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集中管理 1988—1997年,自治区民政厅机关部分处室都管理一定资金,资金管理分散。为加强民政资金的统一管理,根据全国民政计财工作会议精神,自治区民政厅1997年制定和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财务管理暂行办法》,1998年与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财政厅关于加强民政计划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加强和规范资金统一管理,明确由自治区民政厅计财部门统一制定财务管理制度,统一编报计划和预算,统一承办对内对外、对上对下有关财务及经费活动业务,统一预算内、预算外资金管理,统一下达专项经费预算,统一账户管理的“六个统一”,增强财务管理的宏观调控能力。2004年8月起,自治区民政厅的部门预算、决算编制,财务收支和政府采购等业务统一归口自治区民政厅计划财务处管理。
财务会审 1988年,自治区部分民政事业费管理下放以后,自治区民政厅对民政事业费使用的财务会审,由过去以自治区民政厅定期组织为主,改由自治区民政厅指导,市县民政部门具体组织所属本级财务会审办法。1989年以来,自治区民政厅计划财务处每年都结合财务决算汇编工作,坚持组织地市民政局和自治区民政厅直属单位财务人员开展财务决算会审。2004年,自治区民政厅根据广西实际情况修订和完善《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系统财务会审暂行办法》,明确财务会审的主要任务和基本要求和做法,进一步规范自治区民政系统财务会审制度。一般情况下财务会审,要求县级民政局每年要组织2次以上对所属乡镇民政办发放的各项资金和款物情况进行会审;市民政局每年至少组织1次所属县区民政局进行财务会审。
内部审计 1995年9月,自治区民政厅审计室对自治区社会福利有奖募捐中心1990年1月—1995年6月的财务收支及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指出存在开支未收取票据、报销单据未经审批也无人经手、漏记“固定资产”账的问题。1986年至1996年,自治区民政厅成立审计机构,专门负责全自治区民政资金使用情况检查监督工作。2000年8月以后,在自治区民政厅计划财务处设立专职内部审计岗位,配备内部审计专职人员,负责自治区民政厅内部财务收支的财务审计监督工作。1999年8月,计财处通过委托广西审计师事务所对民政厅后勤服务中心办公楼加层工程结算审计,工程原报送结算造价725026.10元,审计结算数为665905.65元,比原结算数核减59120.45元,占原结算数的8.15%。2000—2005年,自治区民政厅制定下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内部审计制度(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内部审计工作程序(试行)》等制度,加强厅内部财务审计监督工作。(www.daowen.com)
监督检查 1988年后,自治区民政部门始终把民政专项资金(救灾款、抚恤事业费、“低保”资金、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除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组织检查、审计之外,每年都组织1~2次全自治区性的民政专项资金专项监督检查。1988—2005年,自治区民政厅党组及时组织专项监督检查组深入灾区开展专项检查,跟踪检查救灾款物是否到位、灾民转移安置中的款物发放、倒房重建专款使用是否做到专款专用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1989—1997年,对民政扶贫周转金、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进行专项检查。1990—2001年,对社会福利有奖募捐资金进行专项检查。1996年后,对最低生活保障资金进行专项检查。1997年,自治区民政厅派员配合国家审计署西南工作组,对自治区1987—1997年期间设立的救灾扶贫周转金(从中央下达广西的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费总额中提取30%)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国性的重点专项检查。对2000—2002年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1.8亿元资金用于全自治区乡镇及村委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2002—2003年配合国家审计署成都特派办对中央下拨的优抚事业费使用情况检查。2003年与审计、卫生部门对用于民政福利事业单位的“非典”资金进行专项检查。2002—2005年,每年都组织对自治区本级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效果等进行检查和监督。
在1996年度全区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重点检查中,发现拉浪林场在财务管理中,建章立制方面薄弱,造成挂账过多;1996年6月,在全国预算外资金清查检查中,没有发现违纪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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