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944年《巴特勒法案》的颁布
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后,因军需生产的需要,大批妇女参加了工作,同时带来了对幼儿教育的迫切需要。为了满足社会的需要,英国一些慈善机构和福利团体开办的保育机构应运而生,出现了全日制、半日制幼儿学校及附设的保育班等形式并存的学前教育机构,收效颇佳。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所有这些机构于1946年都移交地方教育当局。这时,幼儿保育机构已达353所,到1948年时则超过了398所。
1944年,英国政府颁布了一个重要的教育改革法令,即《巴特勒法案》。该法案以1918年的《费舍法案》为蓝本,确定了英国现代教育体系的基础。这一法案的颁布,不仅加强了英国政府对于教育的控制,也在一定程度上完善了地方教育管理体制。它对幼儿教育做了重要规定:“地方教育当局应当为那些未达5岁的儿童做好开办保育学校的准备,或在一些学校内设置幼儿班,以方便儿童入学。”此后,幼儿教育就处于国家和地方的双重管辖之下,促进了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
《巴特勒法案》在法律层面上保证了保育学校的设置,并将其视为地方当局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较之1918年的《费舍法案》有很大的进步。但是幼儿教育的连贯性还是被以5岁为分界的规定所打破,而且其对于幼儿教育的实际影响力并不理想,法案颁布后英国的学前教育并没有取得明显的进步。
(二)1961年“学前游戏班运动”的开展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英国经济衰退,幼儿教育设施不够,师资也极度缺乏。随着大城市逐渐出现高楼大厦,儿童失去了集体游戏的机会。在这种情况下,1961年,家长们以大城市和工业地区为中心,自发兴起了“学前游戏班运动”。
学前游戏班有以下特点:(1)以为幼儿提供游戏场所为明确目的,幼儿游戏小组可收容2~5岁的幼儿。(2)几乎都没有自己独立的设施,而是无偿借用成人俱乐部、教堂、婴幼儿福利中心、旧学校等机构房屋设施的部分作为活动场所。(3)游戏小组的管理人员主要是中产阶级的家庭妇女,教师和保育员多半由孩子的母亲自愿承担,轮流值班。(4)多在早晨和晚上活动,保育时间为2~3小时,保育人数为每班15~20人,其设备、玩具和电费均由儿童救济基金会承担。(5)每次活动内容分成三个部分,分别是自由游戏、吃点心及自我服务、室外活动或室内活动等。(www.daowen.com)
学前游戏班为当时的英国幼儿教育解决了难题,即便是到了现在,这一形式也没有消失,并且成为英国学前教育体系中重要的类型之一。到2000年,英国尚存学前游戏班35.3万个。直至最近,随着英国各地教育局扩大学前教育机构网,这一形式才开始衰退。
(三)1966年《普洛登报告书》的发表
1966年,教育咨询委员会委员长普洛登女士发表了一篇报告。该报告在第九章《为义务教育前的幼儿提供教育设施》中,呼吁大力发展英国的幼儿教育,尤其是在教育不发达的地区。该报告提议:(1)幼儿教育应以20人为1组化成1个“保育集体”;1~3个保育集体组成“保育中心”;他们可以与保育所或者儿童中心的诊疗所结合起来。(2)在公立保育机构得到扩充之前,地方教育当局有权对非营利私立保育团体进行援助,以资鼓励。(3)最理想的是将保育集体在内的一切幼儿保护服务机构都统一在各个收容儿童的机构及小学校的领导之下,同时,在制订新的教育计划和对老区重新规划时,也应充分考虑幼儿教育。
(四)1972年《教育白皮书》的发表
1972年12月,教育和科学大臣撒切尔发表《教育白皮书》,提出将“扩大幼儿教育”定为内阁将要实行的四项教育政策之一。白皮书肯定了普洛登报告中具有实践意义的建议,并制订了实施计划,打算10年内实现幼儿教育全部免费,并扩大至5岁以下的儿童的教育。为此,白皮书提出以下要求:第一,要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第二,确保有相当数量的教师;第三,政府为实现上述计划提供必要的经费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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