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保险免责条款的效力来源,案例所涉免责条款系约定免责条款
此案例中保险人可以提供投保单、保险合同签收及免责条款告知函等文件,证明约定免责条款合法有效。
2.案例所涉免责条款是保证免责条款
保证义务也是保险合同中的一项特有原则,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可以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承诺,该原则的基础是保险合同的最大诚信原则,对保险这一法律关系的存在具有重要意义。这是因为保险合同是一种射幸合同,即保险事故的发生具有不确定性,且保险标的又是由被保险人自己控制,因此为了维护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关系存续期间的权利义务平衡,法律规定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签订后必须承诺遵守维护保险标的安全的保证义务,否则保险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该案例中,保险合同条款第12条约定:“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履行下列义务:(二)被保险人要严格遵守国家及交通运输部门关于安全运输的各项规定,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不得承运包装不符合国家和主管部门规定的货物,货物运输包装必须符合国家和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该条款与《保险法》第51条“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共同对合同订立后被保险人应恰当保障保险标的安全的行为进行了界定。
如前所述,保证免责条款的特点是只要被保险人的行为违反了保险合同中的保证条款,不论事故的近因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保险人都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故此案例中无论事故原因是否为违法装载,保险人均不应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3.案例所涉免责条款是危险状态免责条款(www.daowen.com)
危险状态免责情况下,只要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处于该免责事由规定的危险状态下,保险人即可免除其保险责任,无须证明保险事故是由该危险所产生,即特定的危险状态的存在与保险事故发生之间无须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此案例属于典型的危险状态免责类型,只要有证据证明被保险人存在违法装载的事实,即可免除保险人的赔偿责任,而不需要了解违法装载与事故发生之间是否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关于近因原则对此案例的影响,由于保险理论中的近因原则适用于保险免责事由认定时,只在事故原因免责条款适用是判断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多种原因中何者为决定、有效性原因时才有适用的空间;而在判断危险状态免责事由时,此类条款的适用不存在事故与损失间因果关系判断问题,因此并不适用近因原则。
4.案例所涉条款非免赔额、自负额等条款,而是除外责任条款
5.案例所涉条款是格式合同中的免责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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