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幼稚园课程标准的颁布
最初我国学前教育一直没有关于课程标准的规定,各种学前教育机构在课程设置上各行其是。1922年,幼稚园制度确立后,学前教育有所发展,幼稚园课程和教材的审查编辑问题就更为突出。编订一个适合我国国情的幼稚园课程标准,就成为幼教战线一项迫切的任务。同时,国内的很多幼稚园,如南京鼓楼幼稚园、晓庄乡村幼稚园、南京高师附小附属幼稚园都在幼稚园课程等方面做出了改革实验,并取得了相当大的成果。因此,制定一个全国通行的课程标准的条件已经成熟。于是,陈鹤琴等11人受教育会议的委托,着手进行幼稚园课程标准的拟定。1929年9月,《幼稚园课程暂行标准》拟定完成,教育部令各省市作为暂行标准试验推行。1932年10月,教育部正式公布《幼稚园课程标准》,1936年修正一次。
1.《幼稚园课程标准》的内容
《幼稚园课程标准》分幼稚教育总目标、课程范围和教育方法要点三部分。
(1)关于幼稚教育总目标,该标准做出如下规定:①增进儿童身心的健康;②力谋儿童应有的快乐和幸福;③培养人生基本的优良习惯(包括身体、行为等各方面的习惯);④协助家庭教养儿童,并谋家庭教育的改进。
(2)课程范围规定幼稚园的课程内容有音乐、故事和儿歌、游戏、社会和常识、工作、静息、餐点,共七项。每项都分别阐述,各项均列目标、内容及最低限度的要求。
(3)教育方法要点共列了17项,说明幼稚园具体的教育方法。其主要内容有:规定幼稚园七项课程不可截然分开,于实际施行时,无所谓科目,而实行课程(作业)中心制的设计教学,以一种需要的材料作为一日或两三日内作业的中心,一切活动都离不开这一中心。各种作业,可由儿童各从所好,自由活动,但每日必有一次团体作业,故事、游戏、音乐、社会和自然,大部分都可由教师引导,施行团体作业。教师是儿童活动中的引导者、把舵者、裁判者,教师必须做充分的准备,提供引导儿童活动的材料,指导儿童活动,教师应体察儿童的心理,为儿童准备的活动材料和指导儿童活动的方法都要切合儿童的经验。教师是儿童活动的裁判者,但不是替代者,儿童的问题应由儿童自己解决,儿童确实不能解决时,教师也只可从旁启发引导。
该标准中规定的幼儿教育的内容,较之前有了较大的变化,主要是五四新文化运动、杜威来华讲学、学前教育家掀起幼儿教育试验活动等促进的。
2.《幼稚园课程标准》颁布的意义
《幼稚园课程标准》是我国第一个由国家颁布的幼稚园课程标准,它是建立在幼稚园制度确定以后幼稚园数量不断增加和各种实验活动开展的基础之上的,是我国的专家和学者在总结自己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吸收和借鉴西方学前教育思想与教育方法而形成的。因此,它既体现了民族性,又体现了洋为中用的精神。
该标准具有中国化、科学化的特点,它要求寓知识于娱乐之中,其教育内容和方法都比较符合儿童的接受能力,符合儿童的年龄特点和教育的要求,因此有较强的科学性。在教育内容上,对儿童进行多方面训练,不仅开发儿童的智力、身体、德行、美感,还注意了儿童社会化的培养。在教育方法上,灵活多样,运用团体、分组和个别的方式,组织各种适应儿童的活动,儿童的活动有相当的自由。教育目标也比较灵活,除一般要求外,还有最低限度的要求,以适应不同地区、不同幼稚园发展不平衡的状况。同时,该标准产生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背景下,也存在一些封建主义的余毒和西方教会的影响。
(二)各类幼稚园的建立与发展
民国时期,随着西方幼儿教育思想的传入,两次学制改革重视女子教育并兼及学前教育,使学前教育机构正式纳入学制系统,学前教育比清末有了较大的发展。据有关部门调查,上海1911年只有2所幼稚园,幼稚生100余人;1918年已有12所幼稚园,幼稚生400余人;1926年则有21所幼稚园,幼稚生800余人。同时,北京及诸多大中城市也出现了一批学前教育机构。
1928年,国民政府召开讨论审议教育实施方案的会议。会议通过了陶行知、陈鹤琴等人提出的“幼稚教育案”七件;其中,《各省各县各市实验小学设立幼稚园案》规定,从该年度起,实验小学必须创办幼稚园。1932年,教育部颁布《小学组织法》,规定“小学得设幼稚园”。这些都有力地推动了当时学前教育的发展。到1936年,幼稚园已达到1 283所,幼稚生约8万人。抗日战争期间,我国学前教育遭受重创。抗日战争胜利后,我国的学前教育恢复较快。1947年的幼稚园为1 301所,幼稚生数已超过抗日战争前的最高水平,约13万人。民国时期最著名的幼稚园当数1923年由陈鹤琴创办的南京鼓楼幼稚园和1927年由陶行知创办的南京燕子矶幼稚园。
1.南京鼓楼幼稚园
南京鼓楼幼稚园由陈鹤琴创办于1923年春,是一所实验性质的幼稚园,以研究幼儿心理与教育为中心。陈鹤琴任园长,聘请东南大学教育科毕业的张宗麟为研究员,开展了幼稚园教育改革的全面实验。该园是东南大学教育科的幼儿教育实验园地,开创了在大学进行幼儿教育的实验研究活动。(www.daowen.com)
