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改革后的学前教育: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的发展

改革后的学前教育: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的发展

时间:2023-08-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德国被一分为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与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哺养和教育儿童既是父母的权利也是其义务,这成为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有关家庭立法、学前儿童保育和教育有关的各种方针政策的基调。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为尽快恢复和重建教育事业,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制定了一系列教育政策。1970年,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教育审议会公布了包括学前教育在内的全国教育制度改革方案。

改革后的学前教育: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的发展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德国被一分为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与德意志民主共和国。两个国家遵循着不同的发展路线。受苏联影响,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学前教育被纳入统一的学校教育系统,成为公立教育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学前教育则恢复了魏玛共和国时期的传统。统一后的德国保留了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学前教育传统,但东部和西部的学前教育存在重大差异。

(一)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学前教育

1.学前教育地位的变化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规定教育儿童主要是个人的事情,家庭以外任何形式的教育都是次要的。哺养和教育儿童既是父母的权利也是其义务,这成为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有关家庭立法、学前儿童保育和教育有关的各种方针政策的基调。直到1970年以前,幼儿园一直被认为是社会福利机构。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为尽快恢复和重建教育事业,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制定了一系列教育政策。《关于德国学校民主化的法律》规定,幼儿园作为非义务教育机构属于国民教育体系。《德国教育民主化的基本原则》要求保证一切儿童享有同等受教育机会。《教育结构计划》要求大力发展学前教育。

1966年以后,在美国及其他发达国家诸如开端计划、开发幼儿智力等计划及思想的影响下,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开始意识到学前教育的重要性。1970年,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教育审议会公布了包括学前教育在内的全国教育制度改革方案。此方案把幼儿园3~4岁的幼儿教育纳入了教育体系的基础部分,列入了初等教育,把5~6岁的幼儿教育纳入了义务教育。20世纪70年代初,围绕幼儿园是独立机构还是学校教育前期和准备阶段问题展开了大辩论。教育理事会主张在组织机构上应使幼儿园和小学相互衔接。1975年,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教育和科学部在一项通知中提出,要把幼儿园教育纳入国家教育体制,使儿童能从幼儿园自然过渡到小学。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各州在过渡期教育内容上很快达成原则上的一致。20世纪70年代,为弄清5岁儿童究竟应纳入基础学校教育还是纳入学前教育的问题,许多州都积极开展了相关实验。

2.学前教育的办学形式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幼儿园主要是由教会、普通慈善机构和民间团体开办的,幼儿园的监督工作主要由开办幼儿园的团体自行负责。所有公、私立幼儿园的督查工作均由儿童局负责。幼儿园的入园制度大多由各州自行规定。在各类幼儿园中,公立的仅占1/3,远低于教会所办的幼儿园。这是因为19世纪以来,政府对幼儿教育采取控制但不援助的政策,学前教育长期由市民或非政府机构自行管理;宗教团体的活动异常活跃,成为私立幼儿园的主导力量;幼儿园民办几乎成为一种传统,直到20世纪60年代中期后才有所改善。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幼儿园多数由教会和慈善团体开办并领取国家补助。公立幼儿园(主要由乡镇举办)占30%,招收3~6岁儿童入园。到1990年,幼儿园可接纳新生人数占适龄儿童的79%。10%是全日制幼儿园,其余都是半日制幼儿园。此后,不仅5岁以上的幼儿普遍入学,3~5岁幼儿入园率也不断提高。据统计,1960年,3~6岁幼儿入园率为33.3%;1977年,3~5岁幼儿入园率已达到75%。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地方分权制使各地区幼儿园的发展有很大差异。一般来说,南部幼儿园比北部幼儿园发达。如1980年,柏林的幼儿入园率仅为55%,而巴登—符腾堡州的幼儿入园率却高达98%,萨尔州的幼儿园儿童甚至超过了当地儿童的实际人数。但与欧洲其他国家相比,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幼儿园普及率仍较低。(www.daowen.com)

3.学前教育的教学大纲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学前教育改革以地方或幼儿园为单位,没有全国统一的课程改革方案或课程大纲,甚至州一级也没有统一的教学大纲,教育目标与方案在很大程度上由幼儿园开办者自主决定,多以游戏等自由活动为主,不进行读、写、算教育。有组织的教学活动包括由教师讲故事、教唱歌、做劳作、会话和带儿童接触自然界等。20世纪70年代,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确定初级教育改革目标。为实现既定目标,各种模式的研究方案在联邦德国应运而生。在学前教育研究方面出现了以功能论、学科论和情景论为代表的学前课程理论。

4.学前教育的师资情况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虽然也设有专门培训幼儿园教师的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者(修业年限为两年),但由于学前教育不属于义务教育阶段,幼儿园教师无论是社会地位还是工资待遇,都不如其他教师。幼儿园教师仅仅是雇员,工资低于小学教师,这引起了幼儿园教师的不满,结果导致不但幼儿园严重缺乏教师,而且教师的素质也不高,因而阻碍了学前教育的发展。可以说,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在幼儿师资方面与其他发达国家相比有很大的差距。

(二)统一后的德国学前教育

1990年,德国实现统一。同年,政府发布《儿童与青少年福利法》,规定幼儿园是为儿童提供教育和保育并帮助其发展成为有责任感的社会公民的机构,其课程与服务项目应在教育和组织上适应儿童和家庭的需要,要求各州承担扩建幼儿园的义务以满足需要。1993年,德国联邦议会做出决定,要求地方政府大力发展幼儿教育设施。从1996年起,德国3~6岁儿童入幼儿园或法律保障,儿童入园人数增加。德国东部与西部儿童入园情况存在较大差异:西部习惯福禄培尔式半日制幼儿园,东部则受苏联影响,全托式学前教育机构更为普遍;西部为幼儿园缺乏发愁,东部情况却完全相反。受出生率急剧下降和高失业率的影响,东部许多幼儿看护机构面临关闭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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