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2005年,广西各级民政部门的国有资产主要是各级民政部门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及民政企业经营性所占用的国有资产。这些资产的形成有国家拨款、民政部门自筹及社会捐助形成。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和资产的划分,民政部门资产分为: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所占用的国有资产,行政机关所占用的国有资产,民政部门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其经营管理全部纳入当地政府财政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管理;民政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要是优抚事业单位的荣军休养院、复退军人精神病院、光荣院、军队离退休干部干休所、军队接待站、烈士纪念碑园,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儿童福利院、社会精神病院、麻风病院、收容遣送(2003年8月改为社会救助站)场站、殡葬管理场所、假肢厂、残疾人福利厂,其他事业单位的盲聋哑学校、民政干部培训中心等〕所占用的国有资产,属各级民政部门所有,使用权属各事业单位,资产财务报表由民政主管局汇总后定期报送同期财政部门,接受财政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管理制度 1988—2005年,计划财务部门认真贯彻国家和自治区财政部门制定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制定和完善自治区民政厅及民政系统事业单位财产物资管理规定,从物资、资产的购置、处置都作严格要求,进一步明确各单位、各部门资产管理的责任和要求。
清产核资 2000年以来,在国家推行部门预算制度改革以后,自治区民政厅进一步树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新理念,2002年,组织开展一次规模较大的清产核资工作,此后,每年在开展财务决算之前,都把资产清查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通过开展清产核资和资产清查,全面摸清系统各单位和厅机关各处室的资产存量,资产分布情况,摸清“家底”,为编制年度经费预算、安排资产购置、更新,奠定基础。(www.daowen.com)
资产核算 1988—2005年,在资产管理中,充分利用资产管理信息和资产信息报告强化资产管理,一是建立各单位和各处室资产信息库,全面、动态地掌握各类资产占有和使用状况,建立和完善资产与预算有效结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资产管理效益;二是把资产管理纳入财务管理范畴,严格要求各单位在国有资产添置、维修改造、调入调出、接收捐献、盘盈盘亏、租赁承包、报废损坏处理等方面都要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进行会计核算,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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