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然大家以为夫妻的结合是应该的,那末我不必反对婚姻制,也不必赞成婚姻制了,不必为“婚姻”两字,大辩而特辩了。我所谓婚姻制,专指配合,不指礼节而言。无论旧式的拜堂,新式的鞠躬,或者其他有仪式或无仪式的同居,我总称他为婚姻(阔义)。我所要知道的——其实我不是完全不知道,并且我深信我所知道的,并不十分错误——我现在所要知道的,是别人的意见。我现在所要知道别人的意见,可以写成一个问题,如下:
我们在婚姻中,我们在结合而同居之后,应否生男育女?
我自己的答,是肯定的。我并不“老派”,并不顽固;我并不墨守“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等主义。我以为我们有脚,应当走路;我们有手,应当作工;我们有口,应当吃饭讲话;……我们既然有了生殖的机能,为什么不产儿女呢?倘然我们真的不要儿女,何必结婚呢?一方面要结婚,另一方面不要儿女,——那岂不是等于勤力的农夫,春耕夏耘,全然不希望秋收么?世间没有不望秋收的农夫;何以世间有不喜生男育女的夫妇呢?
但是经济问题出现了。夫妇两人,勤勤恳恳,可以勉强度日。倘然产生一男或一女,当此生活高涨之时,衣食教育等等怎样办呢?小孩太多了,非独父母招呼不周,并且儿女也要吃苦。创此议论者——即节制生育派——发明套袋,以为阴阳之阻隔。如此,结婚者可得夫妇之乐,而无儿女之累。不知天下的事,不能全然独立的,总有相互关系的。天下的事,不能只有乐而无苦。况且生男育女,并非绝对不乐,并非绝对是苦。抚养儿女,固然要用心,要费钱,然而没有儿女,有时也甚烦闷。从前有一个美洲闻人,三十岁结婚,到了四十岁,一个孩子都没有。他请名医为他们夫妇两人检查身体。结果极佳,说他们两人,从头至脚,一点毛病也没有。在此后的一年中,及前十年中,他妻子的天癸有时不至,似乎是怀孕;然而不久又来了。他正在怀疑之际,挚友某君来访,无意中说道,“前几天我看见你的夫人走入某某医师的诊所,是不是有喜,还是身体欠佳?”他答道,“是身体不好。”同时他的面色变了;他明白了。那个医师,自称妇科,其实是打胎专家。他自己转念道,“她去打胎的。她去打胎没有得我的同意。我非调查不可。”第二天,他暗暗雇了两位名探,到医师那边去调查。那两个暗探,找到了医师册簿,查见某夫人在结婚后的十余年中,共计打胎八次。暗探回来报告后,他跟了他们又到医师那里去。他对医师大哭道,“医师,我是某姓某名,希望儿女已经多年了。我今天才知道我的儿女统统在你的册簿上。现在请你还给我。”
上面的故事,是讲一般人,不论贫富,到了中年,总希望自己有亲生儿女。古人说得好,“三十无子平平过,四十无子冷清清。”生了儿女,不一定孝顺父母,也不一定能为国家出力。但是全国的夫妇倘然大家打胎,倘然大家节制生育起来,倘然大家不愿意生男育女,那末,不到五十年,耕田无人,造屋无人,织布无人,驾车无人——全国之内,一个青年男女都没有了。好得现在主张节制生育的还少,并且节制生育的方法还(不)十分灵妙,否则五十年后,愈文明的国家,愈无人民;愈富贵的家庭,愈无子女。……写到此,我不觉大怒,而又大恐。
我是主张生育的,但是我全不溺爱儿女。我自从二十四岁结婚,到了四十四岁,共生男女十五胎。有的果然幼时因疾病夭亡了,但是长成的,皆身体健全。我家况虽然不好,但是他们都受过相当的教育,并且他们都没有受过饥寒。我的长次二子,也是多育的。长者已经有子二女三,次者有子三人。我的女儿尚未出嫁;他们儿女之多寡,尚然不知。我们父子三人,确守一夫一妻制,但生产儿女,实在不少——真合俗语所谓“寡欲多男子”之理。倘然国家以人口为前提的,我们父子可以称为“爱国者”了。
我想任何国家,理应以人口为前提。没有人民,广阔的土地,及温和之气候,有什么用呢?任何国家,在大战之中,或在大战之后,尤应注重人口,奖励生育。第一次欧战后,法国的人民伤失甚多,因此田地没有人耕种。他们到意国,比国,波兰,西班牙去招求农夫。那些应召而来的,竟达六万人。有这许多人,法国的田地,当然不会全荒全白了。但是那些国外来的农夫,非独不听使唤,并且不肯久留。有的归国,有的改行——国家徒然消耗旅费而得不到实益。一国的人口,不可借自国外,总要自己产生的。
我国人口,号称四万万,或五万万。在此大战中,我们不能一人不伤,一人不死。欲补死亡,只有生育。德国名家包邱韦克氏有“维持人口论”。看了它可以知道定常的人口,要它不减,已经不易,倘要增加,更加难了。我现在采取他的主要语,翻译如下:(www.daowen.com)
我们假定一千个男孩女孩,不一定人人得以长大——三百伤亡,只七百人传种。若然,则结婚者应产之孩,不是两个,而是两个又百分之八十六。计算的公式如下:
另外有一件事,我们不得不明白的 ;就是,少数成年人——约百分之八,是不娶不嫁,抱独身主义者。因此,凡结婚者所生之子女,非增至三个又百分之十一,不能补足他们的欠缺。
此三个又百分之十一中,已包括结婚而不生产者之欠缺,但其比率当在百分之十以下。超过此率,则结婚者所产之数,应增加至三个又百分之四十六。
简言之,结婚者所产之孩,应为三人或四人,否则人口日减,国必不国,自“中日事变”以来,听说我们已经丧失了几百万的人民。若然,则非增补不足以保持我们的四万万(或五万万)。所以我主张结婚生育,不主张节制不育。
生育的多寡,是人口的量。与量有相等重要性的是质。人口固然大了,但绝无优秀分子;怎样呢?这是优生学家的问题,我们过一天再谈罢。
原载一九四四年五月一日《天地》第七、八期(春季特大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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