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对《规范》的修订与现行实践相结合,将重疾保险产品中的规范定义统一进行完善和修订,反映了现代医学技术与标准的变化,为消费者的利益提供更全面的保障。从2007版《规范》至2020版《规范》,最大的变化莫过于从“25”到“28+3”的更新,但这两版《规范》的区别不仅限于此。本专题报告将2007版《规范》至2020版《规范》变化的重点提炼如下:
1.优化分类,建立重大疾病分级体系
2020版《规范》将“TNM分期为Ⅰ期或更轻分期的甲状腺癌”从“恶性肿瘤——重度”中剔除,放到“恶性肿瘤——轻度”,是将癌症根据疾病严重程度进行了分级,并按照轻重程度进行分级赔付,轻症赔付比例为30%。这是我国疾病定义在分级体系上的一次尝试,为未来重疾分级给付奠定了基础。
甲状腺癌如何分级,如何进行分级给付,取决于罹患甲状腺癌的类型。甲状腺癌症中大约有5%的情况仍属于重症,依然能获得100%赔付,但如果是轻症,则最多能获得30%的保险金额。表面看来,就甲状腺癌这一种疾病而言,保险公司承担的保障责任减轻了,但相应的,消费者为此承担的成本也减少了。
实行科学分级,一方面充分适应医学诊疗技术发展,将部分过去属于重症疾病,但目前诊疗费用较低、预后良好的疾病明确为轻症疾病,使赔付标准更加科学合理;另一方面也适应重大疾病保险市场发展实际,对目前市场较为普遍的轻症疾病制定了明确的行业标准,规范市场行为。
2.增加病种数量,适度扩展保障范围
2020版《规范》与2007版《规范》相比,最直观的变化是重症从25种扩展到28种,以及增加了3种轻症。具体地说,其在2007版《规范》的基础上适度扩展保障范围,新增了“严重慢性呼吸衰竭”“严重克罗恩病”“严重溃疡性结肠炎”3种重症,以及“恶性肿瘤——轻度”“较轻急性心肌梗死”“轻度脑中风后遗症”3种轻症。这是《规范》首次引入“轻度疾病”的定义,一定程度上标志着行业协会层面对于疾病分类的优化体系的建立,是适应重疾险市场发展实际的举措,对目前市场较为普遍的轻症疾病制定明确的行业标准,有利于规范市场行为。
3.规范病种名称,契合医学最新进展
2020版《规范》中对2007版《规范》要求的25种标准重疾名称也进一步规范。具体病种名称的变化见下表。
表1 疾病名称对比
(续表)
(续表)
4.优化定义内涵,完善疾病定义范围
与2007版《规范》相比,2020版《规范》在病种定义部分更为准确,结合了最新的医疗临床实践,同时又考虑了理赔的实务操作。对于2007版《规范》中的25种重疾,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和脑中风后遗症3种重疾定义做了轻重分级调整,另有8种疾病的定义范围有所扩展,7种疾病的定义进一步完善。涉及的具体病种见下表。(www.daowen.com)
表2 疾病定义变化统计
以下摘取部分疾病定义进行比较并评价。
(1)恶性肿瘤[1]
(续表)
在2020版《规范》中,由于分级体系的建立,恶性肿瘤的名称变更为“恶性肿瘤——重度”。定义内容对保障范围的限定更加严格,从原先主要依据《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转变成(ICD-10)及《国际疾病分类肿瘤学专辑》第三版(ICD-O-3)。此外,对“早期和良性”评判标准收紧:不再仅限于单个原位癌;ICD-O-3在肿瘤形态学上也辅助了“早期和良性”肿瘤的筛除,TNM分期为Ⅰ期或更轻分期的甲状腺癌被剔出重疾。
(2)急性心肌梗塞
(续表)
急性心肌梗塞的名称也发生较大变化,“梗塞”变更为“梗死”更加符合医学专业名词标准。保障范围的限定也更加严格,去除了模糊的临床表现评判标准;按照国际上2018年第四版心肌梗死通用定义进行修订,确诊时长也由90天变为6周。
(3)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冠状动脉搭桥术的定义在2020版《规范》中更加宽松且与现代医学的发展相匹配。从医学角度看,冠状动脉搭桥术分为开胸手术与非开胸手术。非开胸手术即为“微创冠状动脉搭桥手术”[2],该种手术方法不需要开胸,但是需要切开心包,也就是在2007版重疾定义中,如果患者使用了该治疗方法,理论上是无法达到理赔条件的。但对于患者而言微创手术更易被接受,新版规范定义的变化有效保障了消费者的权益。
5.疾病定义变化对发生率的影响
2020版《规范》定义调整对疾病的发生率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见下表)[3]。
表3 疾病定义对发生率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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