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前教育制度的确立
1926年,文部省颁布了日本第一部较为完整而又独立的学前教育法令——《幼儿园令》及其实施规则。该法令的颁布标志着学前教育逐渐趋于制度化而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幼儿园令》规定,幼儿园教育为学校教育中的一环,首次明确了幼儿园在日本教育体制中的位置;幼儿园是为父母都从事生产劳动、无暇进行家庭教育阶层的幼儿而设的保育机构;幼儿园以保育幼儿身体健康、培养善良性格、辅助家庭教育为目的;幼儿园招收对象为劳动者子女,而不是富裕家庭子女;放宽幼儿入园年龄,招收3岁以下幼儿,将托儿所纳入幼儿园体系。
1947年,在日本国会通过的《学校教育法》第七章中规定,幼儿园是受文部省管辖的正规“学校”的一种,以满足3岁至就学前的学前儿童的教育,“幼儿园以保育幼儿,赋予幼儿以适宜环境,促进其身心发展为目的”。为实现这一目的,必须达到五项目标:(1)为了健康、安全和幸福的生活,培养日常生活必要的生活习惯,谋求身体诸机能协调发展。(2)通过园内集体生活,培养幼儿愉快参加集体生活的态度及协作、自主、自律精神的萌芽。(3)培养幼儿正确认识和对待周围的社会生活及事物的态度。(4)引导幼儿正确使用语言,培养对童话、画册等的兴趣。(5)通过音乐、游戏、绘画及其他活动,培养幼儿对创作的兴趣。《学校教育法》对幼儿园的这些规定与以往相比显然具有划时代的意义。这些规定表明了日本在战后力图摒弃战前注重效忠统治者的思想灌输,转而以民主主义教育观为指导来开展幼儿教育的趋势。
2.学前教育机构的发展
第二次世界大战前,日本的托儿所和幼儿园是并行发展、各自独立的学前教育机构。日本从1876年建立第一所公立幼儿园开始,到20世纪初,公立幼儿园在日本幼儿园中一直占据主导地位,基本为富裕阶层的3~6岁幼儿提供教育。文部省从1896年开始,规定每年各知事向文部省呈报的学务统计诸事项中,增加对幼儿园结业升入小学的幼儿数统计一项。1900年,日本政府修改《小学校令》,规定幼儿园开始附设在小学校里。这些规定刺激了幼儿园在小学校里的增设数量。然而,公立幼儿园仍发展缓慢。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两个:(www.daowen.com)
(1)经费问题。当时的日本政府重视义务教育,随着义务教育年限延长,地方政府财政用于小学教育的经费尚且不足,更无力顾及非义务教育的幼儿园。
(2)观念问题,有些守旧人士认为,儿童进幼儿园会削弱家庭教育,有损亲子之情,“幼儿园无用论”甚嚣尘上。
这使得私立幼儿园数量超过公立幼儿园,而且差距越拉越大。据统计,1926年私立幼儿园达629所,而公立幼儿园只有372所。
托儿所承担起收容贫民幼儿的任务。托儿所招收0岁至学龄前期的婴幼儿,每日保育时间为11~12小时。托儿所开始只为母亲和儿童提供养护,后来还强调注重婴幼儿的精神教化。日本自1893年由私人建立了第一个托儿所以来,私人托儿所在日本托儿所中就占据主导地位。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日本妇女就业率空前提高,许多女士携婴幼儿子女上班,此时,婴儿病死率极高(1918年达18.9%)。这一状况引起了社会各方的普遍关注,要求办托儿所的呼声四起。1920年,内务部专设社会局,以有组织地进行以托儿所为主的儿童保护工作。此后,托儿所在日本各地迅速发展,1922年为121所,1926年为312所,1936年为874所,1944年发展到2184所(其中公立托儿所636所)。可见,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前,日本保育机构获得了长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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