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论教育的目的和作用
昆体良主张把培养善良而精于雄辩术的人作为教育所要达到的基本目的。他认为,一个雄辩家既要擅长雄辩,通晓各种有价值的知识,具有较高的才能,同时也应具有崇高的思想和高尚的情操,成为一个善良的人。对于雄辩家来说,才能与德行是相互联系的,缺一不可。在一定意义上,德行比才能更为重要。这是因为,雄辩术是一门高尚的学问,他的主要任务是宣传正义和德行,指导人们趋善避恶。雄辩术应当是为真理、为正义而战的战士手中的武器,而不应成为强盗手中的工具。
昆体良认为要成为一名合格的演说家,必须具备三个不易达到的条件。
(1)应具备很好的道德品质。一个雄辩家首先必须是一个善良的人,他坚持把崇高道德的培养放在教育工作的首位。在昆体良看来,一个有能力而无道德的人,较之没有能力的人对社会的危害更大。因为,如果以演说的才能去支持罪恶,那么无论从私人的还是公共的角度看,没有什么东西比雄辩术更有害的了,而他自己竭尽全力帮助培养雄辩家的才干,就应当受到世人的谴责。因为他不是给战士提供武器,而是给强盗提供武器。如果一个人掌握了雄辩术却用于“教唆犯罪,压迫无辜,与真理为敌,倒不如生来聋哑,没有理智的好”。
(2)应具有丰富的阅历、渊博的知识。只有以完备的学问作基础,才能使演说具有权威性、正确性,也就具有了说服力。而获得知识,就必须勤奋地学习、刻苦地钻研,绝不能马马虎虎,更不能三心二意,胡思乱想。因为一个头脑充满杂念的人,就不可能集中注意于追求高深的学问,只有当“头脑无挂无碍而成为自己的主人时,当没有任何别的事情妨碍、分散注意力时,才能集中精力于所要追求的目标”。
(3)演讲风格要朴实自然、简洁优美、真切感人。要做到这一点,昆体良认为必须掌握丰富的精辟词汇,懂得应用他们的正确方法,学会一些修辞手法,这些修辞手法不是临时生造的,而是从自己的储备中水到渠成地取用的,就如同从百宝箱取用一样。要杜绝一切浮华之分,严防“滥用词汇自夸,或滥用幼稚的警句,或以装腔作势,扬扬自得……或把夸张看成崇高,或以自由演说之名,给狂人的胡言乱语套上花环”。要弄清楚这些,必须精通一切学问,洞悉他所要演说的主题,并且根据自己的特点,充分研究声调、手势、表情、仪态、用词、隐喻、修辞手段等,以便使演讲能获得最大的成功,达到“争取法官的同情,控制听众的情绪并打动他们的心弦”的目的。
只有完全做到以上的各项条件,才能培养出昆体良所要求的“伟大而不过分、崇高而不暴烈、勇敢而不鲁莽、稳重而不沮丧、有力而不懒散、生气勃勃而不放荡、外貌悦人而不放肆、庄重而不装腔作势”的雄辩家。这种雄辩家的培养不只是修辞学校的任务,而是包括学前教育、初等、中等教育在内全部教育工作共同的任务。
(二)儿童要及早接受教育
昆体良在《雄辩术原理》第一卷第一章开宗明义地提出:“当儿子刚一出生的时候,但愿做父亲的首先对他寄予最大的希望,这样,才会一开始就精心地关怀他的成长。”接着,他主张“凡是每个儿童都要学习的东西,就应该早点开始学”,因为“婴儿时期的所得是青年时期的收获”。他还告诫人们“早期年龄阶段的光阴不要浪费”“7岁以前的收获无论怎样微小,都不要轻视它。诚然,7岁以前学习的东西很少,但有了这个基础,到了7岁就可以学些程度更深的东西,否则到了7岁还只能从最简单的东西学起”。