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然从前上海的租界,确实是租界,确实是付税而居且有一定范围的区域,那末西洋人应该为住户,中国人应该为地主;西洋人不应该这样没有礼貌,中国人不应该这样没有权力。但是在过去时,租界上的洋人,事事反客为主,时时使华人失礼面。那种事实甚多;我今先述两件琐碎者如下:
(甲)外白渡桥之公园及静安寺路之跑马厅,门口都有“狗与华人不准入内”的木牌。公园禁止华人,于理不通;所以他们在苏州河旁另辟公园,以为华人游息之地。但一切建筑,远不及西人公园之佳。跑马厅在最初设立时,即用营业公司的名义,故名正言顺地禁止华人涉足。我自己没有见过那种木牌。听说在我没有到上海来居住之前,已经有人力争——似乎是颜惠庆博士——因此取消了。
另有一事,较上述者更加可笑了:
(乙)清朝末年,有一位姓唐的江苏学政到上海来视察学校。他在北站下车后,假道租界入城。租界向章:凡中国官员经行租界,除上海县知县系亲民之官,随时得用仪仗,无须知照捕房外,其他不论何官,必须事前向捕房请领照会,然后准其通过仪仗。如护从持有枪械,尤应先得捕房之同意。唐学政不知此种工部局私造的法律,以为钦命大员,假道租界,此区区仪式问题,决不为外人所注意。不料前队甫达河南路桥,而头锣两具已为印捕夺去。道县闻报,一方面用公文正式交涉,另一方面浼私人向工部局开说,次日得领团照会云:“据工部局报称,谓此系界内向章,未便故违。董事等于私交虽无任抱歉,然碍于公议,实属爱莫能助……”此案不了而了;捕房不解廨请究,还是大幸呀!
或者问,“西洋人对于中国大员,对于中国人民,如此的轻视,究竟有什么根据呢?”我们不得不答道,“这是条约,就是不平等条约。”但细阅条约的原文,清政府并没有送与他们这许多“权力”。我今把各条约检出来,并且抄录最重要之款项给大众看:
(一)此后除两国旱路,于从前所定边疆通商外,今议准由海路之上海,宁波,福州府,厦门,广州府,台湾,琼州府等七处海口通商。若别国再有在沿海增添口岸,准俄国一律照办。
(按:此一八五八年与俄罗斯所订,名为《天津条约》。上录者系第三款,准俄罗斯人到上海来通商。)
(二)一、自今以后大皇帝恩准大英国人民带同所属家眷,寄居大清沿海之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等五处港口贸易通商无碍,且大英君主派设领事管事等官,住该五处城邑,专理商贾事宜,与各该地方官公文往来,令英人按照下条开叙之例,清楚交纳货税钞饷等费。
(按:此一八四二年与英国所订,名为《南京条约》。除通商外,英人又得旅居及设领事官。上录者系第二款。)
(三)大合众国人民,嗣后均准携眷赴广东之广州,潮州,福建之厦门,福州,台湾,浙江之宁波,江苏之上海,并嗣后与大合众国或他国定立条约,准开各港口市镇在彼居住贸易,任其船只装载货物,于以上所列各港,互相往来。……
(按:此亦名为《天津条约》,于一八五八年与美国所订。上录者系第十四款之前半。)
(四)自今以后,凡佛兰西人家眷,可带往中国之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五口市埠地方居住贸易,平安无碍,常川不辍。……
(按:此一八四四年与法国所订,名为《黄埔条约》。上录者系第二款前半。)
(五)一、各国议定通商口岸,如牛庄,天津,烟台,上海,宁波,福州,台湾,淡水,广州,汕头,琼州,及长江之汉口,九江,镇江,江宁各口,比国商民亦可携眷前往居住贸易工作,平安无疑,常川不辍。(www.daowen.com)
(按:此在一八六五年与比国所订,名为《北京条约》。上录者系第十一款;居住贸易之外,另加“工作”,且口岸亦增加不少。)
