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抗干扰综合措施
(1)舞台灯光供电电源与扩声、视频系统的供电电源应该来自不同的供电变压器。如果无条件采用不同变压器供电时,扩声系统应使用1∶1的隔离变压器供电(功放机柜供电除外)。
(2)扩声和视频线路应单独穿管。灯具连接线缆与音、视频信号传输线缆不能平行敷设,尽量相互远离。若必须平行敷设时,间距应大于1m。
(3)动力电缆和一般照明电缆可以重复接地,但调光回路不应重复接地,单独与从变压器中性点处引来的零线(中性线N)连接,以免发生调光干扰。
(4)中性线(N)至少应与各相线的导线截面面积相同,降低不平衡电流在中性线缆上的电压降。
(5)采用电缆软管敷设时,其长度不应超过1m,将电磁干扰降低到最低程度。
(6)为防止调光器输出产生电磁干扰和鼠害咬断线缆,调光柜室到所有插座的连接线缆必须穿过金属线管(或线槽)敷设。
(7)灯光插座箱内的强弱电部分需用金属隔板分隔,避免强电对弱电的干扰,保证弱电系统安全。
(8)抑制调光柜干扰的措施。调光柜的电磁干扰产生于晶闸管开始导通时的电流突变,如果在调光器主回路中串联一个大电感器,限制导通电流的突变,可以明显抑制晶闸管调光器的干扰。
2.线路敷设工艺
(1)线缆敷设。
所有线路敷设均采用桥架线槽和金属管敷设。管线施工按照GB 50303—200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进行。(www.daowen.com)
1)每根动力电缆和控制电缆两端的电缆编号应相同,并打上标有唯一编号的永久标记。编号应与接线图中的电缆编号相符。
2)所有设备上的进线电缆,应留有适当长度的余量,剩余电缆应卷在电缆盘上或放在设备内,并牢牢固定。
3)不同回路、不同电压的导线,不得穿入同一根线管内。线管内的导线不得有接头和扭曲。线管出口处,应装有保护导线的护套。电缆敷设前,应仔细检查电缆外皮是否有机械损伤,并用绝缘电阻表进行绝缘测试。
4)连接方式。所有设备之间的控制信号连接线缆,均选用五芯屏蔽线,避免相互干扰。端点采用焊接。
5)采用低烟雾(LSF)、阻燃型铜芯电缆,线缆应可长期工作于90℃以下环境,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寿命应达30年以上。
6)电缆线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电缆线直径的15倍。电源线应与信号线、控制线分开敷设。应避免电缆中间接头连接,如果发生接头连接,应采用专用接插件连接。
7)移动部件(如吊杆上的灯具)的控制和动力电缆应采用符合防火要求的软电缆。电缆的敷设应符合GB 50303—200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2)管路敷设。
1)各种盒、箱、弯管、支架、吊架应按设计图样进行预加工,断面应平齐,无毛刺。箱、盒开孔应整齐并同管径相吻合。
2)桥架或线槽应加金属盖板。
3)线管如果需要连接,则连接套管的长度应不少于连接管径的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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