他认为未来雄辩家的培养和教育是伴随着婴儿的出生而开始的,他公开宣告:“我的计划是引导我的读者从咿呀学语开始,经过初露头角的雄辩家所必需的各个阶段的教育,一直到雄辩术的顶峰。”昆体良还从儿童心理和生理特征来强调学前教育的必要性。他说:“还有深一层的理由。愈是年纪小,头脑就愈易于接受小事情,正如只有在身体柔软的时期,四肢才能任意弯曲,强壮本身也同样使头脑对多数事物更难以适应。”另外,“因为初步知识仅仅靠记忆,而记忆不仅存在于儿童时期,而且儿童时期的记忆甚至更加牢固,正因为如此,就更没有借口浪费早期年龄的光阴”。他深信,教育在人的形成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认为人可以通过教育得到培养、完善和发展。天生畸形和生而有缺陷的人只是稀有的例外,绝大多数人都是可以培养也必须加以培养的。如果有人没有得到应有的发展,那么缺少的不是天赋能力而是培养。他认为一个未来雄辩家的培养绝不能等到7岁以后才进行,他列举当时两种相反的看法,一种认为“儿童在7岁以前,不要教他们认字,因为从7岁开始儿童才能理解所教的东西”;另一种认为“儿童时代没有哪个时间不应当受教育”。昆体良对此则表示:“我主张从婴儿时期起就示范我的雄辩家的学业。”他认为这如同对待一座建筑物,既要讲究其上层建筑,又要注重其坚实基础。教育上“除非我们首先从初步阶段做起,不然要想在任何一门学科上达到顶峰是不可能的”。他还认为儿童具有很大的发展可能性。他做了这样的比喻:“鸟生而能飞,马生而能跑,野兽生而凶残,唯独人生而具有敏慧和聪颖的理解力。”这种自然所赋予的特性有待于通过教育来发展。儿童生来就具有接受教育的积极性,因此,人的教育应该及早开始。
(三)论儿童的看护者
昆体良十分重视儿童周围的人所施加给儿童的影响。为此,他提出必须十分慎重选择儿童的看护者和教师,要求儿童的看护者必须身体健康、说话清楚正确。因为“儿童首先听到的是他们的声音,儿童模仿的是他们的语言”。他认为这些人整天和孩子接近,他们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儿童的言谈举止。他生动地举例说:“我们天生地能历久不忘孩提时期的印象,如同新器皿一经染上颜色,其色久不能改。”小时候进入脑海中的深刻印象会长久保存,不易忘怀。但值得注意的是,“好的习惯变坏是容易的,但要使坏习惯变好却不容易”。为此,他强调家长和家庭教师都要“在开始的时候给他们指出正路,而不要等到他们走错了路以后再把他们从迷途中叫回来”。要做到这一点,家长和教师自身最好是一个知识渊博、博古知今、道德高尚、言谈合礼的人,而无论如何绝不能是粗懂文墨而狂妄自满,更不能是愚昧无知而又装腔作势的人,“因为再没有什么比那种浅尝辄止、故步自封于自己在知识方面的错误偏见之中的人更有害的了”。他们往往是将自己的愚蠢无知灌输给孩童,致使儿童养成了某些坏习惯,于是,傲气、骄横甚至暴烈随之滋长。童年受教育直到长大成人,这些坏习惯都仍然难以改掉,家长和教师的愚蠢和失检行为带给孩子们无穷的危害。为此,昆体良深切体会到做一个学前教育工作者责任重大,从而对幼儿教师提出了一系列严格的要求:
(1)教师要热爱儿童,只有热爱儿童才能教育儿童。昆体良指出:“教师要以父母般的感情对待儿童……他应当严峻而不冷酷,和蔼而不放纵,否则,冷酷引起厌恶,放纵导致轻视。”教师只有以自己理智的爱才能赢得儿童的尊敬,儿童也就会视教师如父母”,就会从内心深处愿意接受教师的指导,“相信教师教给他们的东西,愿意仿效教师,当他们的错误被纠正时不会生气,但他们受到表扬时会感到鼓舞,他们会以种种的努力尽可能取得教师的珍爱”。