(六)一、广州,潮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天津,牛庄,登州,台湾,淡水,琼州等口,和商皆准贸易,船货任便往来。若欲租赁地亩房屋,设立栈房,建礼拜堂医院坟茔等事,各听其便;租价公平定议,不得互相勒掯。其汉口,镇江,九江等口,和商亦可一律前往通商。至长江如何防弊之法,任凭中国随时设法办理。惟有贼匪地方,和国人民不得前往游历出入,和国商船亦不得私自往来接济军火粮食。如查有违犯者,将船货全行入官。其违例之人,交就近领事官办理。
(按:此系一八六三年与和兰所订《天津条约》之第二款。)
除了上面所引六款外,其他如一八四四年(美国),一八六七年(嗱威[1]),一八六一年(普鲁士),一八六二年(葡萄牙),一八六三年(丹麦),一八六四年(西班牙),一八六六年(意大利),一八六九年(德国),一八七一年(日本)等等条约,均有涉及上海者。兹因其文字与上引者大部相同,故不尽录,以省篇幅。
综观引文,可知旧时我国政府,虽在压迫之下,并不以主权完全授予外人。外人以租界为殖民地,无法无天,横凶霸道,都是他们自己的不是。照理,我们早应该把租界收回。譬如万恶的租户:得了我们的房屋,天天行不正当的事情——连房东也跑不进去——我们应不应该令他出屋,并且取消他的合同?但是中国没有枪炮,没有军队,专靠外交家讲话,他们决不肯听的,决不肯迁让的。民国六年,姚公鹤先生在他所著的《上海闲话》中说道:
中国之有租界,在前清自以五口通商为开始。……惟五口未开之前,则澳门已开租界之先。查澳门之被租,远在明代。当嘉靖十四年,都指挥某以二万金出租于葡。租界有租金,则完全为民法上之租借关系。及前清之际,尚有年缴五百金之例。……光绪初年,我国新设南洋领事,而政府以澳门治权,全入葡人,拟就该处添设领事一员,以便保护侨众。时曾惠敏奉使英法,抗疏力争,谓澳门为吾国领土,与香港不同。今以葡人侵我治权之故,我即默认为外人之地,此后欲虚悬一租界之名而不可得,——是轻弃国土也。大臣谋国之忠,可为钦敬!而辨明租界与割让性质之迥不相同;尤能独具深识。可见一国国土,无轻易移转之理,苟有一线之尚可藉词,岂宜轻纵?今租界遍于全国矣!仿照东邻成例,悉数收回。今纵时会未至,然幸勿任租界之沦为租借,租借之沦为割让,则我国民已受赐多多矣。
据此可知我们中国久有收回租界的意思了。
收回租界呼声最高的时候,是五卅案件发生的前后。五卅案发生于民国十四年五月三十日上海公共租界的南京路。那日下午,南洋,上海,复旦,同济,亚东,法政,大夏等大学学生,因愤枪杀工人顾正洪一名,及捕房拘捕追悼顾正洪的学生工人多人等事,在租界各处演讲,希望促起群众的注意和同情。不料南京路的演讲队,以不服巡捕干涉故,突遭老闸捕房西捕之排枪轰击。且开枪之前,未予群众以明白有力的警告,亦未放空枪。当时死者四人,伤者二三十人,后因伤继死者七人。灿烂的南京路,立时变成凄凉愁惨的劫场!但当局犹耀武扬威,于界内特别戒严,限止华人行走。又征调各国驻沪海军,上岸布防——在要路口安置机关枪,铁甲车,一如我徒手市民,皆可随意被指为暴徒,而随时有受彼枪击之嫌疑者。
现在事过境迁,租界已经由友邦夺回交还我国,我不必再细述那案的经过了。不过这件五卅惨案,的确是我亲身经历的。其他如“黎王氏大闹公堂”“四明公所”,虽然均是可悲之事,我不敢提一字,因为我没有亲眼看见的缘故。
现在公共(共同)租界,已经不是租界了。姚公鹤先生二十六年前的希望,已经变成事实了。我们应当欣喜!我们应当庆贺!
原载一九四三年八月一日《大众》八月号
【注释】
[1]即挪威。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