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房地产开发全程统借统还融资

房地产开发全程统借统还融资

时间:2023-08-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企业集团向金融机构借款或对外发行债券取得资金后,由集团所属财务公司与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签订统借统还贷款合同并分拨资金,并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本息,再转付企业集团,由企业集团统一归还金融机构或债券购买方的业务。集团公司与金融企业签订借款合同时,应当在“借款用途”栏注明此项借款属于统借统还,并注明实际使用该项借款的下属子公司名称,以备金融企业监管。

房地产开发全程统借统还融资

1.营改增关于统借统还的规定

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3《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规定,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免征增值税

统借方向资金使用单位收取的利息,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的,应全额缴纳增值税。

统借统还业务,是指:

(1)企业集团或者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向金融机构借款或对外发行债券取得资金后,将所借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和非独立核算单位,下同),并向下属单位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或债券购买方本息的业务。

(2)企业集团向金融机构借款或对外发行债券取得资金后,由集团所属财务公司与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签订统借统还贷款合同并分拨资金,并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本息,再转付企业集团,由企业集团统一归还金融机构或债券购买方的业务。

2.国家税务总局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统借统还的规定。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集团或其成员企业统一向金融机构借款分摊集团内部其他成员企业使用的,借入方凡能出具从金融机构取得借款的证明文件,可以在使用借款的企业间合理的分摊利息费用,使用借款的企业分摊的合理利息准予在税前扣除。(www.daowen.com)

3.统借统还的操作要点

对于统借统还业务目前通行处理方法是要求企业尽量提供统借统还合理性的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集团公司确实存在统借统还进行融资的需求,如下属子公司抵押资产不足,存在贷款困难等,必须由集团公司统一借款,下拨给成员企业使用。

(2)集团公司与金融企业签订借款合同时,应当在“借款用途”栏注明此项借款属于统借统还,并注明实际使用该项借款的下属子公司名称,以备金融企业监管。

(3)对子公司借款利率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企业的借款利率水平计息。

(4)集团公司借入款项与分配到下属子公司借出款项存在明确对应关系,做好备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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