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1949—1956)的学前教育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教育也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从1949年10月至1956年9月是国民经济恢复和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在此过程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学前教育在改造旧教育的基础上逐步确立了新的教育制度,并呈现出稳步发展的态势。
1.确定学前教育的性质、任务及发展方针
1951年10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了《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国家颁布的第一个学制。此学制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幼儿教育;第二部分为初等教育;第三部分为中等教育;第四部分为高等教育;第五部分为各级政府训练班。幼儿教育被列入学制体系,成为小学教育的基础。
新学制规定实施幼儿教育的组织机构为幼儿园,招收3~7岁的幼儿,目的是使幼儿的身心能在上小学前得到健全的发育和全面的发展。新学制指出,幼儿园应在有条件的城市首先建立,然后逐步向其他城市、乡村推广。
自1922年壬戌学制确定的、沿用了30年的学前教育名称“幼稚园”从此改称为“幼儿园”,开始了其崭新的生命。
1951年,教育部制定《幼儿园暂行规程(草案)》(以下简称《暂行规程》和《幼儿园暂行教学纲要(草案)》(以下简称《暂行纲要》),并于1952年3月将这两个暂行的草案颁发至全国开始试行。上述两个法规对幼儿园的双重任务、培养目标、教养活动项目、教养原则及招收对象与管理体制都做了具体的规定。
(1)幼儿园的双重任务。① 以新民主主义教育方针教养幼儿,使他们的身心在入小学前获得健全的发展。② 减轻幼儿给母亲带来的负担,以便母亲有时间参加政治活动、生产劳动、文化教育活动等。另外,法规还规定幼儿园应对幼儿进行初步的全面发展的教养工作。
(2)幼儿园的培养目标。① 以培养幼儿基本的卫生习惯,注意其营养,锻炼其体格,保证幼儿身体的正常发育和健康。② 培养幼儿正确运用感官和语言的基本能力,增进其对环境的认识,以发展幼儿的智力。③ 培养幼儿具有爱国思想、国民公德和诚实勇敢、团结、友爱、守纪律、有礼貌等优良品质和习惯。④ 培养幼儿爱美的观念和兴趣,增进其想象力和创造力。
(3)幼儿园的教养活动项目。① 体育(包括日常生活习惯、体操、游戏、舞蹈和活动等)。② 语言(包括谈话、讲故事、歌谣、谜语)。③ 认识环境(包括日常生活环境、社会环境、自然环境)。 ④图画、手工(包括图画、纸工、泥工和其他材料作业等)。⑤ 音乐(包括唱歌、听音乐、乐器表演)。⑥ 计算(包括认识数目、心算、度量)。
(4)幼儿园的教养原则。① 使幼儿全面发展。② 教养内容和幼儿生活实际相结合。③幼儿有独立活动完成简单任务的机会。④ 让幼儿习惯集体生活。⑤ 必修作业、选修作业及户外活动配合进行。⑥ 幼儿的家庭与幼儿园建立密切合作的关系。
(5)幼儿园的招收对象与管理体制。① 幼儿园招收对象为3周岁以上未满7周岁的幼儿。② 以整日制为原则,幼儿每日在园时间以8~12小时为准。③ 根据需要可办理寄宿制和季节性幼儿园。④ 开学、放假比照小学校历,但为了便于妇女工作,以不放寒暑假为原则。⑤ 幼儿园园长应兼任教养员,教养员应对幼儿负全面的教养责任(从此,幼儿园教师的称谓便改为“教养员”)。⑥ 与此同时,还有设班、编班原则,园长责任制和教养员责任制的相关规定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我国学前教育确定了公办和民办并举的发展方针,依靠群众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兴办幼儿园,逐步解决广大人民群众的需要,从而有力地促进了我国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
2.学习苏联学前教育的理论和经验
学前儿童心理学家马卡连柯于1954年来华任教,在幼儿教育界掀起了学习儿童心理学的热潮。从1953年起,他陆续翻译出版了苏罗金娜的《学前教育学》、查包洛塞兹的《幼儿心理学》、沙巴也娃的《教育史》、维特罗金娜的《幼儿园音乐教学法》、萨古琳娜的《幼儿园绘画教学法》,以及有关幼儿卫生学、语言和认识环境、游戏、体育锻炼、3岁前集体教养等几十种书籍,这些成为我国师范院校学前教育专业的主要教学用书,对我国学前教育界影响极大。
