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预算管理体制改革助力广西民政事业费社会化发展

预算管理体制改革助力广西民政事业费社会化发展

时间:2023-08-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这一预算管理体制下,自治区民政厅和地、市、县(市、区)民政局将根据同级财政部门的规定定期编制年度预算。这一预算管理体制改革,改变过去民政事业费只由中央和自治区政府包揽的局面,克服民政部门“等、靠、要”的消极弊端,调动各级政府乃至整个社会关心支持民政事业的积极性,促进民政事业费来源多渠道、社会化的形成。

预算管理体制改革助力广西民政事业费社会化发展

民政经费包干管理 1987年以前,全自治区民政事业费管理包括预算编制、预算下达,决算编审统一由自治区民政厅直接管到县级民政局,实 行“条条管理”的办法。1988年,根据国家财政对民政事业费实行“划分资金性质,分级分项管理”的办法,自治区将抚恤、社会救济事业费包干下放到市、县管理;民政厅只负责厅机关本级和厅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民政事业费管理从过去的“条条管理”改为“块块管理”。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中央财政主要负责:抚恤费中的革命伤残人员定期抚恤金和烈士、牺牲、病故军人家属定期抚恤金(简称“三属”)及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西路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简称“三红”)定期生活补助费;军队离休、退休人员的安置经费(包括人员经费、管理机构经费等);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部分专项补助经费(如最低生活保障、优抚事业单位维修及设备购置补助经费等)。地方财政主要负责:社会福利和社会救济费、抚恤费中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费、地方安排的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等。自治区财政在将民政事业费下放包干时,明确三条规定:一是不管怎样包,抚恤、救济费一定要保证,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挤占和挪用;二是包干以后,将来出现定补、定救人数增加,标准提高的新增支出,也由各级财政负责包干;三是包干以后还要每年有所递增。在这一预算管理体制下,自治区民政厅和地、市、县(市、区)民政局将根据同级财政部门的规定定期编制年度预算。这一预算管理体制改革,改变过去民政事业费只由中央和自治区政府包揽的局面,克服民政部门“等、靠、要”的消极弊端,调动各级政府乃至整个社会关心支持民政事业的积极性,促进民政事业费来源多渠道、社会化的形成。

民政事业发展资金投入增长机制 1988—2005年,自治区各级民政部门坚持把开辟财源,多渠道筹集资金作为计财工作重中之重的任务,逐步加大民政事业发展资金投入,确保民政资金逐年稳定增长。其中,“八五”时期(1991—1995年)支出10.30亿元;“九五”时期(1996—2000年)支出18.21亿元,比“八五”时期增加7.91亿元;“十五”时期(2001—2005年)支出49.52亿元,比“九五”时期增加31.31亿元,增长1.72倍。在争取财政对民政事业投入稳定增长的同时,计财部门在国家政策允许下,鼓励各类民政事业单位深化改革,扩大服务领域,积极组织创收,增强自我发展能力,民政事业单位各项收入明显增加。如,自治区从1989年起发行销售福利彩票,所筹集的彩票公益金用于发展社会福利和社会公益事业,福利彩票公益金(福利基金)成为全区民政事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重要来源。从2002年起,自治区本级彩票公益金改变过去由彩票发行中心财务管理的做法,纳入自治区民政厅计划财务处管理,实行统一核算、统一编制项目方案、统一向自治区财政厅申报项目和拨款、统一向下拨款和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2005年,全自治区民政资金收入23.76亿元,扣除财政拨款后,民政事业和经营收入6.35亿元,占总收入的26.73%,比“九五”期末的2000年增加5.96亿元;民政资金总支出22.94亿元,扣除财政拨款支出后,民政事业和经营支出7.26亿元,占总支出的31.65%,比“九五”计划期末的2000年增加7.11亿元。

救灾资金分级负担体制 从1997年1月起,广西贯彻国家规定,实行“救灾工作分级管理、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管理体制,改变救灾资金原有的“有灾救灾,无灾扶贫”的管理办法,大灾和重大灾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补助,大灾由自治区补助,中、小灾由市县负责,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救灾工作的责任。(www.daowen.com)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按比例负担 2002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批转自治区财政厅、民政厅关于城市低保资金实行按比例负担的意见》,明确自治区与各市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负担比例。

“非税收入”财政专户管理 2002年,根据自治区财政厅的部署,自治区民政厅承办的“涉外收养”登记费,实行收入直接缴入财政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开展“涉外收养”登记费收入直接缴入自治区国库,然后由自治区民政厅根据收入情况向自治区财政厅申请,自治区财政厅在扣除一定比例的调节资金后,返拨给自治区民政厅专项用于“涉外收养”登记业务,一般情况下返拨的比例为75%~80%。对自治区民政厅的婚姻登记证书、社团登记工本费也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自治区民政厅将各单位购买婚姻登记证书和社团登记工本费统一缴入自治区民政厅的“过渡账户”后,再由自治区民政厅缴入“财政专户”,自治区财政厅根据自治区民政厅的申请,按一定比例返拨给自治区民政厅专项用于上述业务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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