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对母育学校所规定的任务,法国政府要求教师具有扎实的文化基础、关于不同活动领域的若干学科的知识及教学能力。教师既要了解儿童,真正关心儿童,了解儿童发展的个别差异,又应注意使儿童形成群属感,促使其社会化。教师应通过以科学为基础的知识等途径来很好地了解儿童,诸如遗传心理学、普通心理学、儿科学、营养学、神经学、精神分析学、社会学和学科教学法等。因此,对未来教师的培训计划应与此相一致,并与实践相联系。法国幼教师资的职前培养由师范学校负责,按规定名额择优录取,入学考试内容十分广泛,一般要经过初试、复试和自选考试三道关口。初试以笔试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涉及法国文学和语言、数学、科学与技术。复试以口试、实践和操作的方式进行,内容包括谈话、体育、造型艺术、音乐与朗诵。自选考试内容是笔头翻译一篇教育部规定范围内的用外文或方言写成的短文。被录取者一入学就成为国家公务人员并领取工资。
1986年公布的《对母育学校的方向指导》,具体规定了师范学校的课程内容,要求培养能胜任母育学校和小学全部课程的人。它包括以下内容:(1)教育理论和实践,占总课时的46.3%。(2)学科基础知识,包括法语、数学、科学与技术、历史、地理、公民教育、体育、艺术教育。(3)初等教育教师的行政和社会作用。(4)加深选修课。为满足残障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需要,法国母育学校配备有特殊儿童教育师资。特教师资除接受一般教师培训外,还要经过全国性或学区性的专门机构培训,通过特教教师证书考试并实习一年。(www.daowen.com)
20世纪70年代以后,在终身教育思潮的影响下,法国在职教师进修有较大变化。政府肯定了教师培养应包括职前和职后两个部分。教育部规定每个初等教育教师从工作的第五年起到退休前五年止,有权利带薪接受累计时间为一年(36周)的继续教育,分为长期(4~12个月)、中期(1~2个月)和短期(1个月以内)三种,主要由本省师范学校负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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