在苏联专家的指导下,教育部幼儿教育处于1954年10月召开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第一次幼儿教育经验交流会——北京、天津两市幼儿园教养员工作经验交流会。会后,教育部发出《关于组织幼儿教育工作者收集和总结经验的通知》。自此,各地幼儿教育工作者普遍开展了总结经验的活动。可见,这一时期在学习苏联的教育思想方面,不仅从教育学学科向心理学学科发展,而且注意与中国实际相结合,指导我国幼儿园总结经验,提高教育质量。虽然后来“学苏”逐渐淡化,但是苏联的教育理论和经验对我国学前教育的发展影响是深刻的。
3.教育管理体制的建立
1956年2月,内务部、教育部、卫生部联合发出《关于托儿所、幼儿园几个问题的联合通知》(以下简称《联合通知》),对我国的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方针、领导关系及培养干部问题都做了规定,明确了对各类型托儿所、幼儿园的领导职责,以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为原则。
《联合通知》指出:各类型托儿所、幼儿园的经费、人事、房屋设备和日常行政事宜,均由主办单位(包括教育行政部门、厂矿、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群众、私人等)各自负责管理;有关方针、政策、规章、制度、法令、教育计划、教育内容、教育方法、儿童保健等业务,在托儿所方面,则统一由卫生行政部门领导;幼儿园统一由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主办单位应向当地卫生或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工作,主办单位对所办园所应定期检查,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应分别对托儿所和幼儿园实行经常监督及重点检查,还应办好几个托儿所和幼儿园,使它们起示范作用。
这一通知明确了托儿所和幼儿园的领导管理体系,有力地加强了对托儿所和幼儿园的领导和管理,保证了托幼事业的健康发展。
4.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
(1)幼儿师范学校的发展。
1951年8月27日—9月11日,第一次全国师范教育会议与第一次全国初等教育会议合并召开,会议通过了《师范学校暂行规程》《关于高等师范学校的规定》。在1952年的院系调整中,以发展工科院系和师范院系为重点。通过院系调整,我国将过去附设在普通大学内的教育学院、师范学院独立设置为师范学院;附设在大学内的教育系全部归并于师范学院。同时,结合中学的教学计划,调整了师范院校的系科。
在中等师范学校教育方面,1952年7月,教育部颁布《师范学校暂行规程(草案)》,规定了中等师范学校的任务是培养初等教育和幼儿教育的师资,学制三年,招收初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者,学生一律享受人民助学金,毕业生至少服务教育工作三年方可升学或担任其他职务。
1953年7月,教育部颁发《幼儿师范学校教学计划(修订草案)》,并对大纲、教材、课程安排做了规定。
1955年,教育部决定幼儿园师资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设立幼儿师范学校负责培养,在全国范围内增设了初级和中级幼儿师范学校,增加了幼儿园教师的培养基地。
1956年5月,教育部正式颁发《幼儿师范学校教学计划》,调整了部分课程的教学时数。同年6月,教育部又颁发了《初级幼儿师范学校的教学计划(草案)》。除正规幼儿师范学校培养新师资外,教育部还通过多种渠道,采用多种形式培训、提高在职教师的教学技能。
(2)高等师范院校设置学前教育专业。
1952年,教育部颁发并施行的《关于高等师范学校的规定》指出,高等师范学校设置的教育系分设学前教育组,培养中等幼儿师范学校的专业课教师。根据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院系调整的精神,应将分散于一些高校的有关专业适当合并,调整为学前教育专业或幼儿教育系,以利于集中力量切实形成幼儿师范学校师资培养基地。其具体措施为:将分散于南京金陵大学(金陵女子文理学院已于1951年并入该校)、广东岭南大学、上海复旦大学的儿童福利组及托儿专修班与南京大学师范学院幼儿教育系合并成为南京师范学院幼儿教育系;将燕京大学、辅仁大学的家政系与北京师范大学的学前教育专业合并成为北京师范大学教育系学前教育专业。这样,高等师范院校学前教育专业的力量相对集中,目标较为明确,担负着为全国培养幼儿师范学校师资力量的任务。
(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1956—1966)的学前教育(www.daowen.com)
1956年9月,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会议宣布,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结束,今后的主要任务是大力发展生产力,逐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从此,中国进入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
