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政局领导班子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团结战斗,改革开拓,勤政廉政。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和各项民政法规,干部职工无违法乱纪现象。(8分)
2.按照自治区党委桂发〔1990〕24号文,设立专门机构和配备专职人员。认真贯彻执行村委会和居委会组织法,抓好一个乡镇的村民自治示范村。积极推行村委会干部养老保险金制度。属于向乡镇放权试点的县,能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做好《乡镇论坛》的宣传、组稿和征订工作。(8分)
3.及时做好报灾救灾工作,不发生非正常现象。县(市)财政设立“217”科目,落实预算资金和救灾粮差补贴款。建立救灾扶贫周转金管委会,实行县乡两级管理,基金投放过半并基本回收,脱贫率逐年提高。普遍建立救灾扶贫互助储金会,并发挥其作用。全县50%的乡镇建立敬老院。有80%以上的乡镇由县或乡镇统筹五保户的生活,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群众生活的平均水平。(10分)
4.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管理机构健全。每年收取保费500万元以上,并做到保险基金安全、保值、增值。(8分)
5.积极开展拥军优属活动,做到“组织健全,政策落实,活动经常,关系融洽”,活动跨入全区先进行列。优抚政策得到全面落实,实行以县为单位社会化统筹优待金,烈军属的优待面达到100%,标准达到本县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70%以上;“三属”和革命伤残军人生活得到妥善安排;在乡复员军人的生活难、住房难、治病难得到明显缓解,定补标准超过国家、自治区规定的最低限。(8分)
6.按时完成城镇退伍义务兵和转业志愿兵的安置,农村军地两用人才开发使用率达到80%以上,退伍军人思想稳定。干休所(站)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年人均纯收入达250元以上。军队离退休干部的待遇落实,凡要地方财政补贴的经费基本落实。军供工作做到优质、快速、准确、安全、保密。平战结合,生产经营完成主管局下达指标,并按时上交管理费。(8分)
7.社区服务有领导、有规划、有设施、有资金、有服务系列,并建立一支志愿者队伍,40%以上的街道、居委会建立了社区服务网点。福利院床位利用率达到90%以上;开展自费代养和生产经营业务,年人均(含合同工和长期临时工)创收1500元以上(贫困地区1000元)。散居社会的孤老包护率达100%,应享受社会救济对象95%以上得到救济,救济标准按政策执行。(8分)(www.daowen.com)
8.福利企业和扶贫经济实体要有管理机构和专职人员,产值和利润逐年提高;福利企业安排残疾职工占生产人员的50%(含50%)以上,企业的全员劳动生产率平均达6万元以上,每人平均年创收利税4500元以上。安全生产,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扶贫经济实体安排民政对象占生产人员的70%(含70%)以上。加强福利扶贫企业管理,按时按量回收周转金,上交管理费,不断提高两个效益。(8分)
9.有奖捐募销售数、福利资金投放及各项管理达到上级要求,并按时上缴各项资金。(6分)
10.依法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搞好城镇地名管理工作。贯彻《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建立健全管理机构,配有专职人员,有专项活动经费,按规定完成对社团进行清理整顿和复查登记任务,并拟定对社团实施管理的制度。婚姻登记人员经过培训,登记合格率达100%,当年结婚登记城区达98%以上,农村达90%以上,结婚登记档案齐全。火化区火化率达到70%以上,土葬建立公墓试点,推行丧俗改革。(12分)
11.财务机构、财务制度健全;遵守财经纪律,管好用好民政预算内、预算外资金。资金来源社会化效果显著,优抚救济对象提高定补、定救标准等政策落实好。地方财政安排的民政事业费比上年递增8%以上,财务统计档案资料齐全,县、乡、村三级统计台账网健全。(8分)
12.乡镇(街道)全部设置民政办公室,按规定配齐配好乡镇民政干部,并经岗位培训。做好民政报刊订阅工作,《中国社会报》《中国民政》《广西民政》完成区厅下达任务。加强对信息工作领导,全县建立信息网络,完善各项制度,完成下送报送信息任务。信息稿被采用量达30篇。(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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