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广西通志·民政志:优抚安置政策及服务网络

广西通志·民政志:优抚安置政策及服务网络

时间:2023-08-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二十三条优抚安置的方针是:思想教育、扶持生产、群众优待、国家抚恤。有光荣院的县、市,对部分优抚对象进行集中供养,集中供养的经费要优先保证,生活待遇要随着经济发展逐步提高。第二十六条优抚对象的医疗保障。(一)农业户口的革命烈士家属,符合招工条件的,经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可安排其中一人到国有或集体所有制单位就业。第二十八条优抚福利事业单位的建设。(三)建立优抚安置服务网络。

广西通志·民政志:优抚安置政策及服务网络

第二十三条 优抚安置的方针是:思想教育、扶持生产、群众优待、国家抚恤。

第二十四条 优抚对象可享受下列待遇:

(一)优抚对象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应先补足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然后再给予优待抚恤补助。

(二)对农村义务兵家属(含特等、一等伤残军人)、优抚对象特困户实行普遍优待。

(三)优待金按当地县(市)农村上年人均收入70%的标准发给。

(四)烈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家属、老复员军人和病退回乡的退伍军人的优待标准由各县(市)自定。

(五)所需经费由县(市)统筹解决。

第二十五条 优抚对象的供养。

(一)集中供养。有光荣院的县、市,对部分优抚对象进行集中供养,集中供养的经费要优先保证,生活待遇要随着经济发展逐步提高。

(二)分散供养。分散供养的特等、一等伤残军人,其生活待遇政策要兑现,生活费应略高于当地群众平均生活水平。

第二十六条 优抚对象的医疗保障。

(一)全面落实优抚对象公费医疗和医疗减免政策。(www.daowen.com)

(二)尽力解决优抚对象医疗难的问题。

第二十七条 优抚对象的就业

(一)农业户口的革命烈士家属,符合招工条件的,经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可安排其中一人到国有或集体所有制单位就业。

(二)要尽力安排二、三等伤残退伍军人到国有或集体所有制单位做力所能及的工作,解决他们的就业问题。

(三)认真做好退伍军人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帮助他们勤劳致富。

(四)各级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对符合安置条件的退伍军人,应千方百计给予安置。招工招干,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招收优抚对象。

第二十八条 优抚福利事业单位的建设。

(一)建立和发展拥军优属和军地两用人才服务组织。

(二)加强光荣院、荣军医院、复退军人精神病院的建设。

(三)建立优抚安置服务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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