(2)教师要善于观察儿童、了解儿童。昆体良认为,“一个高明的教师,当他接受托付给他的儿童时,应当首先弄清他的能力和资质”。同时,教师要“善于精细地观察学生能力的差异……因为各个人的才能的确有不可思议的差别。人心之不同各如其面”。正是由于儿童的性格特征是千差万别的,所以教师就不应该用同一种方法去对待所有的儿童,而只有真正了解了每一个儿童,才能根据其个性禀赋适时教育,长善救失,比如“有些孩子是懒惰的,除非你激励他;有些孩子听到吩咐就发怒;恐吓能约束某些孩子,却使另一些孩子失去生气;有些孩子由于持续的勤劳得到陶冶,另一些孩子因短期的努力而成就更好”。儿童教育运用之妙就在于因材施教。
(3)教师要仔细考察儿童的接受能力,教学内容要通俗易懂、深入浅出。昆体良把儿童的学习生动地比作“正如紧口瓶子不能容受一下子大量流进的液体,却能为慢慢地甚至一滴一滴灌进的液体所填满……他们远远不能理解的东西是不能进入他们的头脑的,因为头脑还没有成熟到能容受它们”。为此,“教师本身要小心谨慎……在教育头脑尚未成熟的学生时,不要使他负担过重,要节制自己的力量,俯就学生的能力”。相反,“愈是无能的教师,愈是教得晦涩难懂”,而优秀教师的教学方法往往明白易懂,因而教学效果也最好。
(4)教师要正确运用批评和表扬。昆体良把它们看作是一种教育艺术,对于儿童尤为重要。他说:“有必要提醒教师注意,在纠正学生的错误时,如果吹毛求疵,学生就会丧失努力的信心,意志消沉,最后会憎恶他的功课,担心动辄出错,什么功课也不想做。”这正如“农民所熟知的现象:他们认为嫩枝不用砍刀”“因此,对这个年龄的学生,教师要尽量和蔼,不论对错误的纠正多么严格,也要以温和的方式进行”,而“对不同年龄的学生,纠正错误要用不同的方法”。孩子的错误要及早发现、及早纠正,因为“错误在年幼时得不到纠正,在以后的生活中就会成为难改的积习”。
关于对儿童的优点进行表扬或褒奖的问题,昆体良要求教师做到“既不吝惜,又不滥用”。因为吝惜表扬或褒奖会挫伤孩子的热情与积极性,而滥用表扬和褒奖又会滋长儿童的虚荣心或自满情绪。所以,教师对于儿童的良好表现,应该及时、恰当地做出评价,让孩子们懂得“获得表扬是一种巨大的荣誉”,要珍惜它。
(四)论娇惯儿童的危害及榜样的作用(www.daowen.com)
昆体良对当时罗马社会风气之不良而造成不少混淆视听的现象深恶痛绝,例如,谩骂被当作言论自由,草率鲁莽被当作勇敢,挥霍被看作富裕等。尤其是一些富有之家和无知父母本身道德败坏、无原则地宠爱纵容儿童,使孩子们“所看到的是情妇和娈童。每次宴会时室内充斥着靡靡之音,人们羞于出口的事却触目皆是。若是从这样的实践中养成了习惯,以后就变成了天性。可怜的孩子在还不知道这些事是邪恶时就学会了这些邪恶。于是,他们变得放纵、娇气。长此以往,他们这样满嘴污秽是不足为奇的,这是我们自己教的,他们是在听我们说话时学会的”。一旦这些孩子进了学校,“把这些道德败坏带进学校的正是他们”。为此,昆体良要求家长们“本身应成为孩子们的有效榜样,只做一切应当做的事,避免邪恶的习惯。他们的生活本身如同一面镜子,通过这面镜子,就培养了孩子对恶言恶行的厌恶”。但是,“如果他们自己的生活就是邪侈不正的,他们就丧失了责备仆人的权利,更丧失了责备儿子的权利”。更有甚者,有的家长教唆自己的儿子变坏,因为“成年者是厚颜无耻的,未成年者也一定会如此”。昆体良鉴于以上触目惊心的惨痛教训,一再恳切要求家长们“要将心思用于培养一切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习惯”。
