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1988~2005年七五计划民政事业发展执行情况

1988~2005年七五计划民政事业发展执行情况

时间:2023-08-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七五”计划执行情况1986—1990年,自治区各级民政部门执行民政事业发展“七五”计划。民政事业费支出5年累计51711.6万元,比“六五”期间累计支出28186.2万元增支83.46%,并在区、地、市、县事业费中累计调剂2600万元,扶持民政企事业的发展。

1988~2005年七五计划民政事业发展执行情况

1988—2005年,自治区各级民政部门执行民政事业发展计划(规划),发挥民政计划工作的宏观调控作用,合理配置民政资源,促进全区民政事业的快速发展,在自然灾害救助、社会救助、社会建设、优抚安置、社会福利等方面取得较好的成绩,在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七五”计划执行情况 1986—1990年,自治区各级民政部门执行民政事业发展“七五”计划。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事业、优抚安置、行政管理、民政经济等各项工作有新的进展。“七五”期间,自治区在荔浦、横县和百色县(市)进行乡(镇)简政放权的试点。全自治区新增乡镇315个。7651个村公所实行干部养老保险,占全自治区村公所的48.1%,享受保险的村干部23275人,占全自治区村干部的41%。“七五”期间,全自治区社会救济费累计支出1.371亿元,其中1990年支出2820.7万元,比“六五”期末的年支出1872.5万元,增支50.64%。“七五”期间累计支出救灾款1.8525亿元,累计救济灾民2074.45万人(年均救济414.89万人)。“七五”期间共发放“无息有偿”扶贫资金6849万元,累计扶贫35.39万户,脱贫16.09万户,脱贫率45.5%。全自治区五保户有9.31万人落实供养,供养面60.4%,加上由亲戚、邻居供养部分,落实面达80%。“七五”期末,全自治区农村敬老院129所,床位由377张增加到1587张,收养五保老人1078人。全区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社会精神病福利院及其他福利事业单位,院数由“六五”期末的34所增加到40所,床位由1959张增加到2317张,收养1937人。“七五”期末建立起以烈军属、老年人、残疾人为重点的各类社区服务设施484个。“七五”期间抚恤费累计支出1.15亿元,烈属、牺牲病故军人家属人均年抚恤费459元,比“六五”期末的228.5元增加一倍多。在乡老复员军人定补“七五”期末63831人,比“六五”期末的定补21237人增加两倍,年人均定补金额200元,比“六五”期末的年人均121元增加79元。“七五”期末全自治区荣康医院、光荣院、复退军人精神病院21所,比“六五”期末的14所增加7所,床位1003张,比“六五”期末的587张,增加70.9%。“七五”期末全自治区义务兵家属年优待金1554.05万元,优待面100%,户均优待235.33元,比“六五”期末的347.9万元,户均71.27元,分别增加3.46倍和2.3倍。“七五”期末共修建军队离退休干部住房和附属设施893套,建干休所10个,服务站19个,累计接收安置军队离退休干部866人,比1985年前累计594人增加272人;累计接收安置无军籍退休职工383人,比1985年前累计增加100人。“七五”期间全自治区接收安置退伍义务兵累计68899人,其中城镇入伍的14645人,安排工作13651人,占应安排人数的93.2%。“七五”期间,全自治区11个军供站共接待供应过往部队35万人次。“七五”期间,新设大化瑶族自治县;将恭城县、环江县分别设为恭城瑶族自治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将贵县改设为贵港市(县级市);北海市设两个县级市辖区。1990年,对全区近1万个各类社团进行摸底调查、整顿和清理工作,逐步进行登记管理。“七五”期末全自治区当年申请登记结婚364858对,符合《婚姻法》准予登记结婚的352888对,占申请结婚对数的96.7%。“七五”期末全自治区有24个殡仪馆开业,比“六五”期末增加3个;年火化尸体21654具,比“六五”期末的11394具增加90%,年总收入855.8万元,比“六五”期末的117.9万元增加3.71倍。“七五”期末,全自治区共有收容遣送站15个,5年累计收容遣送52645人次(年平均10529人次)。“七五”期间,全自治区民政事业预算指标54062.2万元,其中1990年当年指标11463.8万元(含中央专款5272万元),比“六五”期末的8685.1万元增长32%,其中地方财政安排6191.8万元,比“六五”期末的3943.1万元,平均年增长9.45%。民政事业费支出5年累计51711.6万元,比“六五”期间累计支出28186.2万元增支83.46%,并在区、地、市、县事业费中累计调剂2600万元,扶持民政企事业的发展。“七五”期末,全自治区有福利生产单位317个,比“六五”期末增加113个,职工人数8198人,比“六五”期末增加2804人,其中残疾职工3229人,比“六五”期末增加696人。年总产值18190万元,比“六五”期末的3607.6万元增长404%。年创利润869万元,比“六五”期末的338.2万元增长157%。全区发放“无息有偿”扶贫资金历年累计9000多万元,兴办经济实体315个。

“八五”计划执行情况 1991—1995年,自治区各级民政部门执行民政事业发展“八五”计划。“八五”计划所确定的指标,大部分完成或超额完成。“八五”期末,全自治区城乡社会福利院床位数发展到8867张,完成计划102%;优抚休(疗)养院床位数发展到1150张,完成计划任务85%;社会福利企业总产值9亿元,基本完成“八五”计划任务;全自治区参加保险人数70万人,保险金收入1亿元;完成城镇社区服务设施250个,完成计划任务的35%。“八五”期间,全自治区民政基本建设完成189800平方米,总投资46440万元。其中:新建康复中心1个,社会福利院2所,敬老院179所,老年公寓11所,烈士陵园第二纪念馆,直属事业单位设施、自治区民政厅办公楼及干部职工住宅等项目。(www.daowen.com)