该园的实验活动包括课程实验、行为习惯的培养、技能学习、幼稚生生活历的安排、幼稚园设备等。实验总结了音乐、游戏、工作、常识、故事、读法、数法、餐点、静息九项课程。这九项课程成为以后教育部制定幼稚园课程标准的基础。通过对儿童行为习惯的探索,该园总结出了对儿童进行卫生习惯、做人习惯等方面训练的内容。在技能训练方面,该园总结出了生活技能、游戏运动技能、表达思想的技能和日常常识等内容。在幼稚生生活历方面,该园总结了入园儿童一天、一个星期、一个月、一年的生活历。该园的实践经验和出版物在全国颇有影响。1952年,南京鼓楼幼稚园由南京教育局接办并改名为“南京市鼓楼幼稚园”,现名为“南京市鼓楼幼儿园”。
2.南京燕子矶幼稚园
南京燕子矶幼稚园是中国第一个乡村幼稚园,由人民教育家陶行知于1927年11月11日创办。其办园宗旨为建设中国的、省钱的、平民的幼稚园。该园结合农村实际,确定保教内容,选取教学材料。他的实验活动主要有以下几项:
(1)草订生活纲要,即分年、月、周、日为幼儿制订活动计划“幼稚生生活历”,分节气、气候、动物、植物、农事等。每日、每周、每月都有活动主题,且都根据儿童兴趣或生活环境来确定。
(2)利用农村特有的环境,寻找可加利用的自然物做教育材料。这样既省钱,又容易让孩子感兴趣。
(3)在教学和管理上,力求适应农村特点。农村孩子从小生活在乡间田野,所以对他们的保教活动就以户外活动为主。在教学内容上,力求适应农村孩子的特点,注意读法教学。
在幼稚师资教育上,南京燕子矶幼稚园用艺友制的办法训练艺友成为幼稚园教师。在南京燕子矶幼稚园的影响下,当时很多地方出现了创办乡村幼稚园的活动。
上述所举幼稚园实例,反映了不同类型的学前教育机构的创办情况。在这些幼稚园中,既有公立的,又有私立的;既有附属于其他学校的,又有单独设立的;既有设在城市的,又有设在农村的。这说明当时我国学前教育获得了极大的发展。另外,这些幼稚园都不同程度地开展了教育实验研究,形成了19世纪二三十年代以后幼稚园教育实践与研究的风气,激发了全国幼教工作者的研究兴趣,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我国学前教育发展的最好时期。
(三)幼稚园师资的培训
民国时期出现了专门培养幼稚园教师与保育员的机构和专门的幼稚教育研究机构。1922年,制定了师范学校和女子师范学校可附设幼稚师范科的规定。但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幼稚师范教育还没能得到人们应有的重视。1928年,在国民政府召开的讨论审议教育实施方案的会议上,陶行知、陈鹤琴分别提出开设幼稚师范和在普通师范中设幼师科的提案,经过讨论后通过。1932年,国民政府颁布《师范教育法》;1933年,国民政府教育部颁布《师范学校规程》,对附设幼稚师范科做了若干规定,规定师范学校要附设幼稚师范科,修业年限为三年或两年,招收初中毕业生。1928年全国教育会议以后,幼稚师范教育得到了一定发展,幼稚教育的师资不断增加。1929年,全国幼稚园教职员为1580人,到1936年,增长到2607人。在此期间,公立幼稚师范科有了一定的发展,私设幼稚师范也不断出现,还出现了省立实验幼稚师范和“国立”幼稚师范专科。下面简要地介绍北平幼稚师范学校和江西省立实验幼稚师范学校。
1.北平幼稚师范学校
北平幼稚师范学校属于香山慈幼院,创建于1930年,张雪门为首任校长。该校以培养幼稚师资为己任,以实现全民的幼稚教育为最终目标。学校重视实行“教学做”的方法,实习的内容有:幼稚园实习,实行先参观、次参与、后实习的制度;家政实习;自然实习;儿童文学实习;手工实习;游戏实习等。学制三年,但可分年结业。一年制为速成科,可任幼稚园教师或助教;两年制为幼师科,可任幼稚园主任;三年制毕业后,可兼任小学低年级及婴儿园教师。
2.江西省立实验幼稚师范学校
江西省立实验幼稚师范学校是中国第一所独立设置的公立师范学校,由陈鹤琴在1940年10月创立于江西省泰和县,附有小学、幼稚园、婴儿园;1943年2月改为“国立”幼稚师范学校,并添设幼稚师范专科。其办学宗旨,一是培养幼稚园的师资,二是开展幼稚教育的理论和教材教法的实验研究,三是进行陈鹤琴的“活教育”理论的实验。课程内容分为精神训练、基本训练和专业训练三项,外加人生心理一科。教材和教学方法强调尽量与小学实际、幼稚园实际相联系,教学方法强调以“做”为中心,采用陈鹤琴提出的“做中学、做中教、做中求进步”的方法。其基本目标是培养学生“做人,做中国人,做现代中国人”。学校校风优良,自由平等,实行“纯爱”教育,培养了一批批幼教战线的优秀人才。1948年,其并入南昌女师,改为幼稚师范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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