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与其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交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由于该项目在建设期间实行营业税税制,无法抵扣进项税额,因此N公司决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与其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交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除个人出租住房外,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交税款:
应预交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例4-23】 2015年3月,N房地产公司在异地取得一项土地使用权,在当地发改委立项,获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证”,项目为商业综合体。裙楼为商业用房,主楼为写字楼。2016年12月竣工验收合格,开始出租。2017年3月,取得租金收入10500万元,开据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该项目在建设期间实行营业税税制,无法抵扣进项税额,因此N公司决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请计算应交增值税额。
案例分析
销售额=105000000÷(1+5%)=100000000(元)(www.daowen.com)
应预交税款=100000000×5%=5000000(元)
作会计分录如下(单位:元):
借:银行存款 10500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房产租赁 )100000000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5000000
在不动产所在地预交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由于,预交增值税等于应交增值税,所以在机构所在地实际是零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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