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视蒙养教育
朱熹依据古代的教育经验,把整个学校教育的过程划分为小学与大学两个阶段,其中8~15岁为小学教育段,即蒙养教育阶段;15岁以后为大学教育段。他认为这是两个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的阶段,小学教育是大学教育的基础,大学教育则是小学教育的扩充和深化。
朱熹特别重视蒙养阶段的基础教育作用,他说:“古人之学,因以致知为先,然其始也,必养之于小学。”他又说:“古人由小学而进于大学,其于洒扫、应对、进退之间,持守坚定,涵养纯熟,固已久矣。大学之序,特因小学已成之功。”由此他认为,如果儿童在幼时“不习之于小学,则无以收其放心,养其德性,而为大学之基本。”同时,他从儿童的心理特点和教学的要求出发,指出只有使儿童“讲而习之于幼稚之时”,才能使其“习与智长,化与心成,而无捍格不胜之患也”,收到理想的教学效果。为了说明蒙养教育的重要性,他还把小学阶段的教育形象地比喻为“打坯模”阶段,他说:“古者,小学已自暗养成了,到长来,已自有圣贤坯模,只就上面加光饰。”他说:“而今自小失了,要被填,实是难。”意思是说,倘若自幼失了小学,或坯模没打好,大了要补填就十分困难。总之,在他看来,蒙养阶段的教育非常重要,必须抓紧抓好。
(二)要求慎择师友
幼儿模仿能力强,是非辨别能力弱,周围的环境对他们的影响很大,即“习与正则正,习与邪则邪。”因此,朱熹强调在幼儿教育中应注意慎择师友。
朱熹认为,对于普通的士大夫家庭,慎择幼儿的教师应自慎择乳母开始。因为乳母与婴幼儿接触的时间较长,对婴儿的影响较大,作为婴幼儿的最初教育者,“乳母之教,所系尤切。”如何选择乳母呢?朱熹提出的条件是:必选求宽裕慈惠、温良恭敬、慎而寡言者为子师。这是对乳母的要求,实质上亦是朱熹期望儿童所应具有的品行。
儿童稍长,除须慎择教师外,还应注意培养儿童辨别是非、交游益友的能力。朱熹曾在《与长子受之》这封家信中教育儿子:“交游之间,尤当审择,虽是同学,亦不可无亲疏之辨。”至于如何决定交游的亲疏,他指出:“大凡敦厚忠信,能攻吾过者,益友也;其谄谀轻薄,傲慢亵狎,导人为恶者,损友也。”“益友”应近之,“损友”则应远之。
普通人家的子弟要善择师友,对太子、皇孙来说,师友的选择就更为重要。晚年曾做过焕章阁侍制兼侍讲的朱熹对这个问题十分重视,他说:“夫太子,天下之本,其辅翼之不可不谨。”至于皇孙,由于其“德性未定”“闻见未广”,则“保养之具,尤不可不严”。针对当时皇太子、皇孙师友选择不当的情形,他大胆地指出太子、皇孙左右的官僚之选罕有称其职者。他认为如此疏略“辅养之具”的择取,“是犹家有明月之珠、夜光之璧,而委之衢路之侧,盗贼之冲也,岂不危哉”,同时劝告统治者,应效仿古之圣王教世子法,选拔端方正直、道术博闻之士为太子师友,并盛赞贾谊在《保傅传》中所说的“太子之善,在于早谕教与选左右,教得而左右正则太子正,太子正而天下定矣”为天下的至理名言,“万事不可易之定论。”(www.daowen.com)
(三)强调学“眼前事”
朱熹认为:“圣贤之学,虽不可以浅意量,然学之者,必自其近而易者始。”同时他还说:“据某看,学问之道只在眼前日用底便是,初无深远幽妙。”因此,他规定小学的主要任务应当是“学其事”,学习眼前日用的事。他指出:“小学之事,知之浅而行之小者也。”具体言之,它包括“洒扫应对进退之节”“礼乐射御书数之文”和“爱亲敬长隆师亲友之道”这样一些内容。朱熹认为,儿童学习这类“眼前事”不仅符合儿童认知发展水平,而且能够为大学“学其理”打下基础,因为“理在其中”,事事物物之中都存有一个理,“学之大小,固有不同,然其为道,则一而已。”
为使儿童“眼前之事”的学习有章可循,朱熹亲自为儿童编写了《小学》与《童蒙须知》两部教材。《小学》系将古代童蒙读物加以选择、扩充,加上古今圣贤名流的嘉言行汇集成书,全书共分为内外两篇,内篇有《立教》《明伦》《敬身》《稽古》,外篇有《嘉言》《善行》。《小学》一书对后世所产生的影响极其深远,其地位相当于四书,“吾敬信如神明,自汝孩提,便令讲习,望于此有得,他书虽不治,无憾也。我生平长处,在信此数书,汝当继我长处,笃行而好学之也。”《童蒙须知》是朱熹为儿童制定的学习眼前事的具体标准与要求。它依童蒙习学之序,始于衣服冠履,次及言语步趋,次及洒扫涓洁,“凡盥面,必以巾帨遮护衣服,卷束两袖,勿令有所湿。凡就劳役,必去上笼衣服,只著短便,爱护勿使损污”,又规定“凡百器用,皆当严肃整齐,顿放有常处”等,虽然比较琐屑,但却有不少合理之处。
朱熹强调学习“眼前事”,注重道德行为操作的训练,要求儿童的学习由浅入深、自近及远,这不仅符合儿童认识发展与道德形成的规律,易为儿童所掌握,而且有助于儿童自幼便培养良好的道德习惯,养成践履笃实的作风。
(四)提倡以正面教育为主
朱熹在教育工作中一贯重视和提倡以正面教育为主,他曾说:“尝谓学校之政,不患法制之不立,而患理义之不足以悦其心。夫理义之不足以悦其心,而区区于法制之末以防之……亦必不胜矣。”他又说:“苟知其理之当然,而责其身以必然,则夫规矩禁防之具,岂待他人设之而后有持循哉?”尤其是对儿童教育他更为强调多积极诱导,少消极限制,要求“多说那恭敬处,少说那防禁处。”他非常重视榜样的教育作用,在他编写的《小学》一书中,收录了大量古今圣贤的“嘉言懿行”,供儿童模仿学习,力求使儿童能从中“学到做人的样子”。同时在他编写的《童蒙须知》中,对儿童日常生活行为的规定主要着眼于进行正面的、具体的指导,如他教育儿童“凡著衣服,必先提整衿领,结两衽、纽带,不可令有缺落”“凡写文字,须高执墨锭,端正研磨,勿使墨汁污手”等。
根据以正面教育为主的原则,朱熹还对教师提出指导、示范和适时启发的要求,他说:“指引者,师之功也。”他又说:“师友之功,但能示之于始,而正之于终尔”,并把教师对学生的适应启发比喻为“时雨之化”,认为“譬如种植之物,人力随分己加。但正当那时节,欲发生未发生之际,却欠了些子雨,忽然得这些子雨来,生意岂可御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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