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房地产经营全程财税管控

房地产经营全程财税管控

时间:2023-08-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D房地产公司营改增时已经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未按照营改增规定缴纳税款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房地产经营全程财税管控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与其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交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例4-26】 D房地产公司营改增时已经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2016年10月在机构所在地取得一个开发项目,立项为工业厂房。2017年7月,已经竣工验收,出租给一家电子公司。8月10日,收到承租人预付的一年租金210万元。请计算应交增值税

案例分析

销售额=2100000÷(1+5%)=2000000(元)

应纳税额=2000000×5%=100000(元)

作会计分录如下(单位:元):(www.daowen.com)

借:银行存款 21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00000

如果房地产项目与其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则应当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100000元,然后向机构所在地零申报。

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营改增规定应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交税款而自应当预交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预交税款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未按照营改增规定缴纳税款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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