价幼儿的现有能力水平,又能了解幼儿的成长过程和发展方向。此外,个别化原则还指教师应当遵从幼儿的个别差异,可以视评价的实际情况,在活动的特定情境范围内针对不同的幼儿有不同的观察和记录着眼点,体现评价的弹性化、个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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