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幼儿教育事业得到了进一步发展。随着国家工农业生产“大跃进”,农村幼儿教育机构一度出现发展失控现象,这也是学前教育盲目发展与调整巩固阶段。1961年,党中央提出国民经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幼儿教育事业发展逐步恢复正常。
1.幼教机构稳步发展,幼教质量不断提高
教育部门主办的幼儿园,1953年为3 900所,1957年增加到4 400所;工矿、企业、机关等部门主办的幼儿园,1953年为500所,1957年增加到3 400所;民办幼儿园,1953年为1 100所,1957年增加到8 600所。在多种类型幼儿园同时增长的情况下,工矿、企业、机关等部门主办的幼儿园的增长最为明显,这反映了《关于托儿所幼儿园几个问题的联合通知》(以下简称《联合通知》)中关于“全面规划,加强领导”和“在城市中有厂矿、企业、机关、团体举办”幼儿园的方针符合当时我国经济发展与幼儿教育发展相适应的现实需要。
教育部门主办的幼儿园,1956年为4 500所,1957年减少至4 400所;民办幼儿园,1956年为11 500所,1957年减少8 600所。这说明《联合通知》中按年龄划清托儿所与幼儿园的界限和有关“主办单位应采取有效办法对不合格的幼儿园进行检查和整顿”的规定发挥了作用。至于工矿、企业、机关等部门主办的幼儿园,1956年为2 500所,1957年为3 400所,一年内增长了36%,则反映了《联合通知》中将城市幼儿园的发展重点放在工矿、企业区的方针符合当时国家经济发展特点。
1956年11月6日,教育部颁发《关于幼儿园幼儿的作息制度和各项活动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幼儿园“严格执行”,以利于“贯彻全面发展的幼儿教育方针”。《规定》的某些具体要求至今仍是幼儿园应努力遵守的。但是,由于当时将“作业”阐释为“在同一时间内对全班幼儿进行教学或复习”,较少注意按儿童个体差异施以不同的教育组织形式,以致幼儿园在较长时间内存在“偏重课堂教学”和“千园一面”的现象。
1956年11月,教育部颁发了《关于组织幼儿教育义务视导员进行视导工作的办法》,提出“要广泛就地组织有经验的幼儿园园长和教师担任义务视导员,在教育行政部门幼教科(组)的领导下,进行视导工作”,义务视导员“有责任传播优良的工作经验,帮助各园提高工作质量”。这在当时不失为一种提高幼儿教育质量的有效措施。
教育部幼儿教育处主办的季刊《学前教育》于1957年9月1日正式公开发行,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第一个幼儿教育刊物。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从1956年9月开始为学前儿童举办《小喇叭》专题节目,孙敬修、曹灿等专家播讲故事,不少幼儿园将收听该节目作为每日固定的幼儿活动内容。上述传播媒介对提高幼儿园教师水平、丰富幼儿活动内容和促进幼儿发展均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2.幼儿教育机构发展“大跃进”
1958年9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中对幼儿教育的发展提出,全国应在三年到五年的时间内基本完成“使学龄前儿童大多数都能入托儿所、幼儿园的任务”。1958年12月,中共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还提出,公社“要办好托儿所和幼儿园,使每一个孩子比在家里生活得好,教育得好……父母可以决定孩子是否需要寄宿……公社必须大量培养托儿所和幼儿园的合格的保育员和教养员”。
在当时强调数量发展的形势下,“三天托儿化”“一夜托儿化”“实行寄宿制,消灭三大差别”等口号和行动在农村纷纷出现,将全村幼儿集中同吃、同住,但对中央指示中“要办好托儿所和幼儿园”的质量要求却不管不顾。这样的发展速度超越了我国当时农村经济的发展水平,违背了幼教事业发展的客观规律。在这种情况下,教育部对有的地区实施的适应现实条件和幼教特点的比较理智的措施颇为重视,并将有关文件原文转发至全国各地,力图对发展失控的地区产生积极影响。1958年7月22日,教育部颁布的《转发江苏等省关于办农村幼儿园的四个文件的通知》是当时具有代表性的一个文件。但是,这类文件未能从根本上改变农村幼教机构发展失控的状况。
3.幼儿教育学术进展受阻
