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五”计划编制 1989—1990年,自治区民政厅组织编制民政事业发展“八五”计划(1991—1995年民政事业发展计划)。“八五”期间,自治区民政工作前两年的重点是调整、巩固、理顺关系,提高效益,加强基层建设,抓好改革试点;后三年是完善、提高,适度发展,逐步推广试点经验,大力推进民政工作社会化,加速行政管理法制化。工作重点和主要目标是:(一)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工作。认真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委会组织法》,制定贯彻“两法”的实施办法和村公所工作条例。积极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动。1991—1992年,自治区民政厅抓一个示范县,每地区民政局抓一个示范乡,每县民政局抓一个示范村。1993—1995年,争取全自治区有五分之一的乡(镇)达到示范点的标准。深化完善和逐步扩大向乡(镇)简政放权的试点工作。加强对乡(镇)、村公所和村(居)委会干部的培训干部。搞好新增设乡(镇)的建设工作。(二)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事业。民政部门办的福利院按年平均增长6%的速度发展,每年增建5个县级福利院,每院30张床位。每年在12个乡(镇)以下的县增建敬老院1所,13个乡(镇)以上的县增建敬老院2所;年增加床位800张,到1995年末,达5587张床位。各种烈属服务站、老人活动中心、老人包护组、残疾人活动中心等社区服务设施计划年平均增长6%,到1995年末达648个。社会扶贫福利生产单位个数年平均增长10.47%,产值增长11.11%;到1995年扶贫福利企业达1040个,年总产值3.9亿元。计划年均销售社会福利彩票3000万元,年筹集社会福利资金600万元,5年累计筹集福利资金3000万元。(三)优抚安置工作。“八五”期间,全自治区在乡复员军人人均定补金额达到国家规定的月人均25元标准。新建和扩充优抚事业单位床位350张。与军队密切配合,共同完成第四批军队离退休干部住房建设和交接安置工作,五年预计接收安置军队离、退干部600~700名,计划再建8个干休所。全自治区每年接收安置退伍义务兵1.3万~1.5万人。(四)行政管理工作。搞好区划工作。根据中央有关部门的部署,到1995年完成1727千米的省际边界和18.5万千米的区内市、县级界线一半以上的勘定的工作。加强婚姻管理。自治区民政厅和五市预建涉外婚姻接待室。加强殡葬工作管理,“八五”期间完成新建平果、全州两县殡仪馆;完成老馆的改建、扩建和新建的公墓区26个。加速社团的清理整顿登记工作。1991年底前对全自治区约1万个社团,全部完成清理整顿、登记、发证、换证工作。5年达到:结社法律化,管理科学化,工作制度化,人员专业化。引导社团遵守四项基本原则,按照社会主义方向发展。(五)民政干部培训。建立民政干部学校,5年内培训在职干部5730人次,其中短期培训4800人次,中专学历培训450人,中专层次专业证书培训480人。
“九五”计划编制 1995年,自治区民政厅组织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事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长远规划》,把民政事业发展计划纳入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盘子。“九五”计划的主要内容和目标:以提高各项社会保障工作为重点,逐步建立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依法保障优抚救济对象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而相应提高;加快建立城镇社区服务体系;在农村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养老保障制度;在城乡积极发展各种社会福利设施。到2010年,完善各种社会保障体系,使优抚救济对象的生活与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同步提高。民政事业主要发展目标是:(一)依法保障优抚救济对象的生活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而相应提高。“九五”期间,积极建立和推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按保障线开展社会救济。1.力求抚恤救济费支出预算与当地财政增收增支同步,争取逐年递增12%以上。“九五”期末抚恤标准提高155%,其中“三属”抚恤金达月人均180元,伤残人员120元;复退军人补助标准提高300%,月人均补助金额达120元;保障救济对象的生活相当于当地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到2010年翻一番以上。2.完善乡(镇)统筹为主的五保供养制度,计划“九五”期末全自治区实行五保统筹达90%以上,供养标准逐年提高,“九五”期末提高183%,月供养金额85元,努力实现五保条例提出的相当于当地一般群众生活水平。3.普遍建立社会救助资金,多层次、多渠道筹措资金,拓宽资金来源,增强救济实力,提高社会保障能力。4.积极开展社会福利有奖募捐,“九五”期末有奖募捐实现2.5亿,年均增长8%,到2010年再翻一番。(二)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九五”期末,争取在全自治区全部县(市)推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加保险人数达420万人,积累资金6亿元,平均发展速度分别为43.1%。到2010年,参保人数规划达到1120万人,积累资金16亿元。