(五)论体罚
昆体良竭力反对儿童教育中的体罚现象,禁止对幼儿的体罚。他大声疾呼:“对于如此纤弱、如此无力抗拒虐待的幼年,不允许任何人滥用权威。”他愤慨谴责“那些宵小之辈是多么可耻地滥用了体罚的权利”,而造成众多不幸儿童的身体和心灵的创伤。他认为对儿童施行体罚是有百害而无一利的,为此,他专门列举了体罚的五大罪状:
第一,体罚“事实上无疑是一种凌辱”,是一种残忍行为。
第二,盛行体罚,孩子一旦对“鞭笞习以为常”,教育就难以起到作用。
第三,如果幼年时期遭受体罚,长大以后往往更难以驾驭。
第四,体罚只能造就奴隶的性格,不能培养雄辩之才。
第五,体罚的结果必然使儿童“心情沮丧压抑,使他不敢见人,经常感到抑郁”“产生恐惧心理”。
总之,昆体良认为体罚是一种无能的表现,是一种不光彩的行为,并再次重申:“我是无论如何不赞成的。”
(六)论游戏
昆体良十分重视学前儿童的游戏活动,认为儿童“爱好游戏,那是天性活泼的标志;那种迟钝麻木、没精打采的,甚至对那些年龄所应有的激动也默然无动的学生,我是不指望他能热心学习的”。在游戏活动的组织安排上,昆体良主张寓发展智力和培养德行于游戏之中,他认为游戏和娱乐“有助于发展敏锐的智力”。同时“在游戏中,学生的道德品质也能毫无保留地按照本来面目表现出来;在幼稚无知的年龄,当他还不知道弄虚作假,最愿意听从教师的教育时是最容易受到熏陶的”。昆体良要求教师充分利用游戏这一儿童喜爱的活动方式,把它变成既是一种娱乐,又是一种学习,也是一种教育的活动形式。
(七)论记忆力和创造性
昆体良明确指出,“儿童能力的主要标志是记忆力,记忆力包括两个方面:敏于接受知识和记得牢固”。他坚持认为,“从小就表现出真正有才能的孩子应该乐于接受教给他的知识并就某些事物提出问题”,从而表明儿童有接受教育的能力。
昆体良还十分重视儿童记忆力的培养,他认为对于每个儿童来说,“记忆力是头等重要的,它可以通过练习得到加强和发展”。他还特别强调,“记忆力是教师可以帮助促进其发展的唯一智能”,但是一个具有出众才能的儿童如果“没有根基深厚的而牢固的内在力量,他们不过像洒在土地表面而未熟即萌芽的种子,又像似稻而非稻的杂草,收获季节未到就早已枯黄结了空实”。所以,儿童应该从小就要逐渐养成渴求知识的意愿,而“意愿是不能通过强制得到的”。为了造就一个未来的雄辩家,昆体良希望他们在“儿童时代就要注意表现出勇敢、创造力,以创造为乐”,要“有一点蓬勃朝气”“虽然他们可能缺乏正确性和精确性。过头的精力旺盛是不难纠正的,麻木不仁则是不治之症”。
昆体良还借用西塞罗的话再次强调:“我真正希望年轻的学生能表现出丰富的创造性。”教师们切不可束缚孩子们的手脚,从一定意义上说,幼儿教师的主要职责就在于培养儿童的求知欲和创造性。为此,昆体良深切告诫,“我们要特别当心,使孩子在学习时避免麻木不仁的教师,正如嫩弱的幼苗要避开干涸的土壤一样”,要如同对待小鸟一样,“当他们的力量已经足够的时候,就让他们自由地飞向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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