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注:此条营改增后已失效)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1)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2)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于视同销售,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1)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2)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3)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154号)规定,纳税人因销售价格明显偏低或无销售价格等原因,按法规需组成计税价格确定销售额的,其组价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为10%。此文件仍然有效。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赞助、偿债、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视同销售的确认时间:于开发产品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或于实际取得利益权利时确认收入(或利润)的实现。
企业发生下列处置资产的情形,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
(1)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
(2)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
(3)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
(4)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
(5)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www.daowen.com)
(6)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1)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2)用于交际应酬。
(3)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4)用于股息分配。
(5)用于对外捐赠。
(6)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例4-16】 2016年12月,宏大房地产公司(一般纳税人)将一套房产通过市政府捐赠给当地养老院,房产成本价为1800万元,市场价(含税)为2220万元。宏大房地产公司2016年利润总额为21000万元。
案例分析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应当视同销售,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因此,此项捐赠不交增值税。
(1)会计处理如下(单位:元):
借:营业外支出 18000000
贷:开发产品 18000000
(2)纳税调整。《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赞助应当视同销售,应当调增销售收入,同时,结转开发产品成本1800万元,计算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销售收入(不含税)=22200000/(1+11%)=20000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20000000-18000000=2000000(元)
(3)填表。
首先,填报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见表4-7。
表4-7 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10)
其次,填报“表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2行“视同销售收入”第3列“调增金额”2000万元;第13行“视同销售成本”第4列“调减金额”1800万元。
再次,上列数字自动结转的主表相应行次,调增应纳税所得200万元。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0000000≤210000000×12%=25200000,允许税前扣除。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