(三)加快城乡各种福利院的发展。到“九五”期末,全自治区各种社会福利院的个数发展达1000个,床位28308张,平均发展速度分别为17%和20%,加快敬老院建设,“九五”期末,乡(镇)敬老院覆盖率达到70%。到2010年,全自治区各种福利院规划达到1500个,床位44300张,床位利用率90%以上,实现每个乡(镇)建有一所以上敬老院。(四)建立和完善城镇社区服务体系。“九五”期末,社区服务发展目标争取达到:基本建成多种经济成分并存,服务门类齐全、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较高的社区服务网络;7个地级市的每个城区兴办一所服务中心、一所老年公寓(或托老所)、残疾人受托所和托幼机构各一所以上;85%以上县办一所社区服务中心或老年公寓。2010年达到每个县、市城区都办有一所以上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或老年公寓。(五)深化福利企业改革和完善企业经营管理,加强成本核算,扭亏增盈,提高经济效益。计划“九五”期末,全自治区福利企业增加值达7亿元,年平均增长17.3%。到2010年,全自治区民政经济发展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六)民政基本建设逐步发展。“九五”期间,全自治区计划新建各种福利院600多所,军休所9个,殡仪馆、收容遣送站等社会事务行政管理单位20多个,社区服务中心70多个;维修、改造旧房危房12亿平方米。“九五”期间,全自治区民政基本建设计划总投资7.5亿元,平均增长速度为12.8%。其中:国家预算内投资约占总投资20%;有奖募捐筹集福利资金投资18%;自筹55%;其他投资5%。2010年,民政基本建设投资翻一番。(七)加快民政办公自动化建设。“九五”期末,全自治区县级以上民政局全部实现微机联网管理,实现县以上救灾报灾微机联网。
“十五”计划编制 2000年,自治区民政厅组织编制《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个五年(2001—2005年)计划和2015年发展规划》。在编制计划中,针对广西社会行政事务发展水平比较低,部分指标在全国处于落后状态的实际情况,分析广西民政事业发展的现状和发展趋势,经过论证,提出力争经过“十五”期间的努力,使全自治区的社会行政事务水平达到全国中等发展水平,各项民政事业的改革发展都取得明显成效的目标。“十五”计划的主要内容和目标:(一)实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针,坚持依法执政。“十五”期间,重点完善民政事业法规规章,完成救灾救济、社会福利、社会行政事务管理法规规章的研究和完善工作,规范民政工作行为,推进民政事业发展,实现民政工作规范化、法制化。(二)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全面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依法救助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并使民政救济对象的生活随当地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而相应提高。完善救灾管理机制。建立救灾款专户管理制度,增加政府对救灾工作的投入。建立灾情测报管理网络,科学评定灾情等级。建立救灾物资储备制度,提高抗灾救灾能力。(三)加快社会福利社会化的进程,基本建成以国家办的社会福利机构为示范、其他多种所有制形式的社会福利机构为骨干、社区福利服务为依托、居家供养为基础的社会福利服务网络。各类社会福利机构的数量和集中收养人员的数量每年以10%左右的速度增长,尤其是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的数量要有较大增长。加快建设一批示范性、窗口式的福利机构,不断增强社会服务实力。在城市,县级市和区辖市的城区以及各建一所综合性的社区福利服务中心,街道一级各建一所容纳30名以上老人的养老院。到“十五”期末,全区社会福利院总数达176个,床位数达1.76万张。要加快敬老院建设,“十五”期间,计划兴建敬老院400个,力争到2005年覆盖率达到70%。到“十五”期末,全自治区各类福利收养性单位床位7.85万张,每百名老人拥有福利床位2.1张。福利企业改革要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重点,把改革同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结合起来,不断推进技术创新,促进社会福利企业的发展。(四)加强老龄工作,发展老龄事业,依法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大力发展老年福利事业,加快老年福利服务中心设施建设,完善老年人管理服务体系,围绕“五个老有”的目标,扎扎实实地做好为老年人服务的各项工作。(五)扩大社会福利彩票发行,募集资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十五”期间,计划发行彩票15.5亿元,募集福利基金4.7亿元。(六)建立完善国家、社会和群众相结合的抚恤优待制度,依法保障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退役士兵安置办法,依法安置退役士兵。改善优抚医院、光荣院和烈士纪念碑园的设施,“十五”期间,新建光荣院29所,到“十五”期末,有光荣院45个。做好军休所和军供站工作,提高军休所服务管理水平和军供站的快速保障能力。(七)建立起政府领导、民政主管、社会参与的运转协调、灵活高效、管理和服务有机结合的社会行政管理的运行机制。加强行政区划管理工作。加强社团管理和监督。