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房地产开发全程财税管控

房地产开发全程财税管控

时间:2023-08-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上述进项税额中,60%的部分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0%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房地产开发全程财税管控

国家税务总局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2016年第15号公告)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以及以物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

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新建不动产,或者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其进项税额依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不动产原值,是指取得不动产时的购置原价或作价。

上述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购进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信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纳税人按照本办法规定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应取得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述进项税额中,60%的部分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0%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例1-5】 2016年9月5日房地产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母公司投入办公大楼一座该大楼用于公司办公使用9月20日甲公司收到母公司开具的该大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大楼价款2000万元增值税征收率为5%增值税税额为100万元甲公司增加实收资本记入固定资产科目核算并于次月开始计提折旧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相符增值税额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案例分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15号公告的相关规定,100万元进项税额中的60%,计60万元可以在本期(2016年9月)抵扣,剩余的40%,计40万元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的第13个月(2017年9月)抵扣。

会计处理及纳税申报如下。

(1)2016年9月,接受母公司投入的办公楼

借:固定资产(办公楼) 20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00000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400000

贷:实收资本 21000000

进行纳税申报,填制增值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表1-7和表1-8)。

1-7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本期进项税额明细)(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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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不动产分期抵扣计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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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待抵扣进项税额40万元的处理。

2017年9月,“待抵扣进项税额”40万元到了允许抵扣的期限,可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00000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400000

进行纳税申报,填报附表五(表1-9和表1-10)。

1-9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不动产分期抵扣计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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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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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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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入主表第12行“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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