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竣工验收程序:未通过不得使用或入户

竣工验收程序:未通过不得使用或入户

时间:2023-08-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建设单位不得使用,不得办理入户手续。

竣工验收程序:未通过不得使用或入户

1.单项工程竣工验收

在开发小区总体建设项目中,一个单项工程完工后,根据施工企业的竣工报告,房地产企业首先进行检验,并组织施工企业和设计单位整理有关施工技术资料,如隐蔽工程验收单,分布(分项)工程施工验收资料和质量评定结果,设计变更通知单,施工记录,标高定位、沉陷测量资料和竣工样图。然后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组织施工企业、设计单位、使用方、质量监督部门,正式举行竣工验收,出具竣工证书。

2.综合验收

综合验收是指开发项目按规划、设计要求全部建设完成,并符合竣工验收标准后,即应按规定要求组织综合验收。验收准备工作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牵头,组织设计单位、施工企业、使用单位、质监部门进行初验,然后邀请城市建设管理部门,包括建委、发改委、规划局、人防、环保消防、开发办公室等,参加正式综合验收,签发验收报告

3.竣工验收备案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www.daowen.com)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4)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5)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商品住宅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在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对工程质量进行鉴定,工程主要部分或关键部位若不符合质量要求,应进行返修或加固,然后再进行质量评定。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建设单位不得使用,不得办理入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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