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舞台灯光的可控性
可控性是指能够控制光线的投射方向、光班形状和大小、亮度的强弱、投影的虚实、色彩的调配、光线的变化等。自动换色、自动对光也都属于可控性的技术范围。利用这些技术手段在戏剧演出中按艺术创作要求,控制光的照明范围(光区控制),控制光的色彩调配(光色控制)、控制光的明暗变化(光量控制),达到塑造对象的目的。
(1)光区控制。利用舞台照明区域控制吸引观众注意力,加强演出对象照明,有目的地吸引观众观看演出对象。并根据剧情需要创造可变的演出空间。
(2)光色控制。对灯光色彩显示进行控制,其目的是根据人们的生理、心理特点和对生活的联想,结合剧情,创造色光气氛,使观众获得色彩的视觉感受。
(3)光量控制。对灯光光线强弱的控制,其目的是利用光的强弱变化,调剂光的艺术效果,对改变时空感觉、切割剧情段落等方面,可获得更好的空间明暗效果。(www.daowen.com)
光区控制、光色控制和光量控制是舞台艺术照明最基本的控制要素。光与色的结合已成为舞台美术造型的重要手段,在演出中三者能有机结合,对演出空间将会产生具有美学价值的舞台光。舞台灯光已成为演出整体中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
2.舞台灯光的可塑性
可塑性是指利用光线为演出对象(人物与景物)塑造形象。虽然舞台布景、服装、化装本身已经为剧中人物及人物所处的活动空间创造了形象,但是从戏剧的整体效果来看,各部门(包括演员)所创造的形象之间常常是不统一的,在一般照明条件下,可发现是虚假的、没有活力的。经过光的艺术加工,会使得那些不统一的对象变得统一和谐,这就是光的可塑性作用。另外,由于光的多变性,可以在演出过程中随时、甚至随意地调整画面构图,塑造动态对象。
3.舞台灯光是一种快速变换的“活动艺术”照明
舞台灯光以光的明暗、色彩变换、投射方向和光束运动等控制手段及其动态组合随时配合剧情的演变,因此必须是一种变化场景可编程的、集中控制的照明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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