完善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法规规章,实现社团管理的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全面启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严格婚姻登记管理,提高结婚登记率和合格率。力争到“十五”期末,全自治区结婚登记率达到95%以上,登记合格率达到100%。加快婚姻登记机关现代化建设,力争在“十五”期间,实现地、市、县级婚姻登记管理网络化。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依法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切实做好收养登记工作。继续推进殡葬改革,把推行殡葬改革作为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任务来抓,“十五”期间,全自治区新建7个殡仪馆,“十五”期末达到31个,火化区覆盖率达到60%,同时在14个县市各建一个为火化和土葬服务的殡仪服务站、殡葬管理所;重点开发县、市经营性、公益公墓47个。到2015年殡仪馆建设达到39个,实现60万人口以上的市、县及国家重点港口、工矿基地的市、县各有一所,火化区覆盖率达80%,火化率将由现在的16%提高到45%左右;殡葬管理所达32个。加强收养遣送的基础设施,“十五”期间,争取解决7个省级对口站交通通信设备;完成桂林、河池、柳州、梧州、贵港、黎塘等6个市县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的建设。完成北海、钦州两市收容遣送站建设与交接工作,进一步加大收容遣送工作力度,促进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八)加强城乡基层政权建设。依法推进村民自治,坚持和完善村民自治和乡镇政务公开制度,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向深层次发展。“十五”期末有30%的县(市、区)、乡镇、村达到村民自治模范单位的标准,并创建一批国家级的村民自治示范县。积极开展以社区服务、社区卫生、社区文化、社区治安为主要内容的社区建设,建立和健全社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坚持典型示范、点面结合、全面推进的方针,抓好10个社区建设试验区。加快社区设施建设,“十五”期间,兴建社区服务中心50个,到2005年总量达到137个,实现每个城市和城区都有1个以上;社区服务设施达到3691个。(九)加快民政部门办公现代化建设,力争在“十五”期间,实现民政工作办公现代化、管理网络化。(十)民政事业基本建设计划。“十五”期间,计划安排基本建设项目608项,建设规模为101.15万平方米,计划总投资5.33亿元。(www.daowen.com)
“十一五”规划编制 2005年,自治区民政厅根据民政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编制《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事业发展“十一五” 规划(2006—2010)》。“十一五”时期主要任务:着眼于民政工作的结构调整、资源整合,构建更加有效的灾害应急救援体系、更加完善的经常性社会救助体系、更加协调的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体系、更加牢固的双拥优抚安置体系、更加优质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更加规范的专项社会事务服务体系,努力提高民政事业发展水平,进一步促进民政事业的均衡发展。“十一五”时期,建设一批贴近基层、服务大众的公共服务项目:1.和谐社区建设项目。规划筹建自治区、市、县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加快社区居委会建设,改善社区条件,建设社区居委会信息网络。2.城乡社会福利基础设施项目。筹建自治区老年活动中心,并将它作为“十一五”时期自治区民政事业发展的标志性工程。加快市、县老年活动中心建设,建成一批寓老年健康教育、老年康复、老年文娱、体育于一体的老年活动设施。继续抓好五保村建设。抓好乡镇敬老院建设,抓好现有福利机构的改造和扩建,完善福利机构的服务能力,力争到2010年全区实现每个市、县区都建一所国办示范性社会福利院。大力发展民间福利服务机构,力争到2010年全区民办收养性福利机构达300个左右。加强孤儿养育福利机构建设,每个地级市建一所综合性孤儿养育福利院;抓好自治区德胜福利院扩建。3.优抚安置事业单位基础项目。加大光荣院建设力度,力争到2010年全区每个县都建有一所光荣院;抓好自治区荣誉军人康复医院、北海、南宁、玉林、河池复退军人医院扩建和改造;建设自治区军休安置服务中心;实施军供站基础设施改造,努力提高军供保障能力。4.殡葬服务设施项目。新建一批殡仪馆和殡仪服务站,改造现有殡仪馆,努力提高殡葬服务能力。5.应急救援项目。筹建自治区环境与灾害监测预报小卫星星座地面应用系统;完善救灾物资储备项目,重点是完善自治区救灾物资储备仓库、设备设施,扩大救灾物资储备能力,支持区内主要江河流域的市县筹建救灾物资储备点。6.社会救助基础设施项目。实施社会救助站建设,改造市、县社会救助站,提高社会救助能力;筹建自治区和各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实施艾滋孤儿救助项目,筹建自治区和各市艾滋孤儿安置指挥中心;兴建自治区假肢康复中心南宁康复部。7.地名公共服务网络项目。开发全自治区区划、地名、边界通用的行政管理GIS基础数据库,为行政管理、科学决策和地名公共服务提供基础的数据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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