“九五”计划执行情况 1996—2000年,自治区各级民政部门执行民政事业发展“九五”计划,完成“九五”计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九五”期间,自治区改革社会救济工作,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35.5万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全自治区五保对象有16.38万人享受国家定救和乡村统筹供养,占五保对象总人数的79.2%,其中,享受国家定期救济3.98万人。“九五”期末,全自治区建成550所乡村敬老院,覆盖率40.4%,比“八五”期末增加150所,覆盖率提高11%;全自治区社会福利院120个;社会福利企业累计完成销售收入29.1亿元,安排残疾职工5000多人。“九五”期间,全自治区累计发行彩票12.7亿元,募集福利基金3.8亿元。全自治区基本实行以县(市)为单位统筹优待金,义务兵家属的优待政策得到落实,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得到调整和提高。改革退伍士兵的安置办法,完成安置任务,5年共接收退役士兵和专业士官66022人;安置城镇退役士兵和专业士官17421人,安置率95%。接收安置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职工1057人。完成地方统建的第四、第五批军休干部建房2.85万平方米,完成投资额2759万元。全自治区军供站5年间接待过往部队56.1万人次。全面完成行政区划勘界任务,5年共勘定4条省区界和260条区内县市毗邻界线,总里程2万多千米。经国务院批准,完成桂林地市和梧州地市两个地市同驻一地的行政区划调整、玉林地改市、贵港市升格、桂林市辖区调整;完成东兴镇改市和贺县改贺州市,以及部分区辖市城区的区划调整方案。完成乡改镇120个。完成2条国道干线地名设标工作。完成社团清理整顿和换发新证工作。经过清理整顿,全区保留社团2664个;注销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社团1142个;撤销违法违纪社团32个;查处非法社团25个。5年全自治区办理结婚登记158万对,登记率68.5%。“九五”期间,全自治区24个殡仪馆火化遗体18万具,年火化率16%,比“八五”期末增加4个百分点;兴建5个殡葬管理所和公益性、经营性公墓一批;累计收容遣送流浪乞讨人员12.5万人次;完成撤销村公所改设村民委员会和第二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全区1363个乡镇全面推行乡镇政务公开;建成自治区级村民自治模范县(市、区)15个,其中武鸣、横县、贵港市港南区被评为“全国村民自治区模范县”;全自治区共安排各项民政事业费支出16.4亿元,比“八五”期间增加59%。完成民政基本建设投资额4亿多元。

“十五”计划执行情况 2001—2005年,自治区各级民政部门执行民政事业发展“十五”计划,民政事业发展取得新进展。“十五”期间,自治区建立健全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机制,建立救灾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完善救灾工作分级管理和救灾款分级负担的管理体制,5年累计支出救灾资金8亿多元,救助灾民1178万人,恢复重建因灾倒塌民房43.2万间,建成灾民新村500多个。城乡社会救助制度基本建立。城市低保工作实现属地化和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5年共发放低保资金15亿元,救济人数3140万人次。全自治区共为45万户农村特困户86万人发放特困救助证,并实施有效的救助。建成4942个五保村,解决近7万户五保户的住房困难。农村医疗救助制度逐步建立,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工作稳步展开。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实现从强制性收容遣送向自愿受助、无偿救助的转变,并对3万人实施救助。全自治区建立捐赠接收站、点864个,5年累计接收捐赠款(含捐赠物品折款)2.62亿元,受益人次数890万人次。优抚安置政策进一步落实。“十五”期间,组织开展两轮双拥模范城(县)评比,有11个市(县)被授予全国双拥模范城(县),有67个市(县)被授予自治区双拥模范城(县)。落实抚恤优待政策,适时提高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并建立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5年累计支出抚恤资金8亿元,享受到国家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52万人;改革优待金统筹办法,将优待金纳入财政预算,确保优待金的发放,优待标准达到当年农民纯收入70%以上。推进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实施指令性安排工作与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安置办法;制定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鼓励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十五”期间每年安置退役士兵1.5万人左右。到“十五”期末,全自治区建有优抚安置事业单位196个。加强和规范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完成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工作。抓好公益性民间组织和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培育,全自治区发展各类民间组织9400个。“十五”期间,依法完成两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全自治区筹集资金4.7亿元,新建和维修6176个村委会、551个乡镇的办公用房,解决部分乡镇、村无办公用房或办公用房简陋的问题。“十五”期末,全自治区有1408个村被自治区授予“村民自治示范村”。全区共建立1644个社区居民委员会。全自治区建成各类收养性福利机构5992个,设有床位8.4万张,平均每万老龄人口拥有福利机构床位数209张。实施“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建成“星光计划”项目755个。实施“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为各级福利机构收养的1674名残疾孤儿进行手术康复治疗。实施特困群众“白内障患者手术复明救助工程”,为3.2万多名特困白内障患者实施手术复明,使他们重见光明,回归社会。5年累计发行福利彩票50亿元,筹集福利公益金7亿多元。“十五”期间,实施行政区划调整规划,完成撤地设市,撤并199个乡镇;完成勘定乡镇行政区域界线和4条省界联检;推进地名标准化;完成地名补查和资料更新工作,取得40万条地名调查资料。初步形成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以社会福利彩票、慈善捐赠、社会捐助为辅助,以民间资本投入为补充的民政事业发展资金筹集机制,5年累计投入民政资金65亿元,在保障民政对象基本生活的同时,发展一批福利和公益事业项目,增强民政事业的整体实力,提高民政部门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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