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封建社会慈幼机构的建立与中外学前教育简史

封建社会慈幼机构的建立与中外学前教育简史

时间:2023-08-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不过,我国古代建立专门的慈幼机构起步较晚,它开始于处在封建社会中后期的宋代。宋时慈幼机构大多数为清廉的地方官吏所设办。宋代的慈幼机构虽然只是慈善恤孤性质,但作为较开明的封建君主和较清廉的地方官吏的一种“仁政”措施,客观上救活了部分饥儿弃婴。慈幼机构第二次较大规模的建立是在清代。清朝的慈幼机构主要是育婴堂。

封建社会慈幼机构的建立与中外学前教育简史

慈幼,即爱护幼儿。人类对婴幼儿特别保护与钟爱的意识,早在原始社会即已存在,进入阶级社会后,历代统治者出于人口增殖或点缀政治等目的,曾屡屡制定、发布有关慈幼的政策与法令。如先秦时期,管仲相齐,曾行“九惠之教”,并把慈幼放在工作的首位,专门设置掌幼官员,规定士子平民有幼子者,若因小儿幼弱不堪抚养者,以及一家有3位幼儿者,妇人免赋税;有4位幼儿的家庭,全家免征税;有5位幼孩者,国家还要另派保姆,由官方给予2人的口粮,一直等到幼儿长大能自食其力时,方才停止供应食物。对于父母双亡的幼弱孤儿,由国家设置的掌孤官员负责;对于那些弱小不能自养者,由政府指派父母原来的亲朋好友、乡里邻居代为抚养,并规定:“养一孤者,一子无征;养二孤者,二子无征;养三孤者,尽家无征。”掌孤者还必须经常过问孤儿的抚养情况,“必知其食饮饥寒,身之膌胜而哀怜之。”又如唐代贞观二年(628),山东地区大旱,饥民遍野,为此,唐太宗一方面遣使开仓放粮,赈济灾民,另一方面令官府出资赎还父母被迫出卖的子女。

不过,我国古代建立专门的慈幼机构起步较晚,它开始于处在封建社会中后期的宋代。

宋时慈幼机构大多数为清廉的地方官吏所设办。南宋高宗绍兴年间,朱熹因福建多有弃溺婴儿的陋俗,上疏朝廷请立举子仓,由政府供给钱米,统一收养被弃婴儿。宁宗嘉泰年间,叶筠为南剑知州时,请立举子仓以赈济贫民弃婴。

宋代的慈幼机构虽然只是慈善恤孤性质,但作为较开明的封建君主和较清廉的地方官吏的一种“仁政”措施,客观上救活了部分饥儿弃婴。然而,封建制度腐朽没落,贪官污吏暗做手脚,使官方供给的钱粮多半流入私人的腰包,加之许多地方官吏不予重视,办理不善,致使许多贫儿虽被收养到慈幼机构,但未得善待,多难逃病饿夭殇的命运,“慈幼”徒有虚名。《宋史·黄震传》说:“常平有慈幼局,为贫而弃子者设,久而名存实亡。”(www.daowen.com)

慈幼机构第二次较大规模的建立是在清代清朝的慈幼机构主要是育婴堂。康熙元年(1662)始建育婴堂于京师广渠门以内,并制定育婴条例:允许他人收为养子养孙;若有本家亲戚前来认领,令其归宗。其后,雍正嘉庆道光光绪时均有育婴堂的设立,并且最高统治者或赐匾或拨银粮以资鼓励。

清朝的慈幼机构与宋代相比,办理略为良善。首先,清政府已注意加强对慈幼机构的管理,如康熙皇帝制定了京师育婴堂收养、认领弃儿的条例;嘉庆皇帝在嘉庆四年(1799)曾诏派满汉御史,严格监督慈幼经费的使用情况。其次,慈幼经费开始有了固定保障。起初,慈幼机构“尚无常饩”,经费主要倚清官或富户捐钱资助。雍正八年(1730)规定:京师育婴堂的每一年支销款项,均归顺天府查核。这是由政府正式负担京师育婴堂经费开支的开始。其后,在道光三年(1823),清政府又批准由朝廷拨给广西省城育婴堂经费。最后,清朝除官办慈幼机构外,还明令允许私人设办。雍正八年曾谕令:“行文各省督抚转饬有司,劝募好善之人,于通都大邑,人烟稠集之处,若可以照京师例推而行之,其于字弱恤孤之道似有裨益,而凡人怵惕恻隐之心,亦可感发而兴起矣。”

然而,清朝慈幼机构的办理仍有不尽如人意的地方。首先,最突出的问题是慈幼经费的流失。清朝的慈幼经费必须经地方官吏的手然后转入慈幼机构,可其间,偷挪现象十分严重,朝廷虽曾严格监察,但实际效果并不显著。其次,当时的育婴堂允许他人领养,有的地方甚至明令允许他人领养育婴堂中的幼儿为奴仆,致使大批儿童被人冒领出去做织仆,或被贩卖倒手,“纵得偷生旦夕,实乃磨折终身”。此外,清朝大多数慈幼机构与宋代一样,仅为慈善恤养性质,而不行教育之事。只有极少数的慈幼机构,如著名学者唐鉴在道光年间联络同僚筹款在贵州创办的“及幼堂”,曾实行教养结合,他们选择幼儿中的聪颖者,教以读书写字,对其他儿童则教之打草鞋、打绳索、编竹器等一切有助于自食其力之事,这可以说是我国历史上最早实施教养合一的慈幼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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