1958年8月,教育部主办的杂志《学前教育》和报纸《教师报》《人民教育》同时停刊。同月,北京师范大学邀请京津两地有关学校和科研机关研究人员举行座谈会批判心理学教学中的“资产阶级方向”,指责心理学以心理分析代替阶级分析。《光明日报》则发表《拔掉资产阶级教育科学中的一面白旗》的社论,对心理学教学予以批判。12月,教育部颁发《关于〈幼儿园教育工作指南(初稿)〉不要按正式文件使用的通知》[以下简称《指南(初稿)》],声明“《指南(初稿)》系教育部委托北京师范大学学前教研室起草的,尚未经起草委员会及教育部审查”。北京师范大学教育系学前教育专业学生给《指南(初稿)》罗列了“篡改党的教育方针”“丑化了劳动人民”“反动的儿童中心主义”等罪名,横加批判。1961—1962年,虽然教育部对《指南(初稿)》重新做了评价,认为应该重新认识根据儿童年龄特点进行教育的必要性,但批判时所出现的大量口号化、形式化、成人化的错误,对幼儿教育学术研究的影响则是长远的。
4.幼儿教育恢复正常秩序
1960年12月15日,杨秀峰同志在全国文教工作会议上发言,在谈到1961年教育事业计划问题时指出“要继续重视和加强幼儿教育”。
1961年1月,中国共产党第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决定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在此方针指引下,幼儿教育机构根据经济、师资等实际条件采取了保留、撤销、充实等手段,朝着巩固和提高的目标逐步恢复正常发展秩序。
(1)幼儿园发展情况逐步稳定。
1960年,全国有幼儿园785 000所,1961年减至60 300所。其中,教育部门主办的幼儿园减少并不显著,大量减少的是其他部门开办及民办集体类型幼儿园。在中央八字方针指引下,农村幼儿园的发展逐步恢复正常和稳定。
(2)幼儿师范学校重新受到重视。
1961年10月25日—11月2日,教育部召开全国师范工作会议。1962年1月,《教育部党组关于全国师范教育会议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明确指出要重视幼儿园师资培养。《报告》提到“三年制的幼儿师范,主要是培养大、中城市重点幼儿园的教养员,目前不能多办”“应该多办初级幼儿师范,招收相当于高小毕业程度的青年,培养成为城镇和农村幼儿园教养员,学习时间的长短可以因地制宜”。《报告》还明确提出,“幼儿师范的教材,教育部准备组织力量分工编写,积极解决”“幼儿师范以政治、语文、数学、幼儿教育学为主要学科,同时各年级都要安排教育见习和实习”。幼儿师范学校由1952年的2所增加到1957年的20所,在校学生数由2 100人增加到15 287人。1960年,幼儿师范学校增加到89所,在校学生增加到69 278人。经过调整整顿,1963—1965年,中级幼儿师范学校稳定在19所,每年在校生也稳定在5 000人左右。从此,培养幼儿园教师由初级幼儿师范转为以中级幼儿师范为主(1958年,初级幼儿师范生占在校生总数的62.2%,这一比例在1959年下降为45%,1962年下降至3%),幼儿园教师的水平逐步得到提高。
(3)地方行政部门采取措施恢复幼儿园工作秩序。
为使幼儿园教育工作尽快趋向稳定,从1962年开始,一些地方教育行政部门采取了积极措施。例如,北京市制定了《培养幼儿卫生习惯和独立生活能力》,上海市制定了《幼儿园工作条例30条》和《幼儿园品德教育提纲》,江苏省常州市制定了《幼儿园工作条例》等。
5.全国幼儿教育领导力量削弱
恢复整顿时期,教育部精简机构,幼儿教育处被撤销,仅保留一名原幼教处干部在普通教育司综合处处理有关日常事务。此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教育部基本上没有对幼儿教育工作下发文件指示,使幼儿教育的发展与提高受到相当程度的影响。
(三)“文化大革命”时期(1966—1976)的学前教育
“文化大革命”时期,学前教育遭受了严重的破坏,出现了混乱的局面,学前教育停滞不前,甚至倒退。
“文化大革命”的十年我国幼儿教育事业受到较大影响。不过,值得欣慰的是,有的地区面对重重困难,仍然本着对幼教事业的忠诚,坚持着正确的办园道路。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优生优育同幼儿教育事业联系了起来,促进了幼儿教育事业的回升。1975年,卫生部妇幼局在江苏省如东县召开了关于妇幼保健、优生优育的幼儿教育座谈会。此后,江苏省乃至全国推广了如东县“三项工作一齐抓”的工作经验。江苏省委宣传部委派的南京师范学院幼教系教师赴如东县辅导和培训幼教师资。有的地方逐渐恢复或重建幼儿师范学校,如北京市幼儿师范学校在1975年恢复。
(四)拨乱反正时期(1976—1978)的学前教育
1976年10月,“文化大革命”宣告结束,十年混乱的动荡局面被终结。教育战线经过拨乱反正,学前教育工作也开始走向正轨。从此,我国进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但是,由于“两个凡是”错误方针的影响,整个教育工作包括学前教育